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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后期监管机制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3-000-01      摘要近年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之一,而贷款则是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和使用贷款,是法律规定的中小企业的权利,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后期监管,以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在现阶段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后期监管机制的过程中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中小企业贷款监管机制
  
  通常来说,中小企业是指企业规模、年均产值、在职职工数量、经济效益等等相对较低的企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而同一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对于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也有很大的区别。例如美国颁布的《中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中小企业是指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而英国规定的中小企业则是指从事小建筑业、小零售业和小批发业等行业的企业,并对从事各个不同行业的企业雇员数量和营业额等做了详细的量化规定。2011年6月我国颁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1],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一、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贷监管工作现状及特点
  银行及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渠道已基本建立。近年来,随着我国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政策的出台,大批的商业银行开始关注中小企业信贷领域,一些商业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甚至已经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作为主要业务,中小企业信贷申请、审批、发放程序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获得了极大的便利。特别是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在抵押担保等环节降低了门槛,并相应设计出了适合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
  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过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不可否认的是,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一些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速度显著提高,贷款利息成为了银行及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了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伴随着机遇的却是相当大的风险和挑战。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由于对贷款资金的监管不力,许多中小企业出现了还款周期延迟、利息支付不及时等等问题,还有一些中小企业在股份转让、破产、所有权转移等过程中出现了呆账和坏账,严重影响到银行贷款的资金收回,这些都是银行和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
  二、当前中小企业贷款后期监管工作中集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审批的审核环节存在漏洞。按照信贷有关规定和要求,银行和金融机构自身都有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信贷审批程序,信贷业务审批后,经办行应当按审批意见的要求与客户签署完整正确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落实担保和前提条件,收集整理信贷业务纸质档案资料,报送信贷管理部门进行放款核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客户经理不重视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等信贷业务资料的签署,往往强调业务营销等理由要求先核准放款,再补充有缺陷的信贷业务资料,使得信贷监督流程不规范[2]。
  (二)信贷担保机制不健全。信贷担保机制健全程度是保护银行和金融机构发放的信贷资金安全回收的关键。虽然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都相应地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规定了担保主体的资格条件及相应的制约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使中小企业无法按期还款,其贷款担保主体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也很难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对于关联公司和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缺少有效的审查机制,往往会造成担保额超过偿还能力等现象。
  (三)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制度不健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制度是提高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后期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当前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正在试图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还是出现信用等级设置不规范、联网查询系统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等等问题,不利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贷款管理措施。
  三、对于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后期监管机制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审批流程。首先,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制度化的手段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其次,银行和金融机构也应当完善内部审批程序,有效解决现阶段普遍存在的营销部门与管理部门工作内容相抵触的问题,将信贷监管作为衡量各业务部门业绩的通用标准。最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也要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审核制度。一方面,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担保主体切实履行担保责任,特别是对关联企业和集团客户加强审查。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对专业担保公司的资质进行定期审查,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严格避免出现因担保公司资质问题所导致的贷款资金风险。
  (三)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制度,不但将中小企业贷款及还款情况作为评价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还应当包括纳税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实际控制人的资信状况等等,全面衡量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并建立统一的查询系统,便于为银行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及根据信用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后期管理措施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许学军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2.
  [2]《中小企业贷款现状不容乐观》.https://www.省略/reading.php?fid=74&id=8.
  
  
  
  

标签:试论 对策 后期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