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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效能监察之我见】 建设工程管理就业方向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效能监察的若干环节,指出容易被效能监察人员忽视的问题及其现象,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提高认识、建立导则、强化培训、加强合作、创新方法等具体措施,以提高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实效。
  关键词:重点工程 效能监察 预防
   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对于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大意义,近几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完善制度,查堵问题,巩固基础,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实践中,笔者发现工程建设领域效能监察存在不深、不细、不及时、不重视事前监督等现象,容易忽视一些隐蔽性问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的主要表现
  1.招投标管理中标段划分、评委选定、招标单位预选等环节的监督容易被忽视。在招投标管理中,少数利欲熏心者弄虚作假的手段十分隐蔽:如有的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肢解项目,应招不招;有的评委不符合要求,以各种原因临时指派;有的预选制度不落实,为关系业主开绿灯;有的明招暗定,操纵评分标准,为关系业主量身定做评标办法。这类现象隐蔽性较强,如果不“擦亮眼睛”,很容易被忽视。
  2.分包或直接发包过程的监督容易被忽视。受工期、专业分工、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法律等限制,工程建设分包或直接发包实际难于避免。是否属于依法批准可以分包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其性质的把握,对于监察人员是一场考验。个别总承包单位不经业主同意就将工程分包或发包。对于土建劳务型分包,分包单位以农民工居多,技术含量低,管理能力差,监督存在难度;对于技术型分包,受专业局限,一些技术性强的专业分包也经常给监察部门出难题。
  3.工程项目进入建设阶段之前的效能监察容易被忽视。工程项目进入建设阶段之前,还包含了地质勘探和主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这就意味效能监察必须提前介入。由于与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的效能监察“导则”尚不完备,效能监察人员难以做到及时介入,往往滞后介入或事后介入,可能留下“隐患”。
  4.设备质量把关中采买、监造、验收、复检和检验等环节的监督容易被忽视。设备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复检和检验,主要设备,尤其长周期重大设备的监造,纪检监察部门需进行“事前监察”和“事中监察”。由于这一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到廉政监察,所以往往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及时监察。
  5.劳务费、招待费等费用的监督容易被忽视。对于工程建设,由业主承揽项目获取劳务报酬似乎理所当然,但工资奖金是严禁从工程项目资金中支出的,承揽所得只能是企业收入的一部分,而不能作为参与人员的报酬,这类问题容易被忽视,必须严防“小金库”现象。另外业务招待费也是难以掌控、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二、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视廉政监督、忽视效能监督的现象,或有将效能监察等同于纪检监察的认识,这是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理解不深,对开展效能监察的作用了解不透。有些部门把对暴露问题的追究和处理看成效能监察,也有的把纪检监察混同于效能监察,这都是片面和错误的,它忽视了效能监察“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的功效。由于存在这种认识的偏差,如对质量的监督等类似工作就容易被忽视。
  2.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目前一些企业针对工程建设建立了招投标管理、分包发包管理、市场资源库管理等若干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管理制度与效能监察的充分衔接,对照工程建设诸环节的监督方法、时机把握,其“对照表”不够细化,导则不够明确,与企业效能监察的制度尚不配套,相比廉政监察工作,存在体系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3.业务能力不足。有的纪检部门的同志对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诸环节业务流程不熟悉,对价格趋势、市场行情不清楚,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另外,各个部门在各自不同的平台实施管理与监督的透明度不高,对各部门业绩考评与奖罚机制不够健全,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监管运行机制没有形成,监察合力不足。
  4.责任心不强。绝大多数效能监察人员都尽心尽责,但不排除少数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工程建设中的靠挂、分包等做法,作为业主单位和工程监管部门是很容易发现的。但现实中,往往对因挂靠、分包引发的物资价格与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违反合同问题、拖延工期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打掩护,以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换取个人私利。
   三、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的预防措施
  1.提高认识。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维护国家利益、预防职务犯罪、打造优质工程和阳光工程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领导要重视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明确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完善有关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规定,从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
  2.建立导则。针对工程建设效能监察,要全面跟踪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以及容易被忽视的若干问题,加大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力度。要按每个项目的每个建设阶段、每个子过程、每个控制点,建立效能监察导则,明确什么时候监督、怎样监督、哪些是关键环节、哪些是“危险点”,将工程建设效能监察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3.强化培训。在技术日新月异,业务不断扩展的进程中,要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效能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让效能监察人员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内涵、过程、管理模式及实施方式,了解项目审批、审计、预算以及招投标、分包发包、市场资源库、评标专家库管理等规定和办法,尤其要了解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投入等环节的“危险点”及其监督措施。
  4.加强合作。纪检部门应加强与企业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特别是与审计、财务、企管以及工程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弥补纪检监察部门的专业缺陷和力量不足,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应加强与党政主要领导的沟通,党委、行政两条线同时参与、同时布置、同时检查讲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
  5.创新方法。要充分发挥招投标业务公开在工程建设效能监察中的作用。要以业务公开信息为依据,确定效能监察的方向,以业务公开信息系统为平台,随时跟踪检查,以业务公开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开展监督检查,对比整改前后的业务数据,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完善党风廉政信息员、监督员、巡视员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度。建立科学严谨的奖罚激励机制,对发生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何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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