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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问题探讨】知识产权是什么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知识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线,被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成为了国外发达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无论是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遭到别国企业侵犯,还是我国企业侵犯了别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将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必要性、产生原因、维权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海外知识产权 起因 策略
  
  引言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2006年7月,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到德国注册商标时发现,“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三类商标被德国欧凯公司注册。为要回自己的“王致和”商标,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国欧凯公司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后,2007年1月,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德国欧凯公司在德国注册的“王致和”商标。
  2007年11月24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德国欧凯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恶意抢注原告的“王致和”商标,已经构成了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禁止被告欧凯公司在德国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依法撤销德国欧凯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对于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的判决,被告德国欧凯公司不服,于2008年2月25日,向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1月22日,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4月23日终审判决:欧凯公司不得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否则将对欧凯公司处以25万欧元的罚款或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六个月监禁;判决欧凯公司注销其恶意抢注的“王致和”商标。
  历时两年半的“王致和”海外商标维权案就此终于结束。从2007年1月立案受理到2009年4月下旬案件了结,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所耗费的不仅是人力和财力,同时对于北京王致和公司本身的产品销售以及市场影响力都是有一定负面影响的。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之路必须从一开始就要慎重,不可以等到问题发生甚至是后果产生之时才引起重视,那样已经为时已晚。
  上世纪80年代,著名的“五星”牌啤酒在美国被抢注,后中国企业只得在美国改用“九星”字样的商标。
  不仅仅是商标,在专利和技术方面,很多公司也出现过这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一、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现状分析
  从立法体制方面来讲,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这方面的立法一直都没有停止过。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逐渐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管理机制以及执法体系,这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忽略的贡献。自2006年起,我国连续5年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累计达1000多项。2008年,我国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都在努力贯彻实施。
  从实践活动来讲,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纠纷中,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纠纷随着经济往来密切发展的现实逐渐变多。到目前为止,美国针对我国企业的全部337件案件中,涉及专利的约占90%。比如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7月15日华为公司卷入美国专利诉讼2起,2009年1月1日到7月15日中兴通讯卷入美国专利诉讼3起,2009年1月1日到8月12日海尔卷入美国专利诉讼3起,2009年1月1日到7月20日联想卷入美国专利诉讼9起。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知名企业在一年内尚且涉诉如此之多,可想而知,其他的中小企业以及公司可能涉诉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
  从保护力度来讲,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将海外知识产权放在重要的企业活动位置进行考虑。根据某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为例,企业投入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为41%,实行职务发明奖励的36%,近年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0.37%,在国内尚处于较低的水平,更不可与世界500强平均5%-10%的水平相比。投入和产出是正比的。如果一个企业的投入量很少的话,根据经济学里面所提及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自然也不会对本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关注多少。无投入无产出的局面,所带来的不仅是容易侵犯他国的知识产权或者将本企业的高尖端技术依附于海外知识产权,同时还有可能的是,本企业好不容易创造出来的知识产权被别人抢注使用。
  
  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必要性
  要分析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必要性,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为什么会产生海外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其次再明确维权的必要性,这样更顺理成章。
  1、涉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
  从主观方面来看,无论我国的知名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归根到底还是没有重视本公司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缺乏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日常准备。比如说在公司准备进行海外市场投资工作的时候,本应该听取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而没有听取,或者只听取可预测利益的有效性方面却忽略了消极的知识产权应诉方面的意见,应该聘请国外法律顾问做好日常制度搭建以及文件审核归档工作以应对可能的诉讼,却为了节省成本不予设置。很多企业或者是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忧患意识,认为“企业规模小,无需进行对外申请”或者是“申请成功率低,不愿申请”等这样的想法而放弃了一些最基本的知识产权维护工作。
  从客观方面来讲,在实践当中,我国很多企业在涉及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时候都会被提及产品侵犯了他国的知识产权,这并不是由于我国的企业故意而为之,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核心技术开发尚不成熟,还需要借鉴他国的尖端技术,而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审查是很严格的,超过一定比例的技术借鉴就被认定为侵权。这是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时候经常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另外,一些企业考虑到自身规模较小,但是海外知识产权维护的费用较高,一旦涉诉对于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涉诉时间的长短预测不了而放弃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2、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必要性
  首先,从完善制度的角度来看,企业必须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企业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一种经济形式,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样,企业本身所做出的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活动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行为的做出,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加了解发达国家有关于知识产权规定的实际操作,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在保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时,我们还可以根据我国国情进行适当的法律修改,从而使我国的法律与世界接轨,这样,反过来又可以提高企业的跨国开拓市场的效率,同时减少商事领域因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摩擦。
  其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活动可以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知名度的扩大。虽然我们说企业在今昔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过程中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确实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从企业微观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可以影响企业的业绩。与此同时,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还可以让企业进一步认识到在国际市场这个大环境下,相关的法律风险以及风险承担机制是如何进行操作的,从而可以让企业从中更好的学习,发展本企业中人无我有的技术和专利,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和竞争力的发展与提升。
  最后,从权利本身的要求来看,我们说无救济则无权利。我国的企业现处于世界市场的大环境下,如果不行使一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行动,则必将会在全球经济竞争的情况下遭到淘汰。只有进行积极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我国企业才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占据更多的市场额度。有了权利就必须要积极维护,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进行救济才能更好的运用好权利。
  
  三、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策略
  1、政府方面
  我国加入了WTO之后,政府相关部门在有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2008年,商务部制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的通知》。2009年2月,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此外,立法机关还逐步编印了《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欧洲的经验和实践》、《欧洲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等资料来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意识。
  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立足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和对内服务企业两个着力点,一方面开展多双边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规则的制定,熟悉具体的知识产权的操作流程,同时要大力加强国外维权和服务,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行政指导来引导企业对于有关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行为的操作实施,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来帮助企业更好的“走出去”。
  2、社会方面
  我国的行业协会一直都不是社会主流,但是通过观察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或者是社团组织的经验,行业协会的力量是不可忽略的。如意大利的ICE,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许多的维权援助。
  对于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我们也可以通过我国的行业协会来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单个企业维权的力量总是单薄的,并且极容易遭到忽略和排挤,但是如果以行业协会的名义为该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进行维权的话,不仅可以获取更丰富的资料来源,同时还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纠纷。行业协会在支持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等方面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行业协会来协助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必然十分有效。
  我们国土面积大,人口分布较为密集。我们可以在各地建立一个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来进行相应的救助活动,具体的资金可以由国家统一拨发,也可以从地方政府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以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的经费支出。对于那些获得了巨额赔偿的企业可以根据赔偿数额的比例征收一小部分作为日常周转及支持其他企业的经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帮互助通过一个统一中心进行,既可以促进该地区企业的共同发展,对于维护我国的经济稳定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3、企业方面
  企业自身关于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活动,不仅需要相关的部门有效处理,同时,还需要企业自身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企业要根据自己经营的实际情况,对自身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清理,对于其相关的海外知识产权的运用发展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如本企业正在研发的技术是否已经被公开或被研发,这样可以有效、及时地防止纠纷的出现。
  对于已经出现纠纷的案件,企业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在适当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另外,不得不注意的是,企业必须要衡量所要保护的海外知识产权与实际收益以及可能的胜算率是否成一定比例,出于从企业的利益和长远发展考虑,这样的利益平衡是必不可少的。毕竟,浪费企业的宝贵资源来换取不成比例的海外知识产权利益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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