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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整合协调作用|统一战线需要协调的五大关系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统一战线与农村社会管理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农村善治与和谐对发展和壮大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社会管理对统一战线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农村社会管理的各种组织资源及其管理理念、途径、方式缺乏有效整合,多元治理中的离散、冲突问题严重。要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需要深入研究统一战线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整合协调问题。因此,统一战线的范围应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社会领域,统一战线的社会功能应从控制为主向整合为主转变,通过团结引领、政治参与、整合资源、协调关系促进各管理主体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统一战线在社会协同中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统一战线;农村社会管理;整合协调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2-0015-04
  
  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的群众工作,具有联系广泛、智力密集、渠道畅通的优势,在服务社会管理当中大有可为。统一战线服务社会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是顺应经济社会领域变革的时代要求,是彰显法宝作用的创新实践。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指出,统一战线注重人本管理、源头管理、柔性管理、间接管理、自我管理,能够畅通利益表达、协调社会关系、激发社会活力、整合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具有独特功能和作用[1]。
  一、统一战线肩负农村多元化社会整合与协调的重要功能
  传统的乡村治理是一种“单中心”治理模式,其治理主体呈单一性、排他性和不可选择性,治理方式亦呈单向性。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和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组织分化,维持农村社会秩序、协调农村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任务的主体更加多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社群组织,甚至农村宗族和宗教组织,都在农村治理过程中承担着一定的角色,使农村社会初步显露出“多中心治理”的局面[2]。乡镇政府不再作为唯一的权威主体和权力中心;村民组织和村民代表等作为公共治理主体之一,通过对话、协商参与公共事务,享有与政府平等的地位;村民自治组织及乡村经济社会精英也积极发挥自己的力量,自觉参与乡村治理;新经济社会组织,特别是老年人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等新兴民间组织大量涌现,对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一些宗族组织成为农村不可忽视的整合力量。在多元治理结构下,不同的组织有着不同功能、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致使治理主体之间行为关系错综复杂,甚至存在严重的矛盾与冲突,影响着乡村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这种多元化治理模式要求统一战线从实际问题出发,及时作出调整,迎接新任务、新发展。
  (一)治理主体结构失衡
  从农村社会多元化治理主体的构成来看,存在明显的结构失衡。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特别是在乡村“过度”自治的背景下,基层政府的作用因受到限制而萎缩;体制内的村级组织是村民参与村社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但其严重行政化与人格化,少数人实际上掌握着村治权力,村民参与程度不高;新型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数量较少,自身发育不足,党和政府对其抱有疑虑,加之又受到村体制内组织和领导的严重干预和掌控,独立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
  (二)治理主体功能模糊
  主体功能科学而清晰的界定可以使其明确行为的目标、范围和边界,有利于各自功能优势的发挥,形成合作互补协调的良好关系。但从我们对乡村治理的调研和观察来看,主体功能并不清晰,在农村社会管理中无论在理念上还是行为上缺乏一种“自觉”。各主体行为取向受利益驱动、资源支配、行为控制因素的影响很大,甚至是主要的或直接的行为取向。地方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都是基于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双方由过去的利益共同体发展为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甚至已经成为利益的角逐者乃至对立面,如征地拆迁中的基层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冲突。乡村之间、村两委之间、精英和大众之间围绕村庄内部权力资源和利益资源的控制权进行着多元权力博弈。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由于自身发育的不足,对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发展方向并不是很清楚,往往依附于基层政府和村级正式组织。功能不清晰所导致的行为边界不清,很容易引发各主体之间的对抗和冲突,消耗和浪费了乡村治理的宝贵资源。
  (三)治理主体关系失调
  农村社会管理理应在共同的价值引领下,朝着善治的目标发展。管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协调及其良性互动可以形成一种积极有效的治理合力。但从实践来看,村民自治越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单纯从村庄利益出发,弱化、抵制乡镇政府的指导与管理,乡村关系成为“两张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在法律上职权划分不清造成两委关系矛盾和紧张。村级体制内组织从保持自己的正统地位和控制、支配各种资源的目的出发,不当干预或挤压或操控原本就十分脆弱的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完全破坏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关系。
  当前农村社会管理面临管理主体结构失衡、功能模糊、关系失调等所带来的种种困扰,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社会管理的进步和发展,要求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所谓利益整合,就是通过对利益主体(包括个体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缓和利益矛盾和冲突,尽可能形成社会利益共同体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各种政治力量的政治经济利益诉求的整合,倾听其意见建议,接受其监督批评,并进行有效的政治疏导。利益整合的重要目的就是将利益体系的冲突性因素转变为建设性的综合体,避免利益矛盾的激化和利益冲突的发生。统一战线是我们党进行利益整合的重要平台,它有保障利益实现的功能,能通过政协、人大等协商议事机构,将各党派、各团体、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反映上去,并通过协调形成“社会利益共同体”。统一战线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最庞大的政治联盟,它具有人才优势,又具有为社会提供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凝聚功能,还有最广泛联系各阶层的沟通功能。统一战线是以异质性因素的存在为前提的,本质上是求同存异的矛盾统一体,具有追求社会和谐的品质。所以,转型期社会异质性因素的增加、多样性的发展为统一战线奠定了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3]。求同存异是统一战线的工作原则。这种原则与相互依赖的整合方式是一致的。因此,统一战线的这种整合、协调、辐射、融通作用,平等沟通、协商的作用,细致的教育引导作用,是任何政治团体所无法替代的。农村社会整合的需要恰恰为统一战线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促使统一战线肩负起多样化社会整合与协调的重要功能[4]。
  二、发挥统一战线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利益整合功能的基本前提
  面对农村社会管理行为紊乱的新形势,统一战线应当肩负起对多元农村社会中的各种资源整合和协调使命。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既要在思路和理念上创新发展,在参与和服务上统筹推进,也要在一些关键点上取得突破。
  (一)拓展统一战线的范围
  传统的统一战线要求凝聚和团结广大农民,巩固工农联盟,开展统战工作是以政治领域为主。在当时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发展并不繁荣的情况下,这种方式确实为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好效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多元治理结构形成,农村统一战线内部成员构成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农村社会组织日益多样化,新的阶层不断涌现,一些新的产业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基层统战工作的范围也随之扩大。同时,因为利益分配等引起的各种矛盾、纷争甚至冲突不断增多,如何协调利益关系,化解乡村之间、村民之间矛盾,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统一战线由单一领域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势在必行。“伴随着统一战线领域的扩大,加强对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的整合和贯通,也是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社会转型期作用的重要条件”[4]。
  (二)转变统一战线的社会功能
  统一战线的社会职能,就是通过协调社会成员之间、群体之间、社会领域之间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增进多元社会主体和各种异质性因素之间的联系,克服中国社会原有的离散性,增加社会整合的深度和广度,实现现代社会的有机整合[5]。统一战线作为我党的重要法宝,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各个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任务有所不同,但都很好地协调整合了社会各方力量,使得社会持续平稳发展,在服务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农村社会进入转型期,主体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社会领域、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价值观念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复杂,不但增加了社会整合的难度,也使原有社会整合体系的功能迅速弱化。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不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相对独立的行为,而是由许多具有共同目标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力量来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农村统战工作不能再由党组织全盘包揽。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社会职能,就必须围绕农村社会各组织共同的善治目标,通过协调各方关系,维护各自利益,增进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联系,建立相互依存为基础、上下互动的社会关系。在农村社会结构分化的背景下,转变统一战线的社会功能,建立起新的整合形态是对统一战线提出的新任务。在整合方式上应将传统的等级控制转换为相互依赖。“以相互依赖为特征的新的社会整合方式是以多元社会主体和异质性因素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整合并不抑制多元状态,而是增进多元主体和各种异质性因素的交往和联系。”[3] 转变后的社会整合形态从内在精神上与统一战线相一致,都是以求同存异为工作原则,这有利于统一战线在多元化的农村治理中发挥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优势。
  (三)加强统一战线能力建设
  一切政治冲突都源于利益。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加以协调整合。在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过程中,统一战线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沟通思想、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诉求,时刻根据农村社会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强化相关组织职能,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使其真正发挥整合功能。统战干部的素质是影响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效果的一项重要因素。统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处理农村利益关系时做到认真负责、公平理性,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包容力,着重培养三种能力,即维护稳定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协调和处理冲突的能力。其中协调能力是统战干部胜任实际工作任务的需求,也是确保完成整合任务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统一战线整合协调农村治理主体行为关系的实践形式
  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管理,统一战线必须从农村管理过程中的客观需要出发,发挥自身优势,明确定位,创新举措,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各方力量,协调农村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维护不同主体利益,巩固工农联盟。在具体的县乡统战工作中,统一战线服务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基本模式和途径就是团结引领、政治参与、整合资源、协调关系,以此促进各管理主体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形成强大的协同合力,构建和谐乡村治理结构,实现乡村善治。
  (一)团结、引导农村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管理主体的积极作用
  乡村社会的自组织在传统的共青团、妇联等“官方”组织外,还有大量的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公益性组织及文化组织等。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农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和“稳定器”,是表达其成员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补充政府公共服务、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组织形态。它们具有民间性、自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等本质特点,在联结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独具特点和优势。群众性社会组织对农民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统一战线要及时把握农村社会动态,适时做好农村社会团体的统战工作。统一战线只有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才能把农村社会组织牢牢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把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凝聚在党的周围,才能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农村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对新社会组织进行政治参与引导,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可在各级政协会议中增加“社会组织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给社会组织。在重大的行业决策中应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让它们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有利于它们与外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更能促使它们政治参与有序化,减少思想上的不适应、不一致和不稳定,在多样中求共识,最终“发挥好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社会管理合力”[6]。
   (二)扩大统一战线成员有序政治参与
  农民政治参与是政治民主化的表现,也是乡村治理良性发展的基础推动力量。统一战线应根据农村阶层结构的变化,将农民包括农村出现的新社会阶层纳入统一战线的范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各类关系,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开通和扩大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证统一战线广大成员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要通过座谈会、通报会、听证会、村规民约评理会等形式的公民参与,实现基层群众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民主参与, 努力将基层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统一战线完全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做好农民阶层的利益表达、利益实现和利益平衡工作,促进各方面的利益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维护,为社会管理创新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整合统一战线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和组织资源
  首先,整合制度资源。动员和组织统一战线成员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有一套完善有效的体制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基层统战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农村社会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村社会管理网络,整合各方资源,吸收各方人才,在各级统战部门、党派团体之间建立联系,定期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监督协调乡村治理主体行为,通过制度化手段消除主体之间不信任、不合作甚至对抗、抵制和冲突。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村级统战工作服务网络体系,使各统战部门能够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从而确保农村基层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
  其次,整合统一战线各级组织资源。村级组织是县乡统战工作的主要阵地,应配备专职统战干部。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新兴社会组织的工作体系,积极与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整合和完善乡镇统战成员的组织网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多样化服务社会管理体系。要特别注重整合基层统战部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积极探索基层统战部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步调统一、服务到位、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工作格局。
  (四)以统一战线的协商民主促进构建乡村治理主体的正态结构
  农村社会多元治理中的离散、冲突问题集中表现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三个基本关系上:一是乡镇政权机关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二是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作用的关系;三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统一战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等各界党外人士,组成调研组、咨询组,就农村社会管理深入各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要发挥统一战线的团结凝聚、社会整合、文化亲和的功能,协助乡村干部正确处理好行为关系失范问题。对农村个体化、分层性、多样化的各类社会力量,统一战线通过讲团结合作,可以有效地加以整合;对个性化、多样化的价值取向,统一战线通过讲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可以积极加以引导;对不同利益群体,统一战线通过讲统筹兼顾、和谐相处,可以努力沟通协调。总之,统一战线能够以协商、沟通、引导、服务等“柔”性方式,促使矛盾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解决或缓解,从而避免因矛盾积累而引发社会动荡和冲突。通过平等的沟通协商、细致的教育引导、真诚的帮助服务,化解乡村之间、村两委之间的矛盾,以统一战线的和谐稳定促进构建乡村治理主体的正态结构:在治理格局中,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大众成为农村治理的基础主体力量;社会组织从被管理客体变革为协同治理主体;乡村政治性组织是农村治理的实质主体;基层政府是主导性主体,党组织是农村治理的核心领导主体。只有各主体职能边界清晰、内容合理,各主体才能在治理行为上互动协同合作,进而达成多元共识、平等参与、责任分担等协商民主状态,从根本上解决主体结构失衡、功能模糊、关系失调等问题。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为此,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协调和整合优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力量,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有效组织农村社会的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态势,以减少相互掣肘和摩擦,形成围绕共同目标、齐心协力的整体推动效应,促使农村社会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韩金伟.推进服务社会管理向深度广度拓展――统一战线研讨服务社会管理[N].团结报,2011-06-28(1).
  [2] 杨雪冬.乡镇和村:当代中国农村民主建设中的博弈[J].天津社会科学,1999,(4):69-74.
  [3] 沈关宝,王慧博.统一战线与多样化的社会整合和协调[J].理论学刊,2006,(2).
  [4] 黄天柱.多元社会与民主党派的社会整合功能[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1).
  [5] 童启富.论社会转型期的统一战线[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12).
  [6] 周永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DB/OL].(2011-02-20).https://news.省略/ politics/2011-02/20/c_121101832.htm.
  
  责任编辑:罗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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