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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特点和做法】 跨境人民币结算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提要:2010年6月,国家正式批准云南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其结算业务快速发展,境内银行和企业认同度不断提升。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面临着与周边国家间的金融合作不够、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范围缩小,与境外人民币资产相关的市场尚不成熟等问题。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需加快深层次制度创新,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推功建立与周边国家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等,探索加大地方自主权,允许其探索与周边国家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方式。
  关键词:国际金融 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 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F8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3-09-05
  大力推进和创新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满足不断增长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以及人民币对直接投资的需求,不仅为桥头堡建设和周边国家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还将全面提升云南省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奠定基本的业务基础。围绕强基础、保安全、上水平的工作思路,本着尊重市场、防范风险、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的原则,云南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在结算量、结算业务种类、结算地域范围方面快速发展、不断突破,形成了云南金融业的一大特色、亮点和独特优势。
  一、试点情况和鲜明特点
  (一)试点情况
  云南省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发展迅速,2009年结算金额为43亿元人民币。2010年结算金额为83.12亿元,同比增长86%,占全省进出口贸易结算量的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2011年累计办理跨境人民业务250亿元,比2010年增长3倍以上,其中货物贸易155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下16亿元,资本项下结算实现了零的突破,达到78.70亿元。
  (二)鲜明特点
  一是开办业务早。早在2004年11月,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率先在全国边境口岸中开办了人民币对越南盾的兑换业务。2011年6月9日,富滇银行首家推出兑人民币老挝基普业务,在全国首次实现了人民币与老挝基普的区域性柜台交易。2011年12月19日,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在云南昆明正式启动,成功推出全国首例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二是接受程度高。2010年6月,国家正式批准云南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100多家企业获批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当年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就达83亿元。人民币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特别是在云南周边国家的受欢迎程度仅次于美元、欧元和日元等通货。人民币相关政策不仅推动了边贸结算网的建立,也推动了区域金融平台的构筑。云南金融开放度明显增强,可望成为人民币周边、区域、泛亚国际化向南战略的先行基地。
  三是行业分布广。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行业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仍以资源类和轻工业品为主,出口产品主要以机电产品、工程设备、农业机械、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等为主。进口产品主要以农副产品、矿产品、天然橡胶、木材等为主。
  四是分布国家多。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国家和地区快速增加。2011年跨境人民币结算地域范围由2010年的9个国家快速扩展到2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与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的人民币结算量占结算总额比重达23%。
  五是对外交流实。成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领导小组,推动与周边相关国家实现双边本币结算,昆明中心支行领导率队访问泰国、老挝等周边国家央行,代总行草拟了“中老结算协议”,促成中老两国央行就跨境人民币结算事宜在昆明成功会谈。
  二、成功做法
  (一)加强交流、着眼关键,促进双边合作
  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信息交流和沟通,为双边银行业务合作搭桥铺路,打通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通道。一是对泰央行北部分行进行考察访问,双方就双边本币清算渠道的建立、泰铢与人民币直接挂牌、两国间现钞调运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沟通并达成共识。二是促成了2011年6月9日中老两国央行就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事宜在昆进行会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代表总行东南亚代表团与老挝央行成功会谈,为下一步两国央行正式修订和完善双边合作协议,推进本币结算打下了基础。
  (二)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构建规范机制
  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起步时间早,于21世纪90年代就已出现边贸业务,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出前,边贸业务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结算模式多,对越,银行双边对开账户结算;对缅,境外机构和个人到境内开立边贸结算账户完成转账:对缅、对老,边民现钞结算。业务流程完备,2004年,在全国边贸省份中率先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实行100%退税,边民互市操作简便。云南省成立了由海关、税务、商务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中支,负责人民币结算具体工作。制定了《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和《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管理办法》等制度。积极搭建人民币结算通道,双边银行建立了互开帐户的清算模式,建设了人民币跨境收付系统,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三)加强调研、注重市场,开展创新工作
  着眼服务市场主体,便利微观经济主体兑换交易,防范汇率风险,积极开拓创新。一是促成富滇银行与老挝外贸银行开展合作,在全国首次开展人民币对老挝基普的银行柜台交易。二是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区域市场交易在我省落地,完成全国首例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在银行间市场的区域交易。为发挥云南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独特战略区位优势、推动中泰双边本币结算和促进人民币“走出去”战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四)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市场理念,深入调研,分析情况,找准问题,结合实际,大胆工作。联合昆明海关、云南省国税共同发文,明确规范相关操作,加大内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将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总行反映,为上级决策提供一手资料。
  (五)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对周边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监测和分析机制,掌握周边国家经济金融动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的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
  三、优势条件
  (一)对外贸易蓬勃发展
  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的改善,双方贸易规模扩大了37倍。云南作为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门户和桥头堡,地理、地缘、地域优势明显,向东盟各国开放诸多口岸。云南与东盟各国的贸易往来发展迅速。云南蓬勃发展的对外贸易对跨境贸易人民币金融服务提出了巨大需求,为云南省商业银行与周边各国商业银行之间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直接投资快速增长
  在我国与东盟各国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双方的直接投资也获得了长足进步。东盟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 略的重要基地。云南省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与老挝、越南、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开展经济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云南企业走出去投资领域涉及农业、矿产、电力、冶金、交通等行业,并带动了云南省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劳务合作增长。云南省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推动了人民币对周边各国的直接投资,有利于人民币离岸基础资产市场的形成,并促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从贸易项向投资项的延伸。
  (三)商业银行迅速拓展
  中国与东盟各国蓬勃发展的对外贸易以及快速增长的对外直接投资奠定了双方跨境金融服务的基础。中资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联等金融企业纷纷将亚洲地区特别是东盟地区作为海外发展的重点,通过收购、控股、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东盟市场。随着中资企业抢滩东盟市场,人民币在东南亚各国受到不同程度的青睐,人民币已经成为广受周边国家居民欢迎的“民间储备货币”。
  (四)双方合作纵深发展
  中国与东盟各国建立了一系列的经贸合作组织。在金融合作机制方面,中国已经与东盟多个国家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设金融机构,加深互相沟通与了解,加强金融监管。云南省发挥地缘优势,先后与周边国家合作构建了云南一老北、云南一泰北合作工作组和云南一越南北部五省市经济协商会议等合作机制。
  (五)结算模式独具特色
  云南省独特的地理优势、人文优势和口岸优势,形成了开展跨境贸易的优越条件。早在1994年云南省已经探索人民币跨境结算。2004年中央正式批准云南与缅甸、老挝和越南的边境小额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并享受退税政策。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始启动,东盟成为重点地区。为了支持云南省金融机构走出去,云南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云南省商业银行与周边国家的商业银行合作。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增长迅速,边境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的比例长期在90%以上。经过多年实际运行,不仅拥有开展人民币结算的丰富经验,还形成了与毗邻、非毗邻国家点对点互为代理的独具特色的结算模式。
  (六)国家政策支持给力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从财税、金融、投资、产业、人才和体制机制改革等多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其中明确指出将增加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建立双边银行间的支付清算机制,推进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相关政策为云南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了更广的空间,使云南成为我国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试点试验先行基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前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发展,境内银行和企业认同度不断提升,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宏观和微观上都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宏观方面,主要是与周边国家间的金融合作不够。微观方面,主要是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范围缩小,与境外人民币资产相关的兑换、流通、投资等市场尚不成熟,制度还不健全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享受退(免)税政策陆路口岸范围缩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3月29日下发《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对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在原有政策下全省所有边境口岸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都可以享受退税政策,但新政将退税范围限定在16个指定口岸,退税范围缩减,对云南边境贸易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境外人民币使用环境有待改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后,受到境内企业广泛欢迎,但这些企业的境外买家接受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程度较低,原因有三一是目前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境外企业、个人缺乏合法渠道办理人民币业务。二是大部分国家没有开放人民币业务,现有政策没有打通人民币的回流渠道,在人民币离岸市场上,金融机构从事的人民币业务种类少,减弱了以人民币结算的动力。三是境外购买人民币的渠道有限、成本高。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需通过当地银行向境内银行购买人民币进行结算。尽管人民银行已通过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境外参加行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向境内商业银行购买人民币,但由于当地金融监管当局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政策不明朗,境外银行也多对此持观望态度,境外企业只能通过为数不多的中资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购买人民币。
  (三)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一是试点企业筛选政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云南省对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从事边贸业务企业共有500多家企业。然而,在试点企业筛选中,大量边贸企业却由于业务量较小,无法达到试点企业要求而被排除在试点企业名单之外,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二是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缺乏政策支持。目前办理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需逐级申报至人总行和海关总署,整个审批过程较复杂,时间较长。此外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对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的报关要求十分严格,通关手续复杂,费用较高,影响了银行办理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的积极性。三是非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政策不完善。境外非居民个人的外籍身份证件多采取“音译”的方式,在我国境内开立账户时经常出现同一个存款人在多家银行开立“音同字不同”的银行账户现象,如果非居民个人开户证件用的是出入境通行证,个人结算账户通常是长期使用,而出入境通行证存在有效期限,这些都给账户的管理、现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四)与周边国家的泛亚金融合作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与东盟国家间的银行合作大多依靠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推动,但由于周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银行业发达程度与我方存在一定差异,双边在结算等业务的合作上困难重重。如中方金融机构虽与外方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合作,但服务网点还不足以满足现有的贸易往来的需求,这将制约跨境贸易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阻碍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手段的提升。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双方金融合作。
  五、对策建议
  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要着眼长远,加快深层次制度创新。在国家层面,应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推动建立与周边国家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等;对于试点省份,要考虑加大地方自主权,允许其探索与周边国家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方式。
  (一)扩大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建议尽快扩大云南省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在云南省继续保持原有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退(免)税 政策不变,给予云南省全口径的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将所有正式批准的边境口岸纳入享受退税政策范围,促进边境贸易发展。
  (二)探索建立全方位人民币跨境流出回流机制
  大力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一是放宽境内人民币资本市场对境外人民币投资的限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更多针对境外客户的人民币保值、增值产品,满足客户需求,扩大业务市场规模。二是研究制定银行间人民币现钞回流操作办法,制定有效的非居民存取款管理办法,吸引非居民到中方银行存取款,将境外人民币现钞回流至中方。三是探索境外居民在境外银行存取的人民币通过向境内银行进行移存,并享受我国同业存款利率,以支持境外银行人民币存款进行贷款和融资,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需求。四是借鉴前期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经验,探索向东盟国家非居民发行人民币债券,回流当地沉淀的人民币现钞,达到引导离岸人民币利率形成机制的目的。五是与东盟国家签署或完善货币互换协议,在救助地区危机的基础上,结合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在货币互换协议中增设央行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购售汇制度安排,以打通人民币持有者与当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本国央行的购售渠道,畅通人民币回流机制。五是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为跨境金融业务提供风险规避手段,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三)完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力争在我省先行先试
  一是考虑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边贸人民币结算为主的实际情况,尽快放宽边贸企业筛选标准,适时取消试点企业制度,使全省所有外贸企业尤其是边贸企业都享有试点政策,提高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完善人民币现钞调运机制,适当放宽办理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准入资格,批准更多的银行办理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加快边境地区人民币现钞回流工作。建议参照目前香港人民币现钞调运模式,由人民银行签发“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许可证”,海关查验后放行,以简化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报关手续,开立专供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通关通道,使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通关快捷,同时协调对方海关降低人民币现钞出入关费用。三是建议由人民银行在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中建立一套居民和非居民账户备案系统,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居民和非居民的身份证和护照(出境证)进行备案,严格控制单一居民和非居民的开户数量,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原则,并实时对大额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监测,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希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中新推出的创新政策优先在我省推行实施,拓展我省跨境经济贸易金融与投资便利化进程,构建完善的金融大通道体系。
  (四)努力把云南省建设成为以人民币为主体的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区域交易中心
  加快推进人民币与周边货币外汇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壮大我省金融沿边开放特色。一是鼓励云南省内商业银行发挥贴近市场、熟悉市场的优势,支持其开展与周边国家货币进行挂牌结算,建立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区域交易平台。二是支持云南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交易由单货币向多货币、柜台现钞兑换向现汇发展。三是乘势前进,扩大币种,巩固成果,抢占制高点,迅速形成建设人民币与周边外汇交易中心体系的实施方案,报人总行指示执行。四是为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外汇交易结算及相应的交易服务、网络服务、信息服务等做好相应的交易基础设施准备工作。五是做好周边国家宣传普及工作,互利双赢,消除顾虑,增进了解,加强合作。
  (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周边国家问的沟通协调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在高层往来、信息沟通、政策推动、引导参与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在政府、银行和企业层面进行协调,力争形成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进来,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贸易结构,努力把加强对东盟的贸易往来作为扩大对外贸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二是加强与外方政府间的沟通与协调,为双方签订协议做好前期工作,较为准确地摸清外方情况,如外方政府是否愿意接受人民币,接受程度如何,打通与外方的合作通道。尽快与东盟各国达成协议,明晰当地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监管政策及相关细则,促使其放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涉及的人民币兑换政策。三是紧紧抓住桥头堡建设的历史机遇,及时制定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发展规划,通过在昆明建立“区域性金融服务集聚区”,以“建立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为核心,建设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国内银行在周边国家设分支机构的进程,吸引外方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完善和创新口岸金融服务产品,提高边境口岸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在桥头堡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有力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四是建议在云南省条件成熟地区设立人民币跨境投资的实验区,让其先行一步,通过探索实践,找到人民币对外投资的一般规律,为全局性的工作安排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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