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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清远市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六届第31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8日

清远市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桥头堡”战略,紧密结合《广东省建筑陶瓷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要求,鼓励引导陶瓷企业加快燃料路线改造,用天然气替代煤炭做燃料(简称“煤改气”),加快我市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原则,稳步推进全市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第一步,启动“煤改气”试点。在源潭陶瓷工业城选取8家企业开展试点,试点企业在2013年3月31日以前完成技改并通气生产。第二步,在源潭陶瓷工业城全面推动“煤改气”工作。源潭陶瓷工业城每家陶瓷企业都要保证有生产线采用“煤改气”生产。到2014年3月31日止,现有生产线少于或等于5条的至少要有1条生产线改用天然气;现有生产线多于5条的至少要有2条生产线改用天然气。第三步,2015年3月31日前,源潭陶瓷工业城、清新云龙工业园全面完成“煤改气”工作。积极鼓励其他陶瓷企业使用天然气。

二、扶持政策

(一)保障气源供应。清城区政府和源潭镇政府要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协助有关天然气供气企业尽快完成管道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凡涉及对我市“煤改气”陶瓷企业供气的天然气公司都要加快供气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能按时按量按质供气。尽快编制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好应对供应紧张和用气高峰的相关措施,抓好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物价部门要切实把好天然气价格关,确保陶瓷企业所用天然气价格在合理水平。

(二)财政补贴。财政部门对陶瓷企业“煤改气”完成技改后并使用天然气的,按其使用天然气的生产线所产生的地税留成部分的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承担比例按市、区利益共同体比例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源潭陶瓷工业城陶瓷生产企业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技改使用天然气的生产线,每一条生产线一次性补贴130万元;在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完成技改并投入使用天然气的生产线,每一条生产线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完成技改并投入使用天然气的生产线,每一条生产线给予一次性补贴70万元;2015年4月1日后完成技改使用天然气的生产线,财政不再给予补贴。补贴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分两年发放,如经查实未按要求使用天然气生产的,取消补贴,对已经发放补贴的勒令返还。

(三)税费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若企业符合税法对相关税法优惠政策的规定条件,实行“煤改气”的陶瓷企业依法享受亏损弥补、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按要求实行了“煤改气”的陶瓷企业,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减免,价格调节基金按应缴纳的70%收取。全面核查涉及“煤改气”陶瓷企业的收费项目,可以取消的予以取消,能降低的予以

清远市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降低。在“煤改气”过程中,属于“煤改气”的管道铺设建设项目,其报建费用政府部门予以免收。

(四)加强产业引导政策。从本《实施方案》颁布之日起,对陶瓷企业不再审批新建煤气发生炉生产线,新增生产能力和新建生产线,包括已建但未投入生产的生产线,一律使用天然气生产。除源潭陶瓷工业城、清新云龙工业园以外的全市其他陶瓷企业也必须积极推进向“煤改气”方向发展,暂未实行“煤改气”的,必须积极进行技改,确保清洁生产。环保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环保监测,对存在严重环保及安全隐患的煤气炉,环保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报当地政府,实行限期技改并使用天然气或强制淘汰拆除。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煤改气”工作的全市范围内的各陶瓷企业,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其环境影响的监管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或处罚;供电部门要认真执行广东省政府对高能耗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按规定加价征收电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格依法淘汰清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清远市建筑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和企业之间有效互动的工作体系,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陶瓷企业“煤改气”试点和后续工作方案,切实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

(二)抓好配合协调。清城区、清新县政府以及有陶瓷企业的县(市)政府要引导和督促好“煤改气”工作。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要做好对“煤改气”陶瓷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供电部门要根据“煤改气”陶瓷企业客户生产特性制定个性化有序用电方案,尽量减少错峰限电的影响,在需要采取“有序限电”措施的非常时期,优先保障使用天然气的企业电力供应。国土部门在出让陶瓷项目用地时将使用天然气生产作为土地使用条件。其他各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推进“煤改气”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其在实施“桥头堡”战略中的重要意义。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调动陶瓷企业的积极性,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四)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陶瓷企业,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抄送

抄送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清远军分

  区,市法院,市检查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清单位。

 

相关信息

清远市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日前,清远出台《推进陶瓷企业 煤改气 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对清远两大产业园区陶企推广使用天然气推出时间表,2015年3月底前清城区源潭陶瓷城、清新县云龙工业园内的陶瓷企业将全部使用天然气,并对提前使用天然气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激励性补贴,鼓励陶企先行先试。

根据《方案》,清远 煤改气 分三步走,第一步启动试点,选取清城区源潭陶瓷工业城8家企业作为试点,明年3月31日前试点企业必须完成技改并通气生产,每条生产线一次性补贴130万;第二步全面推进,源潭陶瓷工业城全部陶企都要通气生产,2014年3月31日前,现有生产线少于或等于5条的至少要有1条生产线用天然气,多于5条的至少要有2条生产线用天然气,每一条生产线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第三步在2015年3月31日前,源潭陶瓷工业城、清新云龙工业园全面完成 煤改气 工作,每一条生产线一次性补贴70万元。而2015年4月1日后完成技改使用天然气的生产线,财政不再给予补贴。此外,实行 煤改气 的陶瓷企业将依法享有亏损弥补、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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