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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外部性 [乡镇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分析及解决对策]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中外部性理论的角度,阐述了我国乡镇企业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进而分析了产生负外部性的原因。根据负外部性产生的原因运用经济学理论提出了解决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乡镇企业;环境污染;外部性
  一、外部性相关理论
  1、外部性概念
  外部性是经济学中市场失灵的一种情况,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当某个人的一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危害,但他自己却并不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此时这个人为其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就小于该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就叫做负外部性,也被称为"外部不经济"[1]。
  2、外部性引出公共物品
  外部性概念应用最多的地方就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在理论上最著名的观点是"污染者付费原则"。[2]该原则的提出,意味着政府"依法"对农村环境污染征收"庇古税"。而这种行为有一个重要的默认前提:农村环境容纳污染的能力也就是农村环境容量或农村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无排他性和无竞用性。排他性是指,不付费,就会被排除在消费之外;竞用性指,一旦某人消费了某个物品,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物品。
  二、乡镇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分析
  乡镇企业表现的负外部性是指乡镇企业生产者的一些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不利影响而未付出任何补偿。乡镇排污企业以牺牲周围农户的生命、健康与财产为代价赚取收益,是乡镇企业施加给周边居民的不需要补偿的成本,使排污造成的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收益。分析如图:
  
  假设乡镇排污企业A和非排污企业及周边居民B,排污企业A的边际收益(MPRA)与边际成本(MPCA)相交于F点,决定了排污企业的排污量为QA。但由于A企业的排污行为给其他企业或居民带来了额外的成本(MPCB),这使得社会的边际成本为MSC(MPCA+MPCB),大于A企业的边际成本。又由于只有企业A从排污行为中获益,因此社会的边际收益就等于企业A的边际收益,给MSR=MPRA。因此从社会的角度看,均衡的排污水平应为企业A的边际收益线与社会边际成本线相交点E所对应的排污量,即QS。因此从排污企业自身考虑的排污量要大于从社会角度考虑的排污量。由于企业并没有将这种负外部性纳入企业的成本范围,因此企业自身是不会顾及部分大于社会均衡水平的排污量的。
  三、乡镇企业产生负外部性的原因
  1、环境主体的有限理性
  乡镇企业生产者对环境还没有足够的科学认识,因此会产生非理性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即使生产者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由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利益的驱使,同时受经济发展条件的约束,如设备陈旧、资金不足等,乡镇企业的多数生产者还是不得不采取以毁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
  2、农村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导致的产权不明晰
  如果没有人拥有产权,或者拥有者不能对它进行有效地管理,或者这部分资源环境得不到有效地管理,则农村城镇生产者与消费者就会随意排放随意破坏而不必为此受到罚款,即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成本转嫁给农村城镇的集体成员承担而不付任何成本。当不能确定环境资源的产权时,就不能确定它所使用的环境资源服务的价值,那么很难通过收取费用来约束生产者和消费者,使他们不去或减少对环境资源的污染。
  3、缺乏环境保护制度创立的内在动力
  环境保护制度确立的可能的主体是当地居民和政府部门。当地居民可以分为企业的所有者职工和其它居民,前者从企业获取利润或者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其利益密切相关,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必将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没有建立制度的内在动力;后者会从污染中受到侵害,但若某人提出一种制度用以制约污染时,他很难排除他人从这一制度中受益,很少有人会有动力在受益的同时支付它应当支付的费用,而往往充分利用公共品的特点"搭便车",因此其它居民也不可能提出环境保护制度。由于产权模糊化,政府和企业所有者一样从企业中受益,也没有动力创立环境保护制度。
  四、乡镇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解决对策
  1、庇古手段
  庇古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出现外部不经济,依靠市场是不能解决这种损害的,即所谓市场失灵。其必须通过政府的直接干预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外部性场合通过政府行为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使生产稳定在社会最优水平。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净产值大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部门实施征税,以迫使厂商减少产量。对边际私人净产值小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以鼓励厂商增加产量。[3]
  2、科斯手段
  科斯认为,环境外部性问题说到底还是市场产权界定不清,只要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并允许通过市场进行自愿交易,则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就可以有效地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科斯手段下治理环境问题的典型方法就是排污权交易,其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力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促使排放污染物的厂商在自身治理污染和购买排污权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若污染物的边际治理成本低于单位排污权的价格,他们将选择自己治理污染。反之,他们将到市场上购买排污权。[4]
  3、产权明晰化
  萨缪尔森认为,由于公共品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消费者没有给社会带来边际成本,因此应收取的价格为零,所以公共品的供给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所有的费用由税收来弥补。政府供给的另外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共品消费中的排他性是不可能的。在乡镇企业的污染问题上,企业的所有者和职工没有治理污染的内在动力,而其它居民因为无法排除他人的"搭便车"现象,所以其个人的理性行为选择只能是任其污染。但是,外部不经济导致社会承担了部分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所以,必须由外部的强制力量来改变这种局面,政府拥有这种力量和能力,因此在环境保护制度的创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刘思聪.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07.
  [3]崔宇明,常云昆.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J].开发与研究,2007,(3).
  [4]朱珊,邵军义.我国环境治理政策研究[J].生态经济,2008,(3).
  [5]苏新莉.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制度安排[J].中国地质大学,2003,(6).
  [6]任红艳,李琪.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经济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2002,(1).
  [7]洪世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污染外部性规制的若干思考[J].城镇建设,2007,(5).
  作者简介:王晓辉(1987.6-),女,山东青岛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10级农村与区域发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王洪(1988.9-),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10级农村与区域发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

标签:乡镇企业 环境污染 对策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