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税收效应初探] 税收效应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西方发达国家,旅游税收已得到了较好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但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许多问题还有待提高。本文在剖析旅游税及其理论基础上,对旅游税收效应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关键词:旅游税收 税收效应 正效应 负效应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旅游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产业规模不断的扩大、产业体系也是日趋健全、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从长远来看,中国的旅游业已经明显具有比较巨大的优势和巨大的国内需求,将成为消费潜力巨大、成长性能良好的服务产业。在我国旅游业大力发展的同时,当前分析旅游税收效应,且如何最好的利用旅游业带来的巨大税收收入既发展国家的宏观经济建设需要,又能够促进旅游业实现更加良性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课题。
  一、旅游税及其理论基础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 旅游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基本上包含了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大部分税种。因而说到“旅游税”,在我国范围内, “旅游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我国对旅游业的税收是渗透在如上所述各个税种中的。而纵览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旅游业税收的含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加拿大,有“国内旅游税”的概念,它是指加拿大人在国内旅游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如公车、火车、飞机时)在票额基础上征收一定的税金;如菲律宾移民法规定飞往菲律宾旅行的国际航段乘客必须持有行程单的复印件或打印件,以当作是续程预订的证明,对于网络在线及呼叫中心的交易,所有从菲律宾启程到国际航段的乘客(除了那些获免除缴付旅游税之乘客外)须在起飞前于各个机场缴付价值1620菲律宾比索的“菲律宾旅游税”。因而,世界各国和地区对旅游税的定义、纳税主体、课税对象以及征收方式都有所不同。
  世界各国征收旅游税的理论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二:一是从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逊的公共产品理论而来;二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和托马斯的旅游外部性理论。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遵循效用――费用――税收的程式,税收成为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是人们享用公共产品和劳务相应付出的代价。约翰和托马斯的旅游外部性理论则认为:外部性是经济学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概念, 旅游环境破坏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 实质上是一种外部不经济现象。由于市场机制无法消除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或无法对其施加影响而产生失灵现象, 因此必须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来矫正旅游外部性问题, 而这种市场之外的力量就是政府的力量, 政府通过对旅游外部性生产者征收相当于外部不经济价值的消费税, 便可以促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 进而有效解决旅游外部性问题。
  二、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指政府课税所引起的各种经济反应。政府课税除为满足财政所需外,总是要对经济施加某种影响。但其影响的程度和效果如何,不一定会完全符合政府的最初意愿,纳税人对政府课税所作出的反应可能和政府的意愿保持一致,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与政府的意愿背道而驰。比如政府课征某一种税,其初衷是想促使社会资源配置优化,但执行的结果可能是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不合理。凡此种种,都可归于税收的效应。税收效应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等。旅游税收效应顾名思义即指,政府征收各种旅游税后所引起的一系列的经济反应。本文因为篇幅有限,只对旅游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以及旅游税收的正效应与负效应进行简要分析。
  三、旅游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从税收对纳税人的影响来看,一般可产生收入效应或替代效应,或两者兼有。这两种效应在税收活动中同时存在且方向相反,但并不会相互抵消,因为具体到微观经济活动中它们的效应大小会有所不同。 旅游税收也一样,具有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因而在制定旅游税收政策的时候,应充分的考虑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并且应相互结合着进行关注,而不应将其分割。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旅游税收的收入效应就体现在,如果旅游业税率升高,那么消费者在所付出的消费金额中,其能实际享受到的部分就会相对的减少,为了能享受到与以前旅游税率没有提高之间相同的服务,则其就要付出更大的金额。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例如,累进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人们就会选择休息来代替部分工作时间;又如对某种商品课税可增加其价格,从而引起个人消费选择无税或轻税的商品。不同的税种的替代效应是不同的,如个人所得税的替代效应主要是工作和闲暇之间的替代关系,对消费税来说,其替代效应主要体现为消费与储蓄之间的替代关系。旅游的替代效应就体现在,如果对旅游课税过高,而这些税负最终是要由消息者来买单的,这样势必会引起旅游业消费价格的提升,那么由于过高的价格,消费者就会选择不在旅游业中进行消费,而转向其它没有涨价的行业中。因此,对旅游业征收过高的税收,会妨碍人们对此行业的消费或活动的自由选择,进而造成旅游业的经济低效。
  四、旅游税收的正面效应
  某税的开征必定使纳税人或经济活动作出某些反应。如果这些反应与政府课征该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一致,税收的这种效应就谓之正效应。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开征旅游税后,纳税人所作出的反应与政府课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一致,就是旅游税收的正面效应。一般来说,旅游税收的正面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共物品公平有效配置依赖于旅游税收
  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且公共产品有一个显著的特征便是,它不可能由私人提供的,只能依靠财政配置才最有效率也是最公平的。政府通过强制性的征税,并将税收收入用于建设和维护公共产品以供公民使用。从旅游业的角度来看,旅游产品中涵盖很多的公共产品,如景区和景区周边的公路、市政设施等等。对于这些旅游公共产品的建设与维护,可以通过旅游景区对游人收取一定的门票进行补偿,但这毕竟是低效率的,因此就需要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才能够保证公共产品有效配置。旅游业的课税是对旅游者与旅游企业征税,旅游者中不仅包括了本地区的旅游者也包括了外地的旅游者,外地的旅游者享用了这些设施,他们并没有为该地区公共物品的配置提供资金,这势必增加本地区公共产品的消耗,而这部分消耗只有通过政府对外地征收旅游业税收才既符合“谁受益谁付费”的税收原则,又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消耗补偿和高效配置。因此旅游业税收是一种公平且高效率的配置公共物品的途径。
  第二、旅游业税收入为政府税收收入做出巨大贡献
  如果一国的旅游业比较发达,且其旅游业税收又较为全理,则旅游业税收能为该国的政府税收做出巨大的贡献,这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的。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世界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泰国、新加坡、马尔代夫、巴哈马、冰岛、香港等等,其政府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旅游业税收。马尔代夫和巴哈马政府税收收入中旅游业税收的比例更是达到相当高的 40%和 50%。在我国一些旅游做得比较好的省份,如广西和云南,其旅游业的税收为该地区的税收收入做出了具大的贡献。也因为税收的增加,这些地方的综合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没有一定的税收做支撑,这些地区的居民也享受不到这么好的公共产品。
  第三、合理的旅游税收会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税收包括的税种较多,比较繁杂,如果合理配置,则可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现在我国的旅游税收中就存在较多问题,如营业税起征点偏低、娱乐业营业税率偏高,影响旅游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旅游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方面,但对于一些关于旅游业发展大局的税种,例如营业税减免优惠措施运用却很少,适用面也很窄,只对一些与旅游相关的文化领域售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类型旅游企业营业税均没有任何优惠。如果对旅游税收进行合理的配置,那势必会减轻旅游税负,促进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旅游税收的负面效应
  与税收的正面效应相反,如果开征某税后纳税人作出的某些反应与政府课征该税时所希望达的目的不一致,则为税收的负效应。旅游税收的负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旅游业税收导致税收成本增加
  在我国,税收成本通常被分为三类,即经济成本、征收成本(也称管理成本)以及税收遵从成本,只要有税收就会导致税收成本的增加。前两种税收成本,在理论界已研究较多,而税收遵从成本则研究较少,很容易被忽略。税收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自然人和法人)为遵从既定税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扭曲成本(如工作与闲暇选择的扭曲、消费或生产选择的扭曲)以外的费用支出。税收遵从成本主要由以下几类成本组成:货币成本、时间成本、非劳务成本、心理成本以及税收筹划成本、贿赂成本、诉讼成本等。税收遵从成本是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由纳税人承担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约束,特别是遵从成本中包含了“心理成本”这种难以计量和测算的成本以及“非劳务成本”这种难以定义的成本。旅游业税收是税收中的一种,其必然也会有税收成本的产生,这些成本会影响到旅游业本身的发展,因些应充分重视。
  第二、不合理的旅游税收可能会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
  政府从旅游税收上获取的财政收入规模部分取决十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的价值。如果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较高,则增加税收的效应就可能是降低财政收入,反之如果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较低,则增加税收的效应就可能是提高财政收入。因而,旅游业税收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一国或地区政府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的同时,如果应用不当,又可能造成旅游产业经营者成本增加,严重的则可能导致税收的全面损失而不是税收收入的增加。一方面,如果政府想要最大化税收收入,那么旅游税率往往就会定得很高;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想要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税率就会定得很低,有些情况下,政府甚至还会提供补贴,例如交通补贴、停车基础设施补贴以及给子旅游企业投资税收优惠等等。对于从事旅游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来说,对其征旅游税意味着经济利益的减少,从事旅游业经营的单位会想方设法将税收负担转嫁,转嫁的对象就是消费旅游产品或从事旅游行为的消费者身上,方法往往是通过抬高旅游产品价格或是降低提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这样一来又会给旅游需求带来冲击,这就会造成旅游税收的减少。
  通过以上对旅游税收效应的分析,可以看出旅游税收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与利用旅游税收对发展本国或本地区经济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本国旅游业税收政策时,一定要全面考虑税收效应,平衡好国家之间和一国内部税收负担和收入分配,以确保其征税不会对旅游的供给和需求造成过多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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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洪锋,樊玲 旅游业税收流失与治理[J] 税收征纳 2007(09)
  基金项目:2011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旅游研究)课题项目(LYM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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