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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请假条例

时间:2017-04-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劳动法》《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XXX有限公司女员工孕、产、哺乳、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待遇、请假程序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正式员工。第二章员工生育休假期限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应在怀孕60天内,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将医师诊断证明交行政中心审核备案,作为享受产假的依据。如员工未及时提交诊断证明,将不享受本办法第五、六条所规定福利。 孕期女员工如需在工作时间进行例行产前检查,需提前1日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行政中心批准后,给予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时间不超过4小时,计为正常工作时间,不扣减个人工资 。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 例行产前检查时间为: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例行产检须提交孕检手册或诊断证明复印件报行政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婴儿不满一周岁,每天安排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已婚育的正式男员工配偶生育的,予以15日护理假(含休息日)。护理假包含孩子出生当日在内。经公司批准的男员工护理假,不扣减个人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怀孕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区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诊断证明需要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保胎休息的,给予30天保胎假,保胎假不得超过60天。保胎假期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保胎假请假手续提交不齐备的,一律按事假记处;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与本人孕检手册、B超、血液生化报告内容不相符,弄虚作假,一律按事假记处, 属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进行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产假休完未按规定时间返岗,未经部门、总经理、行政中心批准,又不能提供(区级)医疗机构出具有效书面休假证明手续的员工,按擅自离岗处理,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三章员工生育请(休)假程序 女员工请休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行政中心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孕检手册、医疗费收据、建休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由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行政中心审批后,方能离岗。 女员工请休流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行政中心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建休证明、医疗发票,由公司行政中心审核其能享受的计划生育规定的相应休假天数,经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行政中心审批后,方能离岗。 女员工请休保胎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向行政中心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B超或血液生化报告、孕检手册、医疗费发票、挂号费发票、建休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由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行政中心审批后,方能离岗,保胎假最长不超过60天。 男员工请休护理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凭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准生证、子女出生证,由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行政中心审批后,方能离岗。 第四章 员工生育休假待遇规定 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本市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设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 以下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1、员工在市外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属于婴儿的医疗费用; 3、员工发生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 4、员工发生的国家、广东省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项目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5、员工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6、员工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 7、按照国家或广东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员工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其中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 2、妊娠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 3、妊娠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10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200元; 5、实行输卵管(输精管)绝育术(复通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1000元。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1、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按照公司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若天数计发。 女员工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办理: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附件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分娩的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2、个人办理:深圳市生育

员工怀孕请假条例

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附件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员工提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申报期限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员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由公司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员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在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员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 1、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社保生育津贴支付,公司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2、符合国家规定的流产假及流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社保生育津贴支付。公司不再支付流产假期间的工资。 3、未办理生育保险或办理了生育保险但因缴费期限未达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规定的,其产假期间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岗位津贴及工龄津贴)计发。 4、 公司有先行代垫员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情况的,在社保报销的员工生育津贴金额到账后,须先从员工生育津贴中扣除公司先行代垫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金额及产假期间社保个人代扣部分金额后,方能拨付剩余生育津贴到员工个人账户。 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不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费用及生育假者,责成本人退回生育保险津贴,视情节进行处罚,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中心应认真负责审核员工生育休假提交材料,对区级医院开据的病休证明严格把关,如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检查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XXX有限公司,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2.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3. 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4.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篇二:员工请假规定)

请 假 制 度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能无故缺勤或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需请假,应提前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需持有市、区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并填写《员工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如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员工必须电话告知经理,由经理代其填写请假单,请假期限由经理酌情而定,一日交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日以上三日以内交由人事经理审批,三日以上交由总经理审批。

2、 请假员工需在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当日将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交至人事部。

3、 员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

4、 如负责人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二、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说明理由,且提前三天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员工必须电话告知部门经理,由经理代其填写请假单,请假期限由经理酌情而定,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部门负责人应提前一天或当天将《员工请假单》交人事专员处备档,如未按时送交,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3、 主管、经理请假,需由总经理审批;并填写《员工请假单》,报人事专员处备档,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注:病假一日扣一日工资,事假一日扣两日工资。

三、丧假:

1、 如直系亲属(包括双方父母、祖父祖母、爷爷奶奶、配偶、子女及直系兄弟、姐妹)去世,员工将享受有薪丧假3天。

2、 丧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员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当日

将逝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交至人事专员处备档。逾期未交,员

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

四、婚假:

1、 如员工结婚,可持结婚证明,申请有薪婚假3天。

2、 婚假必须提前15天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向人事专员出

示结婚证书副本,消假未交,员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并

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注:员工工作满三个月才可享受丧假和婚假,休有薪丧假、婚假

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影响满勤奖、提成及奖金,不影响

优秀员工的评选。

五、年假:

1、 酒店员工工作满13个自然月,可提前15天申请有薪年休假8

天。

2、 年假时限按自然日为单位计算,不分班次。

3、 酒店员工休年假期间,不影响满勤奖、提成、奖金及优秀员工

的评比。

4、 申请年假的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由人事专员审核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交总经理审批,最终将申请单交人

事专员备档。

注:年假只在12个月内有效,逾期不休作废,员工休年假时,主 管要合理安排工作,出现问题主管负全责。

六、产假

1、员工在本酒店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员工享受产假90日,其中一 年以上的员工15日有薪假期。两年以上的员工30日有薪假期。

2、员工在本酒店工作一年以上怀孕流产者可享有20天假期,其中5日有薪假。

七、工伤假:

酒店员工如确实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受伤,休假期间享受基本

工资。

八、无薪假

1、员工平日工作表现良好,因家中事务 如:老人生病、考试前学习、丧家路途遥远等可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无薪假日(最长60天)

注:连续三个月没有旷工及处分记录者享有此假;

九、临时假

员工在上班期间有急事需短时间外出办理时,应请临时假。注: 1、员工填写好请假单向所属部门主管和经理申请。

2、部门主管或经理应在能确保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视情 况给予审批。

3、员工持有审批好的请假单到保安岗处签字。后可离开。

4、员工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岗,并在回岗前到保安处填好进 出时间。

5、临时假2小时以内(按日新除以日工作小时乘以请假小 时数的二倍计算)。2小时以上算全天,扣薪方式与事假 一样。

6、如员工无请假条外出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处于 责任人罚款100元。

7、临时假每月每人不得超过2次。

十、公休假

1、每月30日前人事部将下发月份排休表,各部门应在1日12:00 前将确认签字后的本部门下月《月份排休表》报到人事专员处 备档。

2、排休表上交后部门员工必须按排休表休假,(如需因事串休者, 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申请审批后,交人事部备档)

3、因工作原因当月未休需下月补休者,必须由部门经理以书面的 形式向人事部出示证明,人事部应备档根据情况给予补休。

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除公休外)一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人月累计事假2天以内部门经理可审批。请假一日以上和月累计事假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请 假 流 程

1、请假者在人事部领取假单

2、填写好假单第一上级签批

3、部门经理签批

4、总经理签批(经理级权限内假日无需此步)

5、交送人力资源部备档

6、请假成功

7、恢复上班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并原始请假单上签署到岗时间, 假期结束。

注:

1、 员工突遇急事不能来公司请假或在假期结束前员工如需续假,

需主动短信请示。得到短信回复后,请假成功。未得到回复者,视为旷工。

2、 短信请假成功者应由部门经理代其填写《员工请假单》,交总

经理审批,并于首次假期结束前一天交至人事专员备档。假期结束不归者,员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含已请假部分)。

3、 主管、经理请假直接报总经理审批,最终交由人事专员备档。

4、 任何原因请假,《员工请假单》必须上交,没有《员工请假单》

者,员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并处对责任管理者罚款100元每人每次。

旷工

一、 员工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旷工一日无当月满勤、提成及奖金。

二、 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三日者,酒店将给予开除处理。

三、 开除员工扣除相应赔偿处罚款后,剩余工资按照离职员工工资发

放日期正常发放,保证金凭收据返还。

四、 代请假、未安正规请假流程、错误请假流程、电子请假无信息为

凭、延假均为矿工

篇三:关于员工怀孕长病假问题

关于员工怀孕长病假问题

一、员工不可以无限期请病假。休假期满,不能来上班的,可以不支付报酬。

依据:

1、员工病假期间受限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保胎参照病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四、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3、病假报酬有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此规定,超期应不享受。

4、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相关待遇,即社保机构是不出钱

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如果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孕期妇女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并且,

第39条规定的解除权的行使,不受孕期的限制。

2、如果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符合请假规定条件,擅自不到的,算作自动离职的话,也可以自动离职来处理。

标签:请假 怀孕 条例 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 员工怀孕了长期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