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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保护开发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2018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时间:2019-03-2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管委会环资局关于印发《2018年***保护开发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环资局):
按照《2018年**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吉环监字[2018]41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了《2018年***保护开发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请根据《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2018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以及2018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计划中应包含执法内容、执法措施、执法时限和具体负责人等有关信(详见附件2)。请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的工作要点及环境执法计划报送到***管委会环资局。我局将在年底对执法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保护开发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2.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管委会环资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2018年***保护开发区环境监察执法 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种全会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机制,严格环境执法,加强能力建设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一、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一)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执罚。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对我区反馈的“监管执法偏松偏软” 意见,坚决整改监管不力、执罚不严问题,将环保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充分运用《环镜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调度、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推动环境执法案件数量和质量迈上新台阶,行政处罚力度只增不减。原则上,2018年各区环保部门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不低于上年,环境质量下降地区的环保部门每季度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不少于1起,全区环保配套办法案件总数不低于2017年,环资局每月对各区贯彻执行环保法配套办法情况及具体案例进行调度、向各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各区要结合实际, 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对处罚权力清单及时进行调整。

(二)继续开展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为有效预防、遏制我区重污染天气发生,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等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借助省驻地市监察的有利契机,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暗查、夜查、地毯式排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区进行“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检查,细化监察任务清单,重点检查”散乱污“企业、春季秸秆禁烧巡查、20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等。加强对驻地式监察组的考核通报。提升监察质量,定期调度督办各地整改情况,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各区政府及环保部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深化环保与公安联动。联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突出对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等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重要领域,污水处理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排污许可发放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案件移交工作;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环资局每月对各区案件移交情况进行调度,向各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四)配合做好省环境监察稽查。按照省环保厅2018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安排,6月底前,对落实4个配套办法及环保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专项稽查,专项稽查结果向地方政府反馈。9月份,挑选全省精干力量,以区级环保机构为重点,围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12369” 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开展稽查。同时跟踪被稽查单位整改情况,将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开。

(五)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结合移动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完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每月10日前在本级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污染源随机抽查联络员制度,跟踪调度各区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进行检查。

二、深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改善环境质量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切实加强与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衔接,摸清行业底数,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督查问责,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结合电力、工商、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信息,彻底摸清行政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底数,按行业建立工业污染源清单。各区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工业污染源清单并报送环资局。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 区范围内、无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且整治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无证、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挂账销号,逾期未完成的,报请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责令关闭。2018年10月底前各区应在***管委会政府网站公开关停取缔和限期整顿的企业名单。

(二)贯彻落实“水十条”环境监管。依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大型排水企业的监管执法,强化对各地黄牌、红牌挂牌制度实施监督检查,防止已经取缔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全力配合做好辽河流域执法专项行动,省总队将统一组织领导,以各地交叉执法形式,针对涉水重点工业污染源、工业集聚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及其他相关废水排放行业水污染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保制度落实情况蹬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全区污水处理厂抽查巡查,对长期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和地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省总队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重点流域年均不少于2次,对停运,严重超标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处罚力度。4月份开始,省环保厅将对重点地区开张影响流域水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抽查稽查,推动重点流域水质改善。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三)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2018年,对照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4项水指标,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全区黑臭水体消除情况。

(四)抓好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环境监管。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在重污染大气频发时期,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各区严格落实限产限排等相关措施要求。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将2017年未达标的65吨燃煤锅炉企业作为监管重点,解决设施改造在线安装联网、达标排放问题。对超标企业严厉处罚,推进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在全国范围内对已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恶臭扰民等问题。

(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根据环保厅、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和省畜牧业局等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号待定)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打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8]32号)要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问题,2018年1-5月份,全面梳理并建立全区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台账。2018年5月份开始对全区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总队将充分利用驻地式监察、分地区交叉式互查形式,采取不定期跟踪检查的方式,督导各级环境执法部门的查处情况,坚决制止和惩处破 坏生态环境行为。

(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坚持任务导向,明确“全面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治、逐一核查销号”三 步走的工作方式。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要加大力度尽快推进清理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七)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推动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环保部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对钢铁、水泥等十五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无证排污,将注意力从以前的仅关注浓度超标向重视浓度、总量超标并重。

(八)配合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用环保手段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九)加强桔秆禁烧监管。抓好2018年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届时将组织多个巡查组,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的巡查频次和密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更要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利用驻地式监察工作抓好一春季桔秆禁烧监管工作。

(十)开展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危险品堆存专项检查。

会同相关单位对涉重金属企业和固废(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煤粉灰、冶炼渣)、危险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危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涉重金属排放、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三、抓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回应群众诉求 (一)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落实《环境信访法治化实施方案》,分级、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加强对新时期环境信访工作新要求新政策的研究,充分利用环境损害第三方评估手段,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二)认真受理和办理环境信访案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环境信访案件的接访、转办和督办工作。认真接待受理举报电话、来访、来信、上级转办、厅长信箱和信访局等途径案件,充分运用平台管理、及时转办交办;
对未受理和未办结案件进行催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问题解决。

(三)督办环保督察信访投诉案件。继续配合省委、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交办信访案件 未办结或未办理到位的案件和督察组反馈问题进行监察督办、调度、汇总各地工作进展和案件办理情况。

(四)积极化解积案。以解决信访积案、疑难复杂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梳理信访积案、逐一建立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和动态管理,化解一件,销号一件,力争做到“清仓见底”。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积极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强化领导干部下访,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深入开展涉环保项目重大项目环境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解决突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环境执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并监督落实整改,建立跟踪机制,完善重大集体环境信访工作预案。建立12369系统、舆情监督、信息宣传等联防机制。完善环境信访考核机制,对存在办理不及时,超期未办理、超期未办结等情况及时通报、约谈有关责任人。

四、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发挥哨兵职能 (一)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工业集聚区按要求实施自动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4月底前,各地确定2018年应安装的企业及监控点位,下达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重点完成涉总氮、总磷行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推进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建设, 依法对不按要求安装的企行处罚。

(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环保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进行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继续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传输率考核,全省及各地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探索建立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服务质量考核制度,不断提升自动监控现场运维管理水平。

(三)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保证重点排污单位检查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深入开展全省污染源白动监控现场端专项执法检查,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7月底各地完成自查,9月底前完成整改,11月底前完成省级督查抽查,重点打击自动监控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鼓励购买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检查服务,解决检查中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难题,提高检查实效。各地要充分运用自动监控数据,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购买数据超标督办服务,实施超标电子督办。

  五、加强环境监察能力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一)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

认真落实《2018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将所有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2018年度1-12月办理的所有行 政处罚案件列入练兵范围,重点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练兵。对违法排污出实招硬招、执法力度持续增强、典型案例不断涌现的通报表扬,执法练兵中予以加分; 对符合配套办法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交不移交、处罚畸轻、处罚不合法不合理的,活动中予以扣分、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全省将评选省级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市、县)6名,表现突出个人20名。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规范网格管理,落实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内容,环境监管网格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负责人,对网格内环境违法行为负全责,发挥好生态环境监督员“四员”作用,通过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起环境监管的“天罗地网”。

(三)全面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充分调动基层单位使用移动执法积极性,2018年起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全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省、市、县移动执法互通联动,将数据实时传输至执法平台,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建立考核机制,对全省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建而不用”地区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执法平台应用与联网,年底前执法数据传输至国家执法平台。

(四)做好排污费改税后续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环保厅签订的备忘录,以及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制定的移交方案,继续完成排污费改税的交接,于2018年4月 6日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需求,积极协调西尔培训等机构,采取远程网络与现场授课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现场采样、监察执法、自动监控、生态监察等业务培训。结合大练兵、案卷评查等活动,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六)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坚持全而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六项禁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附件2 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序号 执法内容 具体实施 完成时限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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