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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 糟糠之妻不下堂

时间:2019-02-1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两汉南北朝的休妻      我们看历史资料,获知一些人休妻,其绝情无理之状令人愤慨,其被遗弃的妻子的惨痛令人同情。读者看到下述事实,想来一定会有同感。
  陈平是西汉初年有名的历史人物,少年时家里很穷,和哥哥陈伯共有30亩田,陈伯从事农业生产,供养弟弟读书。陈平长得高大肥胖,邻里的人说陈伯家那样穷,陈平怎么吃得长得那么好。陈伯的妻子对陈平不参加劳动本来就有气,听了邻居的议论,就说,家里不过吃的是粗糙的粮食,哪里有精美的食物!有这么一个不事生产的小叔子,还不如没有哩!陈伯认为他养活弟弟是尽做哥哥的责任,妻子不能和他一个心路,不利于兄弟关系的和好,就把妻子休弃了。陈平读书,不仅不生产,连生活上也是嫂子侍候,嫂子有些怨气是很容易理解的,陈伯应当同妻子商量,争取她的同情,来供弟弟学习。陈伯不与妻子协商,竟然将她抛弃,做得太过分了(《汉书?陈平传》)。
  西汉王吉,字子阳,琅?人,官至博士谏大夫。年轻时被举孝廉,出任郎官,按理应当是很会处理家内人际关系的,否则难于被地方政府看中而被荐举。但是否如此呢?且看他对妻子的态度。王吉为了求学来到长安,东家邻居有棵大枣树,枝杈伸到王吉的庭院中,枣子熟了,王吉的妻子从树上摘枣给丈夫吃。王吉开始不知是邻居的东西,后来知道了,认为妻子手脚不干净,就把她休掉了。东邻看到这个家庭的破裂,心里不安,认为这是那棵枣树的罪过,要把它锯掉。邻居们觉得锯掉树太可惜,于是一致请求王吉把妻子迎回来,恢复婚姻,东邻也就不用伐树了。王吉听从了众位邻居的劝告,与妻子重新结合,所以当时歌谣说:“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汉书?王吉传》?雪王吉的妻子是爱护丈夫的,因有感情,才偷摘邻居的枣子给丈夫吃,王吉应当领这份情。当然妻子占小便宜不对,需要教育,这并不是大不了的事,与夫妻关系并不相涉。但是王吉小题大做,认为这样的妻子丢了他的人,非离婚不可,似乎不如此不足以表示他人格的高尚。他这么一想,就不管妻子的处境了。邻居们也认为王吉太绝情了,太矫情了,出来劝导。所幸王吉听了众人的话,以复婚挽回自己的过失。可见王吉的举孝廉,可能是处理父子兄弟关系好,而夫妻关系他是不会处理的。
  王莽的祖父王禁,宫廷尉史,娶妻李氏,又娶了几个妾。王禁因多妻,生有四个女儿,八个儿子。李氏生儿子王凤、王崇与女儿政君(汉元帝王皇后),不满意丈夫多妻妾,王禁就把她休弃。李氏另与苟宾结婚,生子苟参。政君进宫,成了元帝的皇后,后来成为皇太后,进用宗亲,命乃父王禁把已守寡的乃母从苟家迎回,恢复夫妻关系,并任用异父弟苟参为侍中、水衡都尉(《汉书?元帝王皇后传》)。李氏怨恨王禁多妾,是维护自身利益,王禁以男子的多妻权而黜妻,是不合理的一夫多妻制造成的。由于女儿当太后的政治原因使他们重新结合,则是意外的事情。
  西汉末年,鲍永的父亲、司隶校尉鲍宣为王莽所杀,鲍永学习《尚书》,孝养后母。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后母面前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稳重,在婆母面前喧嚷是不懂礼节,不知孝道,就把妻子抛弃了(《后汉书?鲍永传》)。狗在人前讨厌,轰它出去,即使声音高了一些,也是极其平常的事,鲍永竟然为此采取出妻的手段,实在令人惊异!
  两汉之际,求仕而不得的冯衍,家庭生活也不如意。前妻任氏,性情暴躁,不许丈夫娶妻,生有五个孩子,而不理家务。冯衍买了一个婢女,干家务杂活。这个女奴“头无钗泽,面无脂粉”,惟供做饭之用,不是妾。任氏怕她被丈夫收用,对她百般虐待,这个女子不死,也是万幸。当她病倒了,儿女们干家务活,任氏也不照管。这是所谓“既无妇道,又无世仪”的女子。冯衍认为有这样的妻子是不吉祥的,在夫妻生活多年之后决心休掉她,给她的弟弟任武达写信说:“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衍以室家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任氏不容丈夫娶妾有道理,不理家就没有尽到主妇的责任。冯衍说任氏不管家而使家不成其家有一定道理,但把自身仕途的无望归咎于妻子,则是谬误了。当然,因他家庭的不和,让人小看了,舆论对他不利,不过这种影响是小的,冯衍以不祥物怪罪任氏则不合实际了。冯衍与任氏离异后,又娶了妻子,后妻对前妻孩子态度恶劣,甚至要害死12岁的冯豹,相反冯豹对后母却很好。冯衍大约鉴于后妻对孩子的无理,又将其休去。他给友人写信说:“自伤前遭不良,比有去两妇之名,事诚不得不然,岂中心之所好哉!”(后汉书?冯衍传》)离异是他的不幸,有不得已的苦衷。
  班超通西域名垂千古,然而在西域有一段休妻的伤心事。班超为巩固、发展东汉在西域的势力,建议联合乌孙,进攻龟兹。汉章帝命李邑出使乌孙。李邑到西域,正碰上龟兹攻打疏勒,心中畏惧,不敢向前,反而向皇帝诬陷班超“拥爱妻,抱爱子,安乐外国,无内顾心”。班超听到这个消息,想到曾参的事。曾参离家至费,鲁国有同名人杀人,有人告诉曾母你儿子杀人了,曾母不信,继续织布。又有一人说了同样的话,曾母还是不信,照常织她的布。待到第三人来告诉时,曾母吓得逃跑了。班超想,曾参是贤人,曾母是了解儿子的,但人们反复说他的坏话,他母亲也不得不信了。我今天远离朝廷,有朝中来的人说我坏话;我还没有曾参的贤名,中央难道就不怀疑我?继而又想,既然说我留在西域是为得家庭之乐,我要抛弃妻子,就安不上这个罪名了,于是狠狠心,休了妻子。班超休妻是迫于情势,但最倒霉的还是他那个无辜的妻子,本来是恩爱夫妇,不幸竟被流言生生拆散(《后汉书?班超传》)。
  黄允是颇有才华的人,司徒袁隗要为侄女找配偶,见到黄允,说要有这么个人做女婿一生也知足了。黄允听到这个话,要赶着去做宰相的东床佳婿,就想遗弃妻子夏侯氏。夏侯氏深知黄允自私自利的为人作风,他有了这个主意不会改变,只好同意,但向婆家提出一个请求:我要走了,想同亲友会一会,以表表离别之情。婆家同意了,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在宴饮中,夏侯氏突然抓着黄允的袖子不放,数说他15件见不得人的事,然后离开了黄家。从此黄允声名狼藉,没能成为袁家的女婿,官场上也不得意。在此以前素以知人著称的郭太说黄允:“卿有绝人之才,足成伟器。然恐守道不笃,将失之矣。”(《后汉书?黄允传》)黄允是无情无义之人,夏侯氏在他做出绝情的事后毅然离开他,倒也痛快。
  河南尹应顺的妻子是再嫁之妇。其前夫是邓元义,且有子邓朗。本来夫妻关系尚好,但婆婆厌恶她,把她关闭在空房中,不按时给以饮食,她也不抱怨。公爹尚书仆射邓伯考发现了这个情况,但改变不了婆婆对儿媳的看法,为可怜她,就把她送回娘家。后来她跟应顺结了婚。邓元义也说她没有过失,只是他的母亲对她太不好了。这位夫人不忘前夫之子邓朗,给他写信,得不到回答,给他衣裳也被烧掉了。她到亲戚家设法把儿子找来,邓朗见母亲,只拜一拜就走了,夫人追出去说:“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过,乃如此耶?”但儿子还不谅解她(《后汉书?应奉传》)。应顺对妻子与前夫儿子的往来不干涉,是通情达理的,他的妻子因而是幸运的;但她儿子很不懂事,采取了错误态度,很伤母亲的心。
  许敬与应顺是同乡好友,家贫,有妻,没有生子,双亲年事已高,以为无子是妻子的毛病,在应顺帮助下休妻另娶(《东观汉记?应顺传》)。应顺不嫌“弃妇”固好,但让人休妻就不对了。
  广汉人姜诗,妻庞氏。姜诗对母亲特别孝顺,庞氏侍候婆母尤其尽心。母亲喜欢喝江里的水,而江距家六七里,庞氏经常去江里打水,供婆婆食用。一次遇上大风,庞氏不能及时赶回,而婆婆又渴了急着要喝水,姜诗因此责备庞氏,休出家门。庞氏到姜诗邻居家借住,日夜纺织,除供自身食用外,买了好吃的,请邻居大娘送给姜诗母亲吃,并且不让说明是她赠送的。日子久了,姜母奇怪邻居为什么总给吃的,加以询问,明白了原委,备受感动,内心也觉有愧,就把庞氏召回家中,使分离的夫妇重归于好(《后汉书?列女传》)。庞氏遇风而误烧水,并非过失,因为这样细小的事情,姜诗竟然绝情,难怪连他母亲后来也感内疚。
  魏高贵乡公曹髦当政时,扬州都督丘俭起兵反对执政的司马氏,旋即失败。刘仲武是丘俭的女婿,丘氏生子刘正舒、正则。丘俭起兵,刘仲武怕受牵连,休弃妻子,令丘氏别宅居住,同时娶妻王氏,生子刘陶。后来丘氏亡故,刘正舒要求将他母亲与刘仲武合葬,刘陶不同意,刘正舒达不到目的不脱孝服,闹了几十年,直到他死,这问题也没有解决(《晋书?礼志》)。这是政治斗争带来的夫妻离散的悲剧。
  南朝孙谦,青年时“躬耕以养弟妹”,后来历事宋齐梁三朝,在中央和各地做官。他有个叔伯哥哥孙灵庆,因病寄住孙谦家中。孙谦外任归来,问灵庆生活情形,灵庆就说饮食忽冷忽热,茶水亦不周全。孙谦认为这是妻子照顾不周到,委屈了堂兄,立即把妻子休出家门(《梁书?孙谦传》)。孙谦妻纵有对孙灵庆照顾不周的事,也不是应被休弃的大事呀!
  男子弃妇,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认为妻子犯了“七出”之条。这七出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许敬休妻即以其不生育;鲍永妻、姜诗妻庞氏、孙谦妻、邓元义妻之见弃,即为她们不孝敬公婆和尊亲;陈伯出妻,以她好口舌搬弄是非为由;王吉去妻,因其窃盗;王禁休李氏、冯衍休任氏,皆因她们妒忌。这些妇女之被逐出夫家,除了冯衍妻任氏有一些不妥当的地方,其他人或是无可指责的,或虽有不尽如人意处,但绝不是大过失。她们虽应了“七出”之条,却是真正无辜的。由此可见,“七出”之条在两汉至南北朝的实践是无理的,它是男子控制女子的伦理道德和手段,是压迫女子的工具。它的本质是这样的,但同时它也可以使感情破裂的夫妇离异,倒也有顺乎人情的一面,如冯衍所说:“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后汉书?冯衍传》)允许离婚,符合社会客观要求。但是应当充分注意到离异权只握在男子手中,他可以行使这种权利,而女子只有听从离异的义务,夫家要弃绝,她再要求也没有用,所以“七出”对于女子总是不利的。
  出妻的原因,还有班超、刘仲武式的,为政治缘由而休妻。休妻者虽有感情上的不忍,但为保住自身政治地位,还是出妻了,所以受害最深的还是女子,最痛苦的也是女人。
  至于黄允式的出妻,为图进身,趋炎附势,亡情绝义,此乃势利小人所为,为人所不齿。不过应当看到,黄允式的人物,历史上不绝如缕,不是个别现象。清朝乾隆时有一个姓朱的候补县丞,听说按察使有个外甥女要嫁人,就骗妻子,说岳母病了,令其回乡省视,又给了护送的仆人600两银子,暗示把老婆也给他。仆人把他妻子带走了,他就托人为媒,娶按察使外甥女为妻,又别事钻营,终于做到封疆大吏(朱克敬《瞑庵杂识》)。
  在古代社会,伴随着大量的弃妻现象,有七出休妻的制度;休夫的事也偶有发生,但绝没有休夫的制度。休妻制度表明家庭中夫妻各自地位的不同,即夫为主,妻为从,这是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还反映出社会上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即女卑男尊。总之,“七出”之条及其实践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是对女子的一种压迫,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合理途径。
  休妻虽是夫妻关系的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七出”的头一条是“无子”,意味着断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绝后对不起父亲,也得罪于祖先,为避免断根,就要与不生育的妻子分离;第二条“淫佚”,即妻子生育的男孩不一定是本家族血统,无异于是以外姓为后,也是对父祖有罪;第三条“不事舅姑”,是父母与儿媳直接冲突。这些内容,使我们知道家庭中的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父子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它相适应,父子关系决定夫妻关系,包括这种关系的解除。父子关系以孝道为准则,夫妻关系应当以情爱为基础,为了实现孝道而放弃爱情,这就是古人的孝大于情。
  不管什么原因,“七出”是妇女的灾难。保护妇女正当的婚姻权利,保护女子的正常的婚后生活,这是由来已久的问题,是有历史根源的事情,只要男女还没有达到各方面的真正的平等,这个问题就不可能不存在。虽则随着时代的变化,妇女解放事业的前进,它的严重性会削弱,但总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卖妻者的夫妻感情
  
  笔者手中有几则关于丈夫出卖妻子的历史资料,卖妻的丈夫与妻子如何对待夫妻生活,各怀什么感情,各以什么态度对待夫妻的分离,其情状较为复杂,非一言所能道尽。
  徐孝克,祖父是南齐太守,父亲是萧梁戎昭将军、太子右卫率,长兄徐陵官尚书右仆射、建昌县侯、安右将军。孝克本人“遍通五经,博览史籍”,出仕为太学博士。当侯景之乱时,京城大饥,十人中有八九个饿死,作为官僚的徐孝克家里没有米,连稀粥都喝不上,可是孝克想让生母陈氏活下去,就打了妻子臧氏的主意。臧氏是领军将军臧盾的女儿,长得俊美。孝克向妻子说:现在遇到战争灾难,连母亲也养不活,不如把你嫁给富人,对我家对你都有好处,不知你的意思如何?臧氏不同意。孝克秘密与侯景的将领孔景行商量好,强迫臧氏出嫁给孔,臧氏不得已哭泣离去。孝克将卖妻所得,供养母亲。臧氏仍然怀念徐家,几次偷着送东西给他们,保证陈氏没有断顿。孝克为养母,出家当了和尚,要饭兼带养活母亲。次后孔景行打仗死了,臧氏在街头寻找孝克,等了好多天终于见到了,对他说:当初你卖我,并不是我对不起你。今日我可以离开孔家了,该回去侍候你母亲,不知你答应不答应?孝克同意了,自己也还了俗,与臧氏重为夫妇。孝克官至散骑常侍,家里仍然很穷,母亲想吃粳米粥,也不能经常办到,母亲死后,只吃麦饭,不忍再吃粳米(《陈书?徐孝克传》)。孝克对母亲感情很深,是孝子,但对妻子薄情,对不住妻子而毫无歉意,臧氏却对他一往情深,是多情的妻子。臧氏的父亲臧盾是“有孝性”的人,居父丧,五年不出庐门,形骸枯悴,连本家都认不出他来(《梁书?臧盾传》)。臧氏可能从父亲那里知道孝子的心情,原谅了孝克的寡情。
  酷吏来俊臣是有名的告密专家,他的父亲来操是个赌徒,与同乡蔡本是好友,并与蔡妻私通。来、蔡二人赌博;来操赢钱数十万,蔡本没有钱还,就把妻子赔给来操(《旧唐书?来俊臣传》)。这是两个无赖,拿妻子当金钱财物,随便交易。蔡本夫妇没有感情,蔡把赌博看得比妻子还重;妻子也不讲道德,不以丈 夫为意;来操乘人之危夺人妻子,事实上也不尊重蔡妻。
  明朝万历年间,甘凉地区大旱,许多人家没有吃食,丈夫就把妻子卖了。有对夫妻在分别时,妻子频频回头相看,不忍离去,丈夫也舍不得妻子,于是上前相对痛哭,难舍难分,最后一横心,一齐投到河中淹死(吕坤《实政录?救命会劝语》)。这对夫妻感情很融洽,分离不是自愿的,是天灾人祸逼迫的结果。
  明末高淳县有个游姓佃农,欠地主租子还不起,不得已把妻子卖了30两银子,准备还租。大概是卖妻伤心过度的缘故,不留心把银子丢了,他越想越难过:老婆卖了,银子丢了,租还不了,该到死的时候了。所幸拾主何调元在那里等候失主,才使汤某得以活下去(光绪《高淳县志?好义》)。
  清康熙年间,安徽芜湖受灾,大量的居民缺食,城北有一个男人要卖妻子,一个买主出了12两银子,已经商定成交了,但是妻子伤感地大哭,不愿离开丈夫。这生离死别的场面引起路过的邓光远的同情,立即回家筹措了银子,交给那个卖妻者,使得将要分离的夫妇得以完聚(嘉庆《芜湖县志?孝义》)。
  嘉庆时,福建长汀人兰贵陇,娶妻吴氏。吴氏结婚时17岁,与兰贵陇堂兄兰应陇通奸,被丈夫发现,就以贫穷为名,托媒婆邓秋妈出卖吴氏。媒婆代到王恩封,王出财礼番银50元,兰贵陇写立婚书,收清财礼,这时吴氏20岁。但是兰应陇从中作梗,杀死王恩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婚姻类,嘉庆四年第105包)。
  嘉庆三年(1798),四川德阳人黄透元26岁,其父黄同兰52岁,他们原籍汉川,在老家无法生活,迁移到德阳,没有田地,租种地主的土地。黄透元娶江子陇的女儿为妻,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吵闹,黄同兰感到这样的局面不能长久地维持下去,征得亲家江子陇的同意,把江氏卖给曾宣做妾,收取财礼17千文。到过门的时候,黄家又向曾宣要酒水钱,曾宣不答应,双方争执起来,以致黄透元误将来抬人的轿夫打死。卖妻违犯清朝法令,四川总督勒保在审理这个命案时,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供皇帝审批:黄透元拟绞监候;黄同兰、曾宣、江子陇均合依买休卖休律杖一百折责四十板;媒人减一等折责三十五板;财礼钱文照追入官;江氏由官府另行择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三年第73包)。黄透元的婚姻实由其父做主,江氏的命运决定于夫家和娘家父亲,当事人都没有多少发言权,江氏的被卖,包含着被休弃和被出卖的双重内容。
  看到这些事实,令人气愤的是夫权的罪恶。丈夫不顾妻子的感情、愿望,说卖就卖,把妻子推给另一个“主”人,而妻子没有任何人身权利,没有人格。所以卖妻的现象是女子社会地位之低最真实的反映之一,是女子不幸的家庭生活集中表现之一。
  妻子作为财产被卖,明清时代见得多,在唐朝以前,休妻的只是把女子送回娘家,并不要收一笔财礼卖给别人。宋以后寡妇再嫁遭到更多的社会阻挠,妇女社会地位更低,卖妻现象也就增多起来。在封建社会里,妻子的地位越来越低,丈夫可以出卖妻子就是它的表现。
  在卖妻的男人中,有的与妻子感情融洽,夫妻生活是美好的,但由于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崩溃,丈夫乃以卖妻来维持家庭。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夫妇感情仍然维持着,妻子还谅解丈夫,对于这种家庭破裂的不幸,令人痛恨制造它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令人产生提高社会生产力以抗拒自然灾害的要求,同时也令人深思:在被损害的男人、妇女中,男女还是不平等的,男人还不起地租高利贷可以出卖妻子,即在被压迫中还可以向妇女转嫁他的灾难,把妇女推向更苦难的深渊。即使那些夫妻一块投河的,不忍离别的,男子还是有他的夫权的。
  在卖妻中,也有夫妻感情恶劣的,也有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按照那个时代的办法休出去也就可以了,但是丈夫却采用了卖妻的手段,比休弃又惨酷得多了。
  卖妻是丑恶的社会现象,是女子血泪生活的反映。现在我们要提出问题:丈夫为什么有权力出卖妻子,妻子为什么要接受这个屈辱的现实,社会为什么会承认卖妻的合于情理?原因就在于妻子是买来的。订婚时下彩礼,请客迎亲,所花的费用,就是妻子的身价。妻子到了夫家,就是有了“主”儿,自个身子只好听从公婆和丈夫支配了。妻子是买来的,有如物品,是一种财产,当需要时把她出让,是这种所有权的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实现。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作为财产的妻子只好接受这种转让。其实她从娘家出嫁已经被第一次出卖了,这不过是第二次出卖,并不奇怪。所不同的是第一次被卖的是童贞,第二次则是不值钱的再嫁妇了。究其实质,是在古代私有制社会里,妻子是被丈夫占有的,是一种财产,根源就在于私有制和买卖婚姻。所以只要婚姻要财礼,卖妻现象就不可能根绝。关键是要解决买卖婚姻制度,舍此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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