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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是指哪几个城市 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的空间发展及优化调控研究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是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市化的高级形态。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对于城镇空间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发展有内在的驱动力作用。构建城市空间联系体系对于促进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优化调控具有引领作用。基于空间结构演化与优化的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发展优化调控是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
  关健词:长三角;经济腹地;城镇集聚;城市集群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2-03 -03
  
   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具有“一极两带”(长三角极核区和长江流域经济带、新亚欧大陆桥西安以东双桥经济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结构特征。长三角城市集群是中国城市分布密度最大、地域范围最广、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城市连绵区(左学金等,2006),其沿长江流域经济带、新亚欧大陆桥西安以东双桥经济带扩延极化与辐射半径,对长三角经济腹地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的极化与辐射半径扩展效应直接影响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及其增长极核区优势区位提升。因此,研究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的空间联系及优化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存在的问题
   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是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市化的高级形态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动力。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具有的区域协调机制,降低区域一体化交易成本,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对于城镇空间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有内在的驱动力作用。但是,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的地方政府凭借对所辖区域发展条件的理解,借助一定程度上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替代与补充企业与市场的空间组织能力而形成的地方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的发展战略存在局限性。这样就难免出现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战略的不协调和实施发展战略的困难和问题。
   (一)未形成紧密的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经济联系
   无论是长三角经济区,还是长三角腹地经济发展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区经济板块特征。例如,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和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之间的矛盾,在涉及跨行政区域要素流动、企业区位选择、产业转移、空间发展战略等方面突出表现出来。从产业集聚和产业转移来看,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由于要素价格、技术成熟度等的变化而出现跨行政区域的产业转移时,地方政府在地方财政收益最大化目标推动下,因不愿失去税源往往采取一些限制或变相限制企业转移的行动。在要素流动问题上也是如此。在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下,行政区域经济板块的区域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经济联系。在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其中西部区域的省会经济发展快,例如安徽省会城市合肥、江西省会城市南昌、湖南省会城市长沙、湖北省会城市武汉、河南省会城市郑州、四川省会城市成都、陕西省会城市西安城市经济发展快,从而引致以省会城市为中心城市的城市集群发展。但是相邻近的城市集群之间的主要交通干线城镇密集度低于长三角,未形成紧密的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经济联系。促进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能够找到实现行政区域经济板块共同利益的机制和推动制度创新。这就需要约束地方政府的行政区域利益行为,通过创新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机制,增强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经济联系。
   (二)城市集群区的大中小城市空间失衡
   大中小城市空间结构优化是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发展的内在要求。促进大中小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对于推动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从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协调发展来看,城市集群对整个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一体化发展起到主导推动作用,因而促进大中小城市空间结构优化是加强城市合作发展和增强空间集聚经济效益的关键。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是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协调发展的空间依托及表现形式。在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中,大中小城市空间失衡,甚至在省域经济板块内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也存在多重障碍。虽然在国家战略层面上提出了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等城市集群等级体系空间结构优化规划,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城市集群等级体系空间发展方面,缺失城市合作机制和体制,在主导产业选择、高新区建设、吸引外资等方面存在相似性,严重制约中心-外围城市之间产业分工和空间联系发展。因此,优化不同等级的大中小城市空间结构,就成为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城镇密集区的空间集聚经济效益不高
   中西部与长三角经济联动发展的重要“动力带”是长江流域经济带和新亚欧大陆桥西安以东双桥经济带。这两条“动力带”的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初具雏形。但是最突出的问题是,经济带的功能不仅仅是提供区域经济联系的通道,更为重要的是引导经济带各区域板块能形成有机的一体化的发展态势,而这正是目前两大“动力带”的弱势所在。无论是长江流域经济带还是新亚欧大陆桥西安以东双桥经济带,目前仅停留在低层次的交通联系和经济联系上。如何利用优越的交通条件优势,开展区域之间经济合作,是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保障。
   (四)缺失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协调机制
   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互补性的发展需要。例如,具有一定区域垄断性或不可替代性要素的需求,对基础设施的共同依赖和产业发展形成的纵向产业链联系等,引导着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安徽省的皖江城市带将“东向发展”确立为其核心空间发展战略,积极与长三角实现空间对接,就是基于互补性发展需要的战略选择。但是,由于分权式改革引致地方政府追求行政区域经济利益而出现地方性、短期性行为,从而阻碍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联系和产生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协调机制的制度性障碍。在不同时期出现的城市集群中的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等问题就是例证。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的紧凑度整体偏低,空间差异性大并呈现由东向西逐渐降低的分形态势。因此,对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扩展和未来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城市化空间进行前瞻性优化调控,构建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协调机制,是提高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资源空间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
   二、构建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联系体系
   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联系体系是城市集群区辐射力和整体竞争力的内在自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力推动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市集群发展,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成效显著。因此,构建城市空间联系体系对于促进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协调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一)构建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联系体系的区域空间载体
   作为规模巨大的复杂功能体的城市集群发展,最重要的是要谋划好促进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的核心城市及其相关联的经济轴发展的区域空间载体。无论是长三角还是从长三角经济腹地来看,城市集群总是形成于在区位好,区域条件优良的地点,并且都具有强烈的外向性和鲜明的区域特色。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与区域中心、区域性交通的发展紧密关联。促进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应大力发展交通轴,构架发展带;构架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体系结构;统筹生态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建设高速公路、轻轨、高速铁路等快速交通系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与衔接,使核心城市与城市集群城市之间有快速、便捷的交通联系,以培育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利区位,促进极核城市及其集群城市空间协调发展。
   (二)构筑合理的城市集群城市职能体系,推动城市集群互动发展
   在城市集群区域内,不同性质、等级、规模的大中小城市及城镇相互嵌合形成大城市区域、中等城市区域、小城市区域相结合的多层次、开放的、有机联系的城市集群网络体系:城市集群之间相互分工与合作,能够更好地发挥集聚效益、组合效益、相邻效益和规模效益,增强城市集群整体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从而推动集群城市互动发展。统筹考虑城市集群内各类城镇的用地和人口规模,构筑合理的城市集群规模体系。统筹考虑城市集群内各类城镇的空间组织,防止城市连片扩展和效能低下。城市之间、城市组团之间用生态良好的保护区相隔,并统筹考虑大型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构筑合理的城市集群空间体系。有效地促进和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在城市集群区域内,大城市应充分发挥引导功能、枢纽功能、“孵化器”功能、整合功能;中小城市要充分发挥承接大城市的外溢功能;城镇则充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农村人口的功能。合理的城市集群城市职能体系能够实现由不同等级城市组成的城市集群协调发展。
   (三)推动城市集约发展
   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集群发展,有利于集群城市功能的完善和集群城市之间的分工、合作,有利于城市集群体之间的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土地、水资源和协同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有利于促进城市集群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发挥城市集群的整体优势和规模效应,是城市集约发展的需要。核心城市是大量信息集聚中心,吸引大批的信息消费群,由此衍生出更多的需求,如此循环发展的结果是引导城市集聚。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传输,经济要素的全球范围内的加速流动,使得制造业从城市中分离出来,而高层管理机构则加速向核心城市集中。城市集群发展有助核心城市加强其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信息中心的建设,有助于中小城市与核心城市接轨,接受大城市的经济、科技、文化、信息的辐射,从而使城市集群区大中小城市具有创新能力。
   (四)构建增强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联系体系的协调机制
   城市集群发展的制度创新,能有效地促进区域劳动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形成,是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实现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发展协调机制具有导引区域空间结构演化的影响力。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有效的城市集群发展协调机制,可以降低区域一体化交易成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而对于优化城市集群空间有很强的促进作用。特定城市空间的外部性来自于经济因素和空间因素的相互作用,并以区位价值附加与空间资产专用性增强的方式对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结构提出重组要求。但是,地方政府凭借对所辖区域发展条件和区域利益的理解,形成地方的发展战略就难免出现区域之间发展战略的不协调。这就需要进行城市集群发展制度创新,需要构建增强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联系体系的协调机制。
   三、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发展的优化调控
   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发展模式是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基于空间结构演化与优化的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发展的优化调控,一是要有效地占据经济活动空间,二是保持空间经济收益递增。如果把前者作为空间结构政策导向,那么空间发展的结果就是区域协调增长。如果把后者作为空间结构政策导向,则空间发展应是城市集群发展。如果从长期的空间经济发展角度看,两个目标有一定程度的兼容性。短期的倾斜式的空间发展是为了追求空间经济的收益递增,它所带来的空间极化效应在达到某一临界状态后,便可形成空间扩散效应,它将有利于实现有效地占据经济活动空间的目标。因此,要重点扶持城市集群中相对较弱的城市和城镇发展,以在核心城市带动下实现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协调发展。
   (一)促进具有收益递增性的城市集群发展
   在促进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结构优化过程中,科学合理的选择具有收益递增性质的城市集群进行重点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城市集群的培育与建设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在核心城市的选择上要以经济实力为基础。在城市集群地域构成的确定上,要遵循核心城市的辐射半径及经济联系规律。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市集群中的具有收益递增性的城市集群主要有:长三角城市群(世界第六大城市集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重庆城市群、成都城市群、东陇海地区城市群、郑州城市群、西安城市群和南十襄(南阳、十堰、襄阳)城市群。通过国家扶持和区域合作建设,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市集群集聚规模经济效应会得到快速增加,从而对于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促进长三角经济腹地“两带”城镇密集区发展
   优化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空间结构,应促进长三角经济腹地“两带”城镇密集区发展。长江流域经济带和新亚欧大陆桥西安以东双桥经济带是长三角经济腹地协调发展的一级经济带,是长三角经济向中西部极化与辐射的“动力带”。“两带”通过经济社会要素与机制的耦合,是资源和产业集聚带,是城镇密集和城市集群发展带。但是,“两带”发展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城市集群形成且经济实力提升快,但城市集群之间区域的城镇密集度不高;行政区域经济板块中的城镇密集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互动性不强。新亚欧大陆桥西安以东双桥经济带的南桥经济带整体实力较弱,除去长三角城市集群外,南桥经济带经过的安徽、河南、陕西等省域经济板块的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其城镇密集度不高。以宁西铁路为骨架,南桥经济带的培育为中西部省域经济实现与长三角经济空间对接提供了重要的极化和辐射通道,应着力促进其城镇密集区发展。长三角经济腹地“两带”城镇密集区在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市集群空间结构优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区位,应科学规划,区域协调,统筹发展。
   (三)组建跨行政区的区域政府(城市联盟)
   组建跨行政区的区域政府可以协调集群城市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的行政区域经济种类结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集群发展的阻碍力是客观存在的。在行政区划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跨行政区的区域政府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城市集群发展协调机构,是对城市集群发展的区域治理和空间管治的行政发展形态。跨行政区的区域政府可以是城市联盟。组建跨行政区的城市联盟组织形式有三个层次:组建省辖市范围内的市县城市城镇联盟(相邻市县城市城镇之间的联盟);组建省辖市之间的城市联盟;跨省之间的城市城镇联盟。组建跨行政区的区域政府的重点是增强城市集群区范围内城市经济联系,从而通过城市集群区范围内城市经济联系促进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市集群空间发展。
   (四)推动集群城市有序发展。推动集群城市有序发展应着力做好城市集群有序发展规划
   促使单个城市发展向集群城市有序发展转化,应根据城市集群区的区位选择主导产业空间组织模式,即区域外向度高、经济基础较好、智力资源(高校、科研)丰富、信息化程度高、市场机制相对成熟等条件的城市集群区,可选择以外向加工型产业集群模式、高技术创新型集群模式、市场辐射型集群模式等为主的空间组织模式;自然资源较丰富、重工业基础较好等条件的城市集群区,可选择以资源指向型集群模式、多核心非紧密联系型集群模式、单核心紧密联系型集群模式等为主的空间组织模式。选好主导产业要培育带动型的龙头企业,以形成中小企业为网络的产业集群区。推动集群城市有序发展,要进行城市集群有序发展规划,在进行具有强劲增长型的核心城市发展规划的同时,要确立次级增长型城市,以承接强劲增长型的核心城市发展的辐射,还要对弱增长型城市在立足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对接邻近城市发展规划。要做好集群城市扩展和连绵方向规划,即规划城市集群区的核心城市、次级中心城市有序发展以及与集群城市连接的城镇密集区发展。
   (五)构建支撑和引导城市集群区发展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要依托“一极两带”交通战略通道,使“一极两带”的强劲增长型城市的枢纽作用和城市之间的联系通过交通战略通道得到增强,以推动连绵型城市集群区发展。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城市集群快速交通束(高速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网络体系),促进“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空间结构优化。依托省域经济板块经济要素交流纽带,构建支撑和引导城市集群发展的跨行政区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宁西铁路营运技术等级和战略通道地位,发挥其连接长三角城市集群和长三角经济腹地城市集群之间的极化和辐射经济带作用。通过构建支撑和引导城市集群区发展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促进长三角产业向长三角经济腹地转移、长三角经济腹地资源向长三角集聚,增强长三角城市集群与长三角经济腹地城市集群之间的经济联系,使长三角经济腹地城市集群成为长三角城市集群产业转移的接纳基地、主导产业的配套基地和基础产业的供应基地,实现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一极两带”城镇集聚和城市集群区的互惠互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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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朱舜,男,重庆市万州人,教授,徐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区域经济学硕士生导师,先后主持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及横向项目10余项,出版《行政区域经济结构与增长》、《县域经济学》、《泛长三角经济区空间结构研究》等学术著作。
   颜姜慧,女,江苏徐州人,区域经济学硕士,徐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老师,研究方向:城市与区域经济发展。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促进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协调发展的理论和对策研究》(批准号07BJL05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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