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随笔 > 正文

【浅谈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碳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担保会计制度现状,并对现行《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研究建议和对策。主要从会计制度方面、财务报表披露、税务部门对担保业务的规定以及社会信用等方面来分析。通过完善担保企业会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促使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向更专业化的领域发展。
  关键词:担保企业 会计核算 存在问题 研究对策
  
  一、担保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会计制度问题
  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比较适合于股份制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操作,尚未建立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特别是适合金融衍生产品方面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有的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参照《金融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但对照这些制度都不能全面地反映担保企业特有的会计信息。
  2.准备金计提问题
  担保业务如何体现“谨慎原则”, 我们认为,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是体现在准备金的计提上。主要设置了三种担保赔偿基金:一是设置“担保赔偿准备金”;二是设置“担保责任准备金”;三是设置“代偿风险基金”。上述三种担保赔偿资金来源,对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赔偿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证。从准备金计提角度,行业内尚没有公认的较完善的准备金计提制度,随着担保企业的规范化发展,财务风险控制成为重要部分,有必要对准备金计提的最低标准行政规定化。
  3.会计和税收差异问题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谨慎性会计原则,企业必须及时计提各项准备金,以合理高估成本而低估利润,将资产收入中预计可能的损失及时消除。如果在税收制度上予以全部承认,则会出现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如果延迟所得税前担保赔偿的损失,则会导致实际税率高于名义税率。
  4.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中小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其主要目的有二:一是避税;二是拿到贷款。有的担保企业常常利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的方式,编制两套报表。即用收付实现制,推迟确认收入,编制一套会计报表给税务机关,披露的是企业亏损的信息,以便不纳或少纳所得税;用权责发生制提前确认收入,或不计提行业规定的三项风险准备金,编制一套会计报表给银行,披露的是企业盈利的信息,以便让银行建立对企业的信心,取得信用担保。
  5.资金规模问题
  国内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资本金过亿者很少,90%在3000万以下。由于规模过小,几乎没有什么代偿能力,一旦出现代偿,就可能导致倒闭。二是放款规模较小,担保机构出于风险的考虑,大多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且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实际运行与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有较大的差距。
  二、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1.会计制度的规范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全适用担保企业的需要。担保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其主要业务反映在“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上。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或有事项”的规定适用于一般企业,而对于“担保”为主业的专业担保机构来讲,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其行业特点。因此,担保机构完全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或有事项”的规定去核算担保业务,则不能全面反映担保业务的特点。建议制定有关《担保企业会计制度》或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增设担保业务的有关内容。
  2.或有负债报表披露
  对于专业担保公司来讲,第二种方法纳入表内核算,即采用复式记帐,在会计处理上显得较为完善。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第二种方法对担保公司的会计报表影响较大。纳入表内,可以加大担保公司的资产总额,一般来讲可以将担保公司现有资产总额放大几倍,甚至几十倍。当然,负债总额也同时加大,资产负债率将大幅增大。比如,担保机构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对应但不相等,一般来讲“或有资产”的帐面价值会大于“或有负债”的账面价值。
  3.准备金计提会计与税收关系
  按照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上应计提三项基金,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增加当年成本,减少当年利润,防止企业将利润过早进行分配,有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但税收上,对这三项基金可能没有扣除规定,因此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块费用还得进行纳税调整,并交纳所得税,使企业最终没有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因此,税务与财政应该衔接把此三项基金作为行业优惠政策列入规定。
  4.制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虚假行为
  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虚假的企业和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中介机构及故意逃废债务的企业或个人实施制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和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要求被担保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管理,严格内控;建立社会信用调查评估机构,有偿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信用评级、法人代表及个人资信评级和信用记录等信息。
  5.从外部建立政府对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
  国外担保机构以政府补偿机制为主,如美国的担保风险列入联邦财政预算,日本的担保风险的70%也由政府的信用公库补偿。国内担保机构采用的是增加资本金或按担保代偿损失率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偿办法。借鉴国际国内通行的做法和经验,为信用担保机构确定合理的代偿率(一般在5%-6%),在此范围内产生的担保损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在不把企业的风险转嫁给政府的前提下,财政也可采取增资扩股、必要的利润返还、划转项目等政策措施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
  参考文献:
  [1]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财务与会计导刊》2005年第4期
  [2]王晴,《国外信用担保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物价》2005年第3期
  [3]范亮亮、邓晓梅,《我国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及建议》,《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9期

标签:浅谈 担保 会计核算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