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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时间:2017-05-3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法学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法学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一、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一)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二)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有广狭二义之分。广义上的选题,是指法学科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所谓课题,是指需要研究或讨论的法学学科领域中比重较大的项目。狭义上的选题,是指选定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所谓题目,是指法学论文的标题(或称“名字”)。本文所言之选题,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考虑应当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怎样论证和运用哪些论据论证更有说服力,等。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原则诸多,择其要者主要是: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学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只有

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9.题目大小适中。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研究不会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内容难以展开,说理不会透辟,因此,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有鉴于此,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笔者主张小题大作。力争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论述精。”

(三)法学论文选题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题应避免盲目性。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其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选题应避免随意性。所谓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就深写不下去,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其质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所有这些,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认识不深,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三、法学论文写作的准备

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应当作好多方面的准备,其中,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筹划。制定研究计划,包括预先自我规定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些方面着手收集资料;再怎样合理地安排时间,等。只有这样,研究起来就会重点明确,方法和步骤井然有序,防止研究时顾此失彼和做重复劳动等情况发生。

(二)广泛收集材料

广泛收集法学论文资料,是指广泛收集与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有关的材料。充分占有丰富的材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雄厚基础。这是因为:

1.充分占有资料,能了解到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学术理论界研究到何种程度;哪些问题没有研究过;哪些问题虽已有人研究过但不深刻;哪些问题虽有旧说但需要匡正,等。这样,就能明确自己研究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2.充分占有了资料后,能拓宽研究问题的视野并提高认识问题的整体高度,为使自己站在前人已研究过的问题的更高层次,为写出更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打下基础。

法学论文资料的来源,从大的方面观之,有直接地从社会调查、访问、实验中获取,也有间接地从书籍、报刊、文件、法规、电影电视、广播和其他文献中得到。收集法学论文资料的途径主要有: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去查找;通过做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通过自己的平时观察和做实验获取。

收集法学论文资料的传统方法主要有:

1.自制资料卡片,上面写明资料的题目及简单内容,资料的出处、页码、年、月等;2.自己抄录;3.全部或部分复印;4.剪下自己订阅的报刊上的有关材料,等。在当今信息时代,收集资料的方法可购买有关资料的光盘,可从电脑上查阅或者

篇二: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方法

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方法

一、论文分析——刑事和解

(一)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

在正式讲之前,我们先分析三篇论文。第一篇是关于刑事和解,这篇论文发表在《中国法学》。第二篇是关于证据法,一篇关于新法定证据主义的。第三篇是在《中外法学》上的一篇文章,司法裁判的三种形态。这都是最近几年发表的,刑事和解这篇文章发表在2006年第5期《中国法学》,正标题就是关于刑事和解的概念化,我们把它称之为私力合作模式的兴起。这篇论文发表在《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以限制证据证明力为核心的新法定证据主义。

我想通过这三篇论文告诉同学们,我自己在做研究,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问题,得出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这样讲起来比较有针对性。

刑事和解大家应该不陌生,就是被害方和被告方私了,如果是自诉案件不叫刑事和解,自诉案件本身就可以和解、调解。公诉案件,本来应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刑的现在也可以和解,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最近在中国,刑事和解形成了一种运动,刑事和解破天荒第一次写入2012年新刑诉法,有若干个条文规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法律后果。

(二)辩证的看待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这个题目,乍一看在中国司空见惯,实践中到处都是,所有的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院都在搞刑事和解。但是怎么能写出一点新意来,有时候你会感觉到,要想摆脱地球引力太难了,传统的思维就像地球引力一样,让一个人难以自由的思考。现在刑事和解的论文多的是,都是刑事和解的概念、性质、意义、功能,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中国未来刑事和解的改造,都是这样的。

既然过去中国从来不允许公诉案件私了,为什么现在出现私了?故意杀人案件怎么能私了,交通肇事怎么能私了,这是国家追诉原则。我们学法律学刑诉法,国家追诉,被害人被替代了,不能被害人说了算。

刑事和解这么一场伟大的运动,跟刑事诉讼的主流理论完全背道而驰。很多论文用批判的眼光看待刑事和解——违反罪行法定、违反无法推定,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批判没有用的,因为刑事和解很好的解决了被害人的赔偿问题,解决了上访问题,很好的解决了附带民事诉讼流于形式的问题,效果是显著的。

中国的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陷入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之中,新刑事法修改以后,最高法院充当了这样一个不光彩的角色。中国的法院系统,面对刑事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已经没有任何能力解决了,引发了大量的上访问题,社会问题,群体事件。

(三)刑事和解的模式和原因分析

我在研究刑事和解的时候,没有提一个对策,没有提一个批评。整个论文2万多字,就解决了三个问题,第一个刑事和解的模式是什么。我们把刑事和解分成三种模式,全国各地搞刑事和解实验的分成三种模式,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法院模式还有自行和解模式。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没有任何司法解释,没有任何文件承认它的合法性,当时除了做了一点调研以外,用的更多的是媒体、报纸、杂志上的案例的报道。

第二,原因分析,刑事和解为什么会兴起。当时这篇论文出来以后,我把这篇论文发给

我带的研究生,让大家讨论,当时大家提最多的是老师你没有提这个制度的好与坏。未来的改革,我对它进行了原因分析,为什么会兴起,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破产,这是一个标题。比如利益兼得的原理,在一项司法活动中如果原告、被告、第三方裁判者都得到了利益,各方利益得到了满足,这项改革就有生命里。

在中国没有辩诉交易这个传统,但是刑事和解是中国的传统,利益兼得原理。关键是最后,分析了模式,总结了原因,刑事和解对刑事司法理论的挑战有哪些。

当时提出了几个概念,第一个,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理论逐渐势微衰弱了,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刑诉理论。传统的刑诉理论是以被告人为中心的,辩护权、程序正义这些权利都是这样的,刑事和解完全是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站在被害人的角度看问题,被害人的诉权成了主角。这就挑战了传统的刑诉理论,还有它是被害方和被告方的私力合作,而跟国家没有合作,跟辩诉交易最大的区别是辩诉交易是国家跟个人的妥协、协商,把民法的这种契约精神引入到刑诉法,形成了辩诉交易。在中国叫私力合作,被害方和被告方通过协商利益兼得,放弃利益赢得更大的利益,放弃一部分利益赢得更多的利益。

二、法学研究方法

真正的学术教科书,就是要对某一个领域种的某一个法学部门的所有问题都有精深的研究。规范法学或者法教育学最大的特征是三个,我们现在写论文你摆脱不了,绝对不可能说你不搞一点规范,肯定要解释什么是某一个概念。比如说我们在写刑事和解的时候,肯定要做这个研究,什么是刑事和解,你给它下一个定义,概括一下它的要素,这就是在规范研究,不是社科研究。

(一)规范法学的特点

1.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

规范法学既然是教科书是最高的集大成者,很多论文都要研究它。概括下来,规范法学有如下特点,第一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往往是法律规范。我们之所以叫做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规范,规范既包括成文法,有些国家还包括判例法,在我国也包括司法解释、指导型案例。凡是具有规范效力的都叫规范,不一定是成文法,成文法是最主要的。

2.研究的方法主要是解释立法原意

第二,研究的方法或者手段,主要是解释立法原意,弥补成文法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鸿沟与不足。由于规范是抽象的,现实是鲜活的,很多规范是没法适用到现实之中的,所以只好用学者的研究来嫁接规范和现实,让规范得到良好的适用。教科书在世界上最大的功能就在于,一个疑难案件怎么处理,看教科书解释的立法原意。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很多学者写文章,包括有些法理学把它称为法律方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方法就是解释规范的方法。

3.规范法学的使命是解决制度不足的问题

第三、规范法学还要面临一个使命,就是要解决制度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某一种现象没有现成的成文法、现成的规范解决怎么办。实践是鲜活的、立体的,在不断发展的,法律永远是比较滞后的,新的问题在不断出现。所以做规范法学的人不得不面临一个最大的挑战,研究新问题,怎么形成新的制度,新的规范。同时还要面临一个难题,旧有的规范不适用怎么办?

所以规范法学必然有一个分支,我们叫对策法学。创制规范、修正规范,不适用的要修正的她们,新的问题没有规范加以应对的,要给它创制新的规范。所以我们看学者在进行教科书研究最高境界的同时,也出了一部又一部的修改建议稿,这是必然的一种逻辑产物。不可能光解释,就得提对策,推动法制的改革和发展。

(二)社会科学方法

1.特点

由于经济学、社会学比较发达,带有扩张性,它的方法论开始逐渐扩张。而法学从来就比较弱势的一个学科,应用性的,所以它就开始受到别人的影响。所以说在学问的世界里,法学是亚非拉,经济学和社会学是西方殖民者,这是目前大家经常用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社会学帝国主义。在这样的一种社会科学发展的背景中,一种被认为共通的社会科学方法在兴起。

我觉得最近在中国,法经济学方法有点发展过快,法社会学方法相对要弱一点。其实我比较青睐的还是法社会学方法,因为法社会学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概念,比较成熟的方法论来做支撑。

社会科学方法引入到法学领域,产生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它有三个特点。第一,与规范法学相比,它不以研究规范作为目的,研究对象不是规范。事实上它对规范从来不感兴趣,法社会学大师弗里德曼有一句名言,法律怎么规定的毫无疑义,我只关心法律是在社会中如何实施的。所以这就是法社会学的一个经典的概念,他研究社会中的法律,把规范法学视为书本上的法律,而我研究的是社会中的法律,活的法律。一下子把这两种研究方法分野了,研究的对象法律现象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就是他的研究对象,他感兴趣的是法律怎么得到实施的。

第二,解释法律、解释法学还有一种特点,用的方法是社会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刚才已经讲过了社会科学方法有两个角度,一个是各种社会科学的具体方法那就多了,社会学的、人类学的、经济学的、政治学的都可以。但还有另外一个层次,社会科学的共通的方法,不管经济学社会学都能用的。比如最典型的模式理论,模式理论几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都在用。我们的比较法学研究,最大的贡献就对模式化研究做了一个概括。再比如因果关系研究,不管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得研究因果关系。

第三个特点,社会科学这种方法研究解释法学研究,它的目标不是改造法律,也不是解释法律的条文,它的目标只有一个,发现法律这种现象的规律。尤其发现法律条文背后的因素是什么,什么制约着法律,什么左右着法律的变化、成长。所以有人说叫法律之上的学问,法律背后的学问,法律之中的学问是规范法学,法律之上的法律背后的学问是解释法学、社科法学。学习法律、将来做研究一定要搞清楚这两个分野。

2.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

下面简单说一下,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社会科学方法作为法学研究的两种范式之中,它的引入得益于多学科的交叉。

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这里要讲几点,第一点什么是社会科学方法。我认为有几个误区需要注意,第一个误区,以为所谓实证研究就是社会科学方法。误以为只有数理统计才是社会科学研究,这绝对是误区,实证研究不是社会科学方法的唯一手段。第二个误区,千万要记住,在做社会科学方法研究的时候,误以为存在的就是正当的。

再区分一对概念,什么绝对不等于应当是什么,这个必须得说清楚,叫是然的世界不等于应然的世界。从哲学上来说我们生活在两个世界当中,我们的思维一个是是然的世界,研究的是事实、真相,应然的判断,是价值世界。所以记住社会科学研究,绝对不能够犯常识性的错误,某一个东西的发生是有原因的,结论是这个东西就是好的。在刑诉里边最典型的刑讯逼供的发生是有原因的,结论刑讯逼供就是好的,这种研究就反人类了。

3.什么是社会科学方法

那什么是社会科学方法,有这么几个要素。第一,社会科学方法,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研究的对象是事实。一般不研究规范,因此规范之上、规范之后的东西,比如可以研究一个判决书,研究一个案例,研究一个法律的思潮,研究一个法律的现象,像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等都可以。研究无禁区,所有跟法律有关的社会事实都是研究对象,甚至可

以研究一场争论,关于某一个问题发生的一场争论。

社会科学研究的是已经发生的事实,社会科学永远不研究没有发生的事实。研究社会事实,研究已经发生的事实,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对象。因为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找到证据,能找到论据支撑你的论点,没有发生的你找不到论据,无法找到事实和证据。

社会科学的第二点,在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学会最基本的几种分析方法。一个是刚才讲的模式方法,又叫类型分析方法,类型化、模式化,这是它的一个基本方法。模式化是在两种同一个类别的事物当中做比较的时候,运用的最好的一种方法。比如我们到目前为止模式方法运用最成功的先例,叫普通法与大陆法,这是两大模式。当然这种模式没有穷尽,还有其他的像伊斯兰法、社会主义法。在比较法学科里面有多种模式,但是最重要的,这种研究不光要从规范的角度,还要观察它的历史背景、整个发展。实际上是社科方法跟规范方法的综合运用,才能得出这种研究。

第二种,最重要的方法,因果关系分析,因果关系分析是社会科学方法的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种方法。如果说模式分析主要是描述比较的话,因果关系就要找到因跟果之间的逻辑联系,这是最难的。经济学、社会学讲到方法论最难的就是因果关系。

4.社会科学方法引入法学的用途

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先搞清楚什么叫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律有什么用?如果要问到这个问题的话,我们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社会科学方法引入到法学里边的用途、功用。

第一,发现规律,尤其发现法律现象、法律问题背后的规律是什么,把规律找到了,就做出了贡献,发现规律。

第二,做出理论贡献,理论的贡献能够使一个学科生命力越来越旺盛,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教师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就那么几篇论文,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当时有人问科斯,你这个理论有什么用,科斯说对于一个城市的建设来说没有直接的功用,对于美国发展核武器来说没有什么直接功用,对于街上的流浪汉解决温饱没有直接功用。但是对于经济学的发展,尤其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个是用处。

第三,为整个法制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没有理论做积淀的变革注定是失败的,甚至是有害的。一场伟大的变革,必有伟大的理论做支撑,尤其基础理论非常重要。

三、论文写作方法

(一)新法定证据主义

下面进入比较实用的讲授,刚才讲了一讲法学研究方法,我先讲一讲法学论文的要素。 我认为中国存在的一种思潮一种理论,概括叫新法定证据主义,它实际上新法定证据主义的核心要素是一定要从证据的证明力上,限制法官认定证据的活动。我在这篇论文里面提炼出了这样一个概念,又进行了论证,我基本的论点是新法定证据主义这样一种思潮是近年来,整个证据立法的一条红线。那么它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进行了解释。一个国家冤假错案,错案最容易发生的时候,越容易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现在冤假错案比较多,尤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司法不公的现象也屡有发生。人们对法官认定事实的能力提出怀疑,必然反映在证据法上,要约束他的自由裁量权,制定大量的规则。这跟中世纪很相似,中世纪的欧洲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法官既是检控官员,又是审判官员,阅完卷不开庭就直接判了,甚至直接用刑讯逼供等手段。客观上必须得约束他的自由裁量权,不然的话冤假错案就太多了,就出现了法定证据。所以我在论文里边提炼出一个概念,一个国家的诉讼法越是倾向于纠问制,纠问的色彩越浓,职权的色彩越浓,证据法越偏向于限制法官的证明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看了看在实践中的效果,目前反对的声音也很大。这篇论文2万多字,如果把这篇论文

分解看来,几个要素基本出现了。一篇论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第一,中学就学过的论题、命题、假设、假说,英语叫idea,要有思想、要有理论。这个理论既可以放在论文的序言里边,也可以放在论文的结论部分,这是你论证的核心观点。

要有论题,新法定证据主义这篇论文的论题是什么。中国大量限制证据的证明力的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体现了一种新法定证据主义的一种立法思潮。只要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解决不了,对于事实认定的错误,这种认定事实的错误这种担忧一直存在的话,这种新法定证据主义是不会消失的。

论据,这篇论文原引了中世纪欧洲的很多规定,中世纪欧洲的很多的规定理论是它的一个论据。另外一个中国证据立法中的大量的论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跟没有关系的证人,他的证明力大小强弱,法律明文规定,有很多实际案例。论据比较多,有理论、有文献、有法官的直接观点,有案例,都可以成为论据。

论证方式,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归纳式。先归纳后演绎,这是一种典型的论证方式,这是逻辑推理的两种方式。先归纳就是要从现象中、经验的事实中提炼出概念来,从个别到一般。后演绎,再把这个概念结论放在很多场景中去检验,先归纳后演绎。论文的结论就是先法定证据主义这样一种立法思潮,影响中国民事证据立法、刑事证据立法,未来还会影响。

(二)法学论文要素

1.论题

对于法学写作来说,论文得有灵魂,灵魂就是论题。什么叫论题,就是一篇论文的形成的基本理论,结论部分,一般都是一个理论。这个结论可能用那么几句话就能概括出来,最简单的可能就一句话就能概括出来。论题要清晰,你这篇论文得出什么结论。那么如果深究起来这个论题有哪几种构成,说起来很复杂,要从法学方法论来说可以讲一学期,概括下来一般是三种——只有才、只要就、因为所以,就这三种模式。只有什么才会什么样,必要条件,只要什么就什么,充分条件,因为什么所以什么,因果关系。

下面注意,论题要注意几点。第一,论题一定要是理论的,这样才能够跟别人进行理论对话的。第二点,论题一定要有新意,要有创新的,如果别人都说过的你再说就没有意义了。

2.引言

还有一点要注意,论题既可以写在引言里边,或者序言里边,也要跟结论相呼应。很多人写论文处理不好引言和结论的关系,这里结合论文讲一讲,引言要完成至少三个功能。一篇文章的引言,问题的提出不管叫什么,就是你第一部分,你不可能没有帽子,上来就讨论问题。

第一个功能,文献综述,到目前为止要求越来越严了。在这个问题上过去有哪些研究,简单的一个文献综述,不用专章写,放在引言里边就行。比如说我过去在研究新法定证据主义的时候,就简单的一段过。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国家过去的学者怎么研究的,研究证明力为中心,关于证明力问题有几篇论文提到,有的论文就一句话。它的贡献是什么,你只有文献综述才能告诉编辑、告诉读者,你在这个基础上要研究什么新东西。

第二,有哪些新的问题。在这个领域里边新的问题是什么,文献综述完了以后新的问题没有解决,仍然没有解决,没有找到答案。

第三个功能,本文准备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写论文有一个经验,就是你写的那些本文从哪几个角度解决的,那几个角度就是论文的大纲。有三个角度就是论文下边的三部分,这是相互呼应的,形成一体的。

3.结论

下面看结论,论文没有结论这是大忌。最后得有一个结尾,得有一个结语,结论一般来说有两个功能。第一总结本论文各部分的观点,把它综合在一起加以做一个综述。第二,指出未来新的课题,为下一篇论文奠定基础,它又是下一个论文的引子,这就是星火相传、脉

篇三:法学论文格式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科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一、论文成绩评定及填写要求

各试点电大在评定论文成绩时,除给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外必须同时给出对应的百分制成绩。百分制成绩对应等级如下:

优85----100

良80-----84

中75-----79

及格 60---74

不及格 59分以下

二、论文封面(见附件一)

必须使用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内容。

三、正文(见附件二)

论文正文紧跟第一页硬皮封面装订,

论文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单独一页,四号字,单倍行距,无页码; .......

2.论文:页面设置默认,从正文开始插入页码,双面打印,除内容摘要和关 键词外,正文不少于6000字(专科不少于5000字)。

其中:

(1)题目:二号字,黑体;

(2)内容摘要:内容摘要是对论文的中心论点、研究角度及研究方法的概括,还可以对研究成果作一简单的价值评估。论文摘要应写得简明扼要,一般应控制在200字以内。使用【内容摘要】,为小四号宋体,其后的具体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

(3)关键词:可以看做是一组以词语形式表达的摘要,它比摘要更为简明。所摘出来的关键词必须能真正起到关键作用。使用【关键词】,为四号宋体,其后有三至五个关键词,为四号宋体。

(4)正文: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文中凡是另起一段的,前面均需空二个字,即四个空格键,大标题和小标题前也一样,且后面不能写正文,正文需另起一段。

大标题:如“一、二、三、”,使用三号字宋体、加粗,如:

一、广东省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成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方向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不断推进,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下列特点。

小标题:如“(一)(二)(三)”,使用小三号字宋体、加粗,如:

(一)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上升趋势,案件标的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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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正文引用他人文献或对文中某些内容做注释的一律使用脚注;请放置在需要注明的内容的所在页的最下脚,使用格式为:①、②、③式样、小五号字,使用每页重新编号脚注。例:

①贾俊玲:《劳动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200页。

②吴铭:论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第45-52页。

③张三: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法制日报》2005年12月5日。

④赵六:《xxxxxxxxxxx》,2005年6月10日,xx网,/retype/zoom/231f1603b9d528ea81c779d9?pn=3&x=0&y=49&raww=71&rawh=89&o=png_6_0_0_148_107_101_128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89&md5sum=ddcbe700f1a435ff46108db00ea8c211&sign=c64a10a10e&zoom=&png=151-2099&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附件二

目 录

一、广东省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成因??????????2

(一)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上升趋势,案件标的增大?????2

(二)集体争议案件上升速度较快?????????????4

(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加大?????????????5

二、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6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冗长,不利于劳动争议的及时处理??7

(二)不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8

(三)实行强制仲裁,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9

(四)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10

(五)仲裁机构本身由于其职权的局限性和诸多因素的影响,难以做到依法仲裁????????????????????10

三、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方向????????????11

(一)实行“裁审分轨”制的优点?????????????12

(二)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上“裁审分轨、各自终局”双轨制体系的可行性?????????????????????13

四、对实行“裁审分轨”制具体做法的建议???????????14

(一)在“裁审分轨”制的前提下实行“两裁终局”??????14

(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15

(三)加强仲裁机构的司法职能?????????????15

五、结束语????????????????????????16 参考文献?????????????????????????17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反思与重建

【内容摘要】本文以广东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特点作比较,结合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优点和弊端,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予以论述,并分析了建立“或裁或审,裁审自由”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笔者的见解。

【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单轨体制 双轨体制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

①成的有机整体……也是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改革开放以后,……

(四号宋体)

一、广东省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三号宋体、加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方向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不断推进,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下列特点。(四号宋体)

(一)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上升趋势,案件标的增大(小三号宋体、加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的90.6%和83.9%。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巨大,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已不堪重负。 ①

② 张三: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法制日报》2005年12月5日。 李五:论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第45-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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