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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如何在中国实现_民族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民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在中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德主刑辅"为主的庞大伦理体系为基础,实行严格的宗法制,国家的治理、社会的管理无处不彰显以道德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习惯和思想、行为定势。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与西方国家在文化、制度、思想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度,本文对其欲实现民主,路径将如何选择作出探讨。
  关键字:民主 民主制度中国
  当今在西方世界特别在美国有一句非常流行的口号,即"使世界更加民主"。而正像大家所知晓的一样,民主最早起源于雅典,但也并非全民的民主,而是局限性的民主,奴隶是没有权利的。但随后中世纪西方笼罩在封建专制漫长的黑夜中。直到资产阶级的兴起,伴随着宗教革命、文艺复兴、思想启蒙运动,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取得合法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将雅典的民主再次请上历史舞台。近代民主产生目的在于新兴资产阶级为获取更多的利益。①
  民主从其字面上来看(源于希腊文),代表着由人民统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但一般的原则是由多数进行统治。科恩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②罗伯特?达尔认为,"民主是所有成年公民都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机会的政治体系。"③可见,他们都把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来看待。当然,民主的制度安排应该是多种多样的,西方民主模式不是唯一的选择。但是,作为现代民主核心价值观念的权利意识必须得到尊重,要求和主张国家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属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人们。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目标。
  中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德主刑辅"为主的庞大伦理体系为基础,实行严格的宗法制,个人的独立性较弱,很难有表达自己个人意见的途径与空间。国家的治理、社会的管理无处不彰显以道德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习惯和思想、行为定势。那么中国这样与西方国家在文化、制度、思想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度,若欲实现民主,其路径如何选择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民主意识的培养。民主意识的产生是民主制度得以建立的先决条件。
  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意识,是人民当家作主,它要求和主张国家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属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人们。而中国几千年历史以来,讲求的是"天下莫非王土"、"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人民对君王具有较强的依附性,继而不存在所谓的权利与权力意识之说,也就不再存在民主意识,民主对其而言好似天方夜谈。
  改革开放以来,受到西方思潮的影响,人民的思想意识有所改变,有了权利的概念,权利的思想意识逐渐开始萌芽。但是其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传统文化的国家,封建专制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民主意识和民主传统,如很多人心目中还存在官本位思想、等级观念、父母官意识、全能政治观等,对现代政府和社会、政治与市场、公域和私域等缺乏正确的理解,在工作中还存在家长制作风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然而一种制度得以实现,按照几千年以来的规律:制度欲施,思想先行。因而,欲在中国推行民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民主意识的培养,为制度的推行奠定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民主制度的合理设计。一个制度的实施及实现的好坏程度,与这个制度本身设计的合理性息息相关。民主制度要求人民的高度参与,其核心在于民主监督与民主制约制度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第一,人民群众对政治的高度参与。
  以研究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著名的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变革社会中政治稳定取决于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参与之间的比率,当政治参与提高时,政治的制度化要求也随之提高,否则,就会形成政治不稳定。④中国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之中,由于中国地域的广泛性与人口的庞大,较难实现人民的直接参与,于是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表达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科技的进步,互联网将地域方面的限制逐渐减弱,将地球虚拟化成了一个村,将交流变得更加便捷,同时加深了各地人民的交流。因特网可以影响公共空间、(虚拟)社会组织和广泛传播的抗议等社会层面,推动公开讨论和问题表达,发挥准监督组织的作用。可以说,因特网有助于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而且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表达的弹性空间更大一些,表达的诉求和意见对于立法者、决策者来说,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而,已经发生过立法、决策引起网络舆论争论而调整的事情。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普及,使得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的可能性成为现实。网络使民众的政治参与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它既为人们获得各种政治信息提供了方便,也为人们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提供了可能,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削弱了信息集权控制的能力、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手段和途径、凸显了少数派权力。
  但是,面对互联网给大家所带来的各种积极作用,不可忽视的是,网络上参与政治也存在一定的负面作用。网络技术的操作及一些系统的设计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因此技术官僚可能会"为民做主";网络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某些缺失与不合理,一些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和分裂势力,甚至一些邪教势力和恐怖组织,也开始在互联网上大摆讲坛,并且获得了比以往严格控制时多得多的影响。由于密码技术的发展,以破坏为目的的罪恶计划可以在更大的规模上策划、组织和实施,导致网络无政府状态出现,而这种状态并非民主;公民参政议政需要一定的知识水平,由于目前中国人民的知识层次不一,网络参政的出现,不可避免出现决策的失误或对个人利益追求的火热化。这些不良影响的出现,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但是正如赛义德所说,在美国,"可以使任何人说任何话,但是,所说的一切或是被吸入到主流中,或是被排斥到边缘上去"⑤。 美国所实施的文化战争充分暴露出其推崇的民主的虚假性,中国在推进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之中,如何避免这一状况的出现,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第二,民主制约的建立与民主监督的完善。
  民主的核心为权利意识,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与保障社会成员权利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正如布莱克斯顿所说:"在所有残暴的政府中,最高行政权,即制定法律和行使法律的两种权力,被授予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团体;在这两种权力结合在一起的地方,那里就不可能有公众的自由。"⑥正是在这基础上,资产阶级革命后,普遍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控权性民主法治机制。这个机制可以用美国宪法创建者汉密尔顿或麦迪逊的话来说明:"每部政治宪法的目的就是,或者说应该是,首先为统治者获得具有最高智慧来辨别和最高道德来追求社会公益的人;其次,当他们继续受到公众委托时,采取最有效的预防办法来使他们廉洁奉公。"⑦而从当代发达国家看,所谓最有效的办法,最普遍的就是权力的制约机制。
  制约和监督是现代社会约束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两种方式,均具有约束权力的功能。制约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并表现为内在性、开关性、互动性、同时性和对等性。监督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监督具有地位优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后者表现为法律性、单向性、外在性、不同时性和程序性。制约和监督的上述特点,构成了人类约束权力的内因和外因。制约是内因,因而是权力约束的根据,监督是外因,故成为权力约束的条件。但由于监督和制约的特点不同,它们在当代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不能不加区别,更不能混同。实践证明,我国在制约和监督的问题上长期混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带来的很大的负面影响。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多元党内、党外对权力进行自我监督或相互制约的监控体系,而权力的制约却是相对缺乏的。但是,不能说中国的监督制度是完善的。
  首先因为我们现有的监督机制是以自我监督为主。由于剥离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党和政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存在诸多法理上的缺陷。权力具有独立性、逐利性、扩张性和侵略性的特点,将权力的约束主要局限于自我监督,不符合近代以来政治学权力制约的基本原理。自我监督的实质是自律,但防止权力的滥用仅靠自律,是根本行不通的。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的原因。列宁曾经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
  其次,虽然我国建立了从上到下的监督组织和监督制度,但我们社会中最强大的监督力量--人民群众的监督缺乏制度保障。我国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人民群众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监督政府,是防止国家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应有发展。这不能不在极大的程度上削弱我国现行监督制度的有效性。马克思曾说过,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无处不在的眼睛。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理。但我国近年由公民舆论监督引发的"诽谤案"一再表明,我国最重要的监督制度其实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再次,我国的监督制度没有和制约制度形成互补。历史和实践证明,仅有监督或仅有制约都是不够的。从内在的制约来说,如果没有外在监督,就无法制止这个权力系统的内在腐败。虽然它有内在的制约,但内在的制约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受到破坏。一个最典型的情况就是由于互相达成利益上的同盟,内部制约崩溃。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外界的监督加以制约,使其腐败无法持久和扩大。
  此外,在监督和制约的关系上,制约和监督的基本特点告诉我们,监督为主,制约为辅,这不符合权力制约的规律。制约是内因,监督是外因。监督再多,如果没有内在的制约机制,仍然发挥不了作用。因此,从民主法治国家人民对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要求看,权力的制约应处于根本地位。当然,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无时无刻不在的强大的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强大的力量之源。但监督再充分也不能替代制约。不仅因为制约是权力的内在约束力量,而且在于任何监督最终要通过内在制约得以实现。因此,在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上,必须明确和确立制约为主,监督为辅的原则。制约和监督的互相渗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力求监督中有制约。监督是外在的、滞后的,故在设计监督制度时要尽可能做到使之与制约相协调。
  注释:
  ①邓云宁:我的民主观--试论中国与西方民主制度的异同,《传承.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p114
  ②科恩: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版,p10
  ③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版,p20
  ④塞缪尔?P?亨廷顿,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p73
  ⑤Edward W?Said,Culture and Imperialism,Vintage,1994,p 392
  ⑥转引自[澳]维特拉曼,法律导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版,p256
  ⑦[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程逢如、在汉、舒逊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5,p290
  作者简介:马卿(1987-),女,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专业200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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