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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

篇一:职工周转房建设方案神山镇卫生院 职工周转房建设方案 为了推进乡镇卫生事业发展和贯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的精神,为解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 工作期间的住房问题,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现就神山镇 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职工周转房建设在卫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 行。成立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的管理 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负责选房等工作。

二、申请资格 凡我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均可在申请周转房。

三、周转房性质 职工享有周转房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个人产权;当 职工不需要继续使用周转房时,只能退还给卫生院。

四、建设方式 职工周转房建设为一次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分 期付款。

五、建设规划计划周转房建设在卫生院院内食堂现址,占地面积约 320 平方米,总共建设周转房12 套,每套住房建筑面积78.6 平方米,每平方米住房按照650 元计算,总共项目预算建设 资金约62 万元。以后根 据卫生院经济情况逐步改善卫生院医务人员生活条件。

六、楼层方案 建设的周转房楼层为三层两个单元二房一厅结构(设计 平面图见附件)。

七、周转房保证金价格 周转房住房保证金标准:根据目前建筑市场成本和我院 实际情况,暂定住房保证金标准为20000 八、申请及交款方式申请周转房的职工应交纳订金一万元;订金可冲抵房 款。交付截止日期当日 16:30 时未交订金者视为弃权,过 时不再受理。

周转房分二次交款:第一次为周转房施工招标时,交房 款的50%;第二次交款在主体结顶后交50%。

九、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及付款方式 工程计划于四月底开始动工,于九月分完成,整个工程 建设时间为五个月。工程付款方式为工程施工方带资建设, 工程完成一半时付50%工程款,工程完工后进行彻底清场整 理后付余款的45%,其余5%款项做为房屋质量保证金于职工入住两年后支付,如在两年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这笔款将 做为维修基金使用。

十、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周转房属公有房性质,产权归卫生院所有,医 务人员只有居住权,任何个人不得出售、转卖、转让、赠与 和租赁,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周转使用。

凡属于调离,不在岗,退休,与卫生院解除工作关系, 在入住期间不服从周转房入住管理等行为其中之一的,卫生 院应下达退房通知书,原入住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书7 日内办 理退房手续。办理退房手续时,卫生院应组织人员对该周转 房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卫生院应一次性退还入住保证 金。凡拒绝退房或者故意延期退房的,卫生院可自规定退房 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所占周转房的租金2 倍,由财务 科在保证金中扣除。

神山镇卫生院 2011 篇二:循化县2015年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工程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第一节 编制说明 第二节编制依据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 总体简介 第二节 工程概况 第三章 施工部署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劳动力组织与配备 第三节 施工顺序 第四节 施工准备 第四章 施工测量放线 第五章 基础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 土方工程 第二节 基础施工 第三节 基础砌体 第六章 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 模板工程 第二节 钢筋工程 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 第四节 砌体工程 第七章 装饰装修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 天棚和内墙抹灰 第二节 内墙涂料施工 第三节外墙涂料施工 第四节 楼地面施工方法 第五节 门窗工程 第六节 外墙保温施工方案 第八章 屋面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第九章 安装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 电气工程 第二节 采暖工程 第三节 给排水工程 第十章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二节 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节 土建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第四节 成品保护措施 第十一章 工程进度与计划措施 第十二章 确保安全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第十三章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第十四章.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第十五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 第一节 编制说明 1、本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工程招标范围和招标 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制。在人员、机械、材料调配、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等方面统一部署的原则下,由土 建、装饰装修和安装三大专业组成。

2、根据本工程设计特点、功能要求,本着对业主资金 合理利用,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以“科学、经济、优质、 高效、服务”为编制原则。

3、我公司对此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高度重视,召集 了参加过类似工程施工、有丰富管理及施工经验的人员,在 仔细研究图纸,明确工程特点、充分了解施工环境、准确把 握业主要求的前提下,成立编制专题小组,集思广益、博采 众长,力求本方案切合工程实际,思路先进,可操作性强。

4、在施工中,我公司本着对业主高度负责的态度,将 积极与质量监督部门配合,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管 理,从严控制工程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认真做好安全 文明施工。制定环保措施,控制噪音及杜绝各种声、光、尘 污染,减少投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确保施工中不发生伤亡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同时,在 施工中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将建设单位投资 的每一分钱落到实处,以达到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更好更 快地交出让业主满意的精品工程。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循化县2015 年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工程(一标段) 招标文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文件、规定等。2、设计院设计的本工程招标设计图纸。

3、我公司的技术、机械设备装备情况及管理制度。

4、我公司颁发的 ISO9001 标准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 保证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和《工艺标准》。

5、我公司的生产施工能力、人机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情 6、地方性和企业现行的施工工艺。7、本工程应满足以下施工规范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60-2001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0)、《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 总体简介 第二节 工程概况 1.建筑概况 本工程位于循化县,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 积为2693.76 平方米,总层数6 2.结构概况本工程采用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结构混凝 土强度等级:独立基为C30、板C30、框架梁柱C30、构造 柱C25;砌体类型为:MU10 煤矸石砖;本工程采用的砂浆 强度等级为基础以下为M10 水泥砂浆、基础以上M5.0 混合 砂浆。

第三章 施工部署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本工程被列为我公司的信誉工程、重点工程,质量 目标为合格,目的在于发挥我公司的传统优势,通过创优质、 创名牌、创建文明工地,巩固我公司在建筑市场取得的成就, 为此,我们将集中优势人力、物力、财力、协调好各方面关 系,严格实行项目法管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 顺利进行。

2、我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机械设备齐全,常年从事着 同类工程的施工建设,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施工经验。锻炼了一支质量意识强、技术水平高、具有工作责任心的施工队伍。

在质量管理方面,我公司积极按照ISO9001 质量体系,实行 目标管理。为完成本工程,我公司将选派技术业务水平高, 施工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委任事业心 强,重质量、重信誉,善打硬仗的项目经理直接现场指挥, 负责合同的履行和该项目的管理,并对工程的经济技术成果 承担责任。

3、精心选择施工队伍,对作业层的劳力管理实行优化 组合,对管理层实行竞争上岗,组建一支管理严,技术作风 硬的施工班组和管理人员队伍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推行物 质奖励与劳动竞赛相结合的激励措施,同时加强员工的思想 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篇三:礼县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礼县基础教育调研材料八 礼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切实解决好教师住房问题,稳定教师队伍,根据我 县实际,特制定《礼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尊师重教精神,通过抓好农村 10 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发挥建设效益,解决农 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稳定教师队伍,调动农村中小 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二、建设范围、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主体为各乡镇中心完小、九年 制学校、初级中学等,享受对象为在上述学校工作,且在当 地无住房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个人垫资、产权公有、以息抵租、 周转使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今后的 管理和使用。

2、坚持政府主导与教师自愿、实行周转的原则,充分 考虑教师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工作情况。

3、坚持新建、改造与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现 有设施的作用。

4、坚持标准适度、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住房建 筑面积。

(三)目标任务 按“四年计划,三年实施”的要求,2009 年、2010 2011年全县计划投入1 亿元,改造、维修和新建农村中小学 11 教师公转住房80000 平方米,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 住房规划建设任务,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 (四)建设标准原则上从严控制每套新建周转住房建筑面积,新建三室 一厅一厨一厕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90 平方米左右,新建二 室一厅一厨一厕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70 平方米左右,新建 一室一厅一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 平方米左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礼县农村中小学教师 周转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 政府分管县长、县教育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负责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的组织、指挥、 协调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 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 负责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县发改部门负责将农村中小 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 重点工作进行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和管理好专 项资金;县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 和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督;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共同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顺利实施。

12 (二)多方筹资,确保投入。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 建设资金按照主要由教师个人垫资、政府每套补助 4000 的办法筹措。1、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从现在 起,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 原则,全面落实农村中小 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 的个人筹资部分,可由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位教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 万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逐月扣还,5 年内还清。

2、鼓励和提倡社会捐资,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 转住房建设。坚决杜绝乱集资和乱摊派。

3、鼓励和提倡企业按照有偿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教师 周转住房建设。

(三)明确政策,强化管理。按照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 周转住房建设规划,对规模大、教师住房紧缺、教师积极性 高和“一乡一校”试点学校优先安排建设资金,达到“建一 所,成一所”的要求。

1、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用以息抵租的方式供中 小学教师居住,产权一律归学校所有,不得出售、转卖和租 赁。教师退休或调离后应退出周转住房。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 13 房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优惠政策。

3、县财政局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住房建设资金管 理专户,集中管理教师个人垫资和政府投入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严禁超支,并接受财政和审计 部门监督。

4、校园面积比较狭小的学校,原则上不在校内建周转 住房,可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下,从有利教师工作、 方便教师生活出发,在校外建周转住房。提倡和鼓励城镇或 中心乡镇按相关政策建设教师经济适用住房。

5、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 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划设计,实行项目法人 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6、加强后续管理。周转住房建成后,县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对原有学校 住房按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租金制。县教育局设立农村中小学 教师周转住房管理中心,作为周转住房管理的常设机构,负 责抓好周转住房的管理,组织开展周转住房维修,组织实施 好周转住房流转,整理和完善周转住房档案资料,并会同县 财政部门解决好因流转退付垫资款形成的资金缺口。

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整体规划如位置,占地,规模,耗资作出具体规划。

第二工程实施如包工,用料要求,工期等。第三最主要是涉及占用强征的事情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让百姓满意。

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

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 建设和管理办法 [ 信息发布:发改局 | 时间:2015-01-23 | 浏览:14806次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规范周转住房使用管理,妥善解决市、县、乡镇异地交流党政领导干部安家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心、安神、安业搞好工作,根据《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市级、县级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周转住房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新建或购置,纳入政府资产管理,供市、县、乡镇异地交流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任职期间安家的公用住房。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工负责、集中实施”的原则,周转住房使用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房源、统一分配、及进及退”的原则。

各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周转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市县周转住房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周转住房建设,落实市级负担的建设资金,统筹市级周转住房分配使用和运行维护。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县级负担的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县级和乡镇住房建设,统筹县级和乡镇周转住房分配使用和运行维护。

第二章  周转住房建设

第五条  市级、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以前期全省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根据目前已经建设的周转住房房源、异地交流领导干部情况,实行填平补齐。乡镇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综合考虑全省各乡镇领导干部平均职数、异地交流干部情况,每个乡镇建设8套。

各市(区)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科学合理做好乡镇调整、撤并工作,对拟撤销的乡镇不再建设周转住房。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可采用新建、购置两种方式。

第七条  新建或购置周转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市级120平方米,县级100平方米,乡镇80平方米。

新建或购置周转住房室内装修应坚持简朴实用、简约舒适的原则,室内配置厨具、卫浴等基本生活设备。严禁建设单门独院式建筑,严禁豪华装修和配置。

新建周转住房应及时完善室外配套设施,新购置周转住房应选择室外设施完备的小区。

第八条  新建周转住房建筑造价(不含土地费用和装修、设备费用)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控制:市级2500元/平方米,县级2000元/平方米,乡镇1800元/平方米。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新建或购置,统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由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合理分担、分级筹措,不得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也不得向企业摊派。省级财政资金对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11个市(区)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均按新建周转住房建筑造价标准、补助标准确定。

按照以上面积标准、建筑造价和核定套数,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省级补助20%,其余建设资金由市级解决;县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20%,其余建设资金由县级解决;乡镇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省级补助40%,市级补助30%,其余建设资金由县级解决。室外配套、室内装修、设备配置、土地征迁、建设规费等所需资金分别由市级、县级财政筹措解决。

西安市、西咸新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应执行以上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要求,建设资金自筹解决,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第十条  各市(区)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市级、县级、乡镇周转住房建设套数、建设方式、资金筹措、实施计划、组织领导等内容,并将经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同意后的《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新建或购置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市级项目由负责项目实施的市级有关部门报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和乡镇项目由负责项目实施的县级有关部门报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新建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所需土地采取划拨方式。

第十二条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省上确定的建设标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以及全省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市(区)报送的《实施方案》,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各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应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和住房管理部门,及时落实到位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督促项目按计划加快实施,严把项目质量关、安全关,确保2015年上半年全部实施完成,并于2015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实施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今后市级、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因领导职数变动等出现新的缺口,由各市(区)、县(市、区)自行解决。

第三章  周转住房管理

第十三条  各市(区)、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原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供异地交流领导干部使用的公用住房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要将原有、新建或购置周转住房作为政府资产进行统筹调配和管理,保证异地交流领导干部安家居住需要。

第十四条  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日常维护、维修改造,所需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级具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级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日常维护、维修改造,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具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市(区)、各县(市、区)应在异地交流干部任职起1个月内,为其提供居住的周转住房,并协助做好安家等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异地交流领导干部只享有周转住房的使用权,居住期间不需缴纳租金,水、电、气等生活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第十七条  异地交流领导干部在工作地购买住房或调离工作地后,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使用的周转住房。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沟通配合,加强对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区)编制的《实施方案》、报送的建设实施情况,对周转住房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周转住房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省审计厅要对周转住房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对出现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挪用财政补助资金、违规进行豪华装修和配置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市(区)、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纪检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在工作地购房或调离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腾退周转住房的领导干部,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报请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10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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