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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的治理]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机制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1-0079-02   摘要:全球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人们都必须思考和面对的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要治理好全球环境就应当认真地面对环境问题的双重性,就应当对我们目前的单一式的治理进行反思和完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路径,以减少现实存在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矛盾。
  关键词:全球环境;双重性;单一性;博弈
  一、双重性的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当前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必然面临的一个无法逃避的严峻考验,环境问题是我们身边每一个公民都必然面临的关涉自己切身利益的真实挑战,环境问题是我们整个人类都必然面临的一个牵涉人种生死存亡的无法回避的磨难。然而我们在如何处理环境问题上却很难达成共识。在世界这个大家庭里,虽然我们都住在同一地球村,但是每一个成员都有着浓厚的搭便车心理,加之利益的分化,每一个成员都故意宣称自己的权利,忽视自己的义务。我们依赖平等的主权国家去处理环境问题,各国进行博弈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囚徒困境”。下面我就从全球性与区域性两个方面来分析环境问题:
  首先,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主要是指其最终的影响具有全球性,人们根本无法为环境问题的影响划定一条明晰的界限以阻止其影响。我们可以试想一下,从各地排放的污水最终流到了哪?毫无疑问到达的终点是各大洋,除非河水断流。但是如果河水断流的话那么大洋也难逃干涸的命运。也正是如此我们每一个国家都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下游”,我们喝的、用的也必将是从“上游”顺势而来的污水、毒水。我们还可以回想一下,各地烟囱中排放的废气最终飘向了哪?毫无疑问飘向的地方就是我们地球的上空,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把废气阻止在某一固定天空,除非你能阻止风的流动或者造一块足够高和足够宽的挡板。但是没有了风的流动我们大家就只能窒息而亡,也没有什么技术可以造出这一块足够高和足够宽的挡板。所以在环境问题上大家都宣称自己处于“下风向”,承受着“上风向”的惩罚。环境问题无边界,环境问题带来的影响是世界性的,这给我们解决环境问题带来了严峻挑战,因为它给宣称权利和逃避责任的人或国家提供了一个逃避责任机会。
  其次,环境问题的区域性主要是其最初影响具有区域性,最初承受环境破坏恶果的人肯定是某一地区的特定人群。如果某一城市建设大批空气污染严重的企业,排放大量的污染气体,首当其冲的一般都是自己本市的居民。因为污染的扩散需要一个过程,是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向外扩张的。任何人都没有办法把这个污染迅速地转嫁到其他地区和国家。如果在某一河流边要建一大型造纸厂或印染厂,那么深受其害的一定是这条河流边的居民。任何人都很难把污染的河水引向他处,毒害别人。环境问题带来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区域性的,这个特性在某种程度上对我们的环境问题的治理是很有利用空间的。环境问题的区域性也就为我们明确地划分了责任范围和有利于我们凝聚部分群体的力量。责任意味着义务,力量可以转化为强力。组织化的力量可以迫使义务被得到执行。这样我们就有利于区域环境的治理,通过区域环境的治理从而保证全球环境的改善是一条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环境问题可以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力的原因导致,而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所致。但是两者往往很难截然分开。环境问题的产生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生态环境的早期破坏、近代城市的环境污染和当代威胁生存的环境问题。当代环境问题的特征是,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征兆,目前这些征兆集中在酸雨、臭氧层破坏和全球变暖三大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上。我们目前就处于第三阶段,如何应对环境问题的挑战成了人类的当前重大课题。
  二、单一性的应对之策
  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我们都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种是依靠一方强制一方得以解决;第二种是诉诸更高的共同权威;第三种是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当我们用第一种方法来解决环境问题时,意味着一方的力量必须足够强大到能强制另一方执行其决定。关于环境问题是否存在已经得到了大家的共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主要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由于世界各国在国际法层面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具有自己的自主权,对内是最高的,对外是独立的。因此发达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无法强迫发展中国家执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发展中国家更是无法强迫发达国家执行环境保护义务。可能有些人会说我们可以诉诸武力强迫某国执行环境保护义务,这里我想提醒的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核大国,即使是很弱小的国家我们也无法强迫其执行,因为他们可以利用恐怖主义进行反抗。恐怖主义和核威胁导致没有哪个国家敢轻易实施武力胁迫。当然还有些人会说我们可以利用经济手段,毕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制裁也许可以迫使其就范。但是经济制裁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双重的,你对他国进行经济制裁给你带来的坏处可能还更多,甚至领导人还有可能遭到民众的反对而被迫下台。很明显第一种解决方法基本起不了作用。诉诸更高的共同权威是我们常用的第二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环境问题上我们共同的权威是什么呢?我们是联合国!但是联合国是更高的权威吗?我们不敢轻易下结论,在形式上它可能是大家公认的更高权威,但是在实质上它根本就不是更高的权威,因为其组成单位的民主国家的主权具有对外的独立性和对内的最高性。在这个悖论下,很明显它不是更高的权威。另外,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看,它实际上也不是更高的权威。虽然各种环境保护的政策由联合国制定,但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它严重依赖于各民主国家的贯彻执行,而且由于联合国没有保证政策执行的后盾,那么民主国家也就不一定会执行或者说不一定或按你的要求去执行。第三种方法是双方自愿协商解决。这种方法就是目前主要采取的方法,也是一种迫于无赖取其次的方法。不断地召开各种有关环境问题的会议的目的无非就是希望能就如何解决环境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希望各国主动自愿地执行会议的一致决定。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各方就必须都有所让步而不能提出过分的要求,而且要主动执行一致的决定。在气候问题上我们很大程度上只能寄希望于第三种解决方法了,但是第二种方法应该是最文明的但不一定有效,而第一种方法则虽不很文明但是最有效的。
  在当今文明社会的发展历史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地追求文明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文明可能也仅仅是我们的理解,有时候如果能够找到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话,可能效率会优于文明。不过事实上可以利用这三种方式创造一种复合的解决方式,即首先借助协商的手段,达成某一共同权威,从而强迫各方执行这个共同权威的决定。这其实具有了复合共和主义的治理思想,利用复合共和主义进行环境治理无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三、复合共和的民族国家和世界公民
  奥斯特罗姆的《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中阐述了复合共和的一些主要思想,复合共和制不仅可以用来构建一个统一的国家,也可以用来治理全球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执行最终依赖于我们每一个拥有主权的民族国家,解决环境问题希望最终寄托在我们每一个地球上的人。
  全球化的环境问题既可以说弱化了我们主权国家的地位,也可以说强化了我们主权国家的地位。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对于加快解决环境问题意义不大。我们民族国家要联合起来解决环境问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步,发达国家必须提供资金和技术给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没有资金和技术的帮助,他们很难贯彻环境保护的义务。没有了资金技术的帮助他们首先就可能是没有能力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一个只能背五十斤重量的小孩,你让他背一百斤,那么他最终只能待在原地或被压死。另外,从意愿上来说,我们很难让一个饥饿的人捐出他仅有的半块面包。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有所让步,必须主动地承担力所能及的治理责任和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式。能背五十斤的话,就应该主动地承担自己这五十斤的责任,而不能只背二十五斤,更不能想背就背几斤。已经果腹了就应该将自己的面包分点给他人。只有大家都互相让一点,全球环境治理才会有希望的曙光。退一步,碧水蓝天,忍一时,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最先是我们公众推动的,那么我们作为这个世界的公民,我们该如何承担自己的责任呢?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有义务优先于权利的世界公民身份认同。自由主义的泛滥给这个社会带来的影响已经遭到很多的批评,对权利的过分强调导致我们忽视了自己的责任,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应不对人别人进行诽谤。发展经济的自由难道就可以对别人的生存权进行危害吗?在当今的社会我们更应该强调义务的优先性,复兴共和主义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呼唤。每一个人都履行了自己该尽的义务或者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对共同体来说并不会带来危害,相反是给更多的人带来利益。环境问题的区域性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主动积极地承担自己的责任,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做贡献,为了我们将来都能生存在地球上大家一起行动,我们需要的是一荣俱荣而非一损俱损。目前我们还有选择发展还是生存的权利,等到我们没有了生存的选择权时,后悔恐怕为时已晚。亡羊补牢也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从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角度来看,传统的认同某一国家或种族的身份是不利于我们解决环境问题的,对全球的忠诚高于对国家的忠诚无可厚非。认同某种身份就意味着在认同某种权利和义务,认同世界公民身份就意味这认同世界公民的义务,世界公民的第一项义务就是环境保护义务。认同世界公民身份就意味着认同世界公民的权利,世界公民的第一项权利应该就是生存权。
  这个时代带给我们众多利益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众多的义务。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才是社会的常态。利用复合共和主义的思想去进行全球化的环境治理,我们就必须构建多中心的治理体系,民族国家毫无疑问就成了我们的多中心的一部分,作为世界公民的个人也可以作为我们多中心的一个最小部分。这个多中心的治理体制明显是具有层级性的,构建一个清晰的复合共和的多中心体系治理体系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和区域性正是这一体系的基础。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现实博弈
  复合共和主义的治理思想的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它对美德的预设。基于复合共和主义进行环境治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和挑战。环境问题不完全是一个学术问题,它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环境问题牵涉到各国的利益博弈。
  一边是发展,一边是环境。这两个问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里的重要性都是不同的。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付出眼前的沉重代价。这对于一般的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在事实面前我们经常显得脆弱无比。那么在这个发展权与生存权的博弈中,发达国家强调的明显是生存权,发展中国家强调的明显是发展权。原因是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而发展中国家还未发展。这样各方就必然各自寻找攻击对方的策略以用来为自己逃避责任寻找借口。发达国家现在以共同的责任、发展带来的未来的责任、新兴主要经济体发展的当前责任来宣称我们大家都应该承担环境治理的责任。发展中国家以有区别的责任、道义的责任、历史的责任宣称发达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政治问题,我们如果一直这样争论下去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
  如果我们从世界公民的身份和未来的发展眼观来看,生存权可能是优先于发展权的。再好的经济,只要没有了人也就没有了好的意义的存在。发展是为了人,人才是目的,发展毕竟不是目的。但是我们也应该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如果放弃现在的发展,为了生存而放弃发展最终也将导致毫无意义的生存。人民如果连眼前利益都看不到了,还会寄希望什么长远利益吗?而且对于许多国家来说,放弃GDP就在某种情况下意味着大量失业、社会混乱。在这个地球上每天都有几十亿张嘴等着我们的食物!当然这个社会也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大家对奢侈品消费的迷恋,对物品的严重浪费。这不是在地球的巨大伤口上继续撒上一把盐吗?这样的权利难道我们也需要维护吗?
  发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发展权是指公民享有使其现有生存状态随社会发展而良性发展的权利。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从这两个比较广义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发展必须是良性的,而不能是恶性的,更不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生存是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而不是高档的奢侈消费,更不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生存和发展权在本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也可以叫做复合的生存发展权,即在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下的良性发展权。
  本文总的来说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分析环境问题,由于环境问题具有世界性和区域性同时并存,我们就可以利用环境的区域性来开发环境治理的动力,利用环境的全球性来凝聚共识。这样我们就可以借鉴复合共和主义的多中心治理思路进行全球环境的治理,当然这也还是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复合共和主义的多中心治理路径仅仅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方式,具体的操作则是十分复杂的,我们还必须将这一思想贯穿到中观和微观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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