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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下列哪项不属于索赔费用项目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在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是必然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者要想实现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索赔工作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层的综合管理水平乃至项目管理的成败。
   关键词: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索赔管理
   一、城市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使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同时也加强了我国工程建设界的国际交流,带来了“索赔管理”这个新理念。目前,索赔管理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很快,但是,从建筑工程承包发展的现状看,由于建筑承包业已经形成了竞争激烈的卖方市场,使城市建设工程承包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同时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风险不对等,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正确把握对索赔的认识,深入探索其形成的根源,掌握其方法,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索赔工作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索赔的涵义认识模糊。工程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的需要,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项正常业务。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第二,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人为调整合同单价或验收标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工程中间验收标准;同时,“阴阳合同”充斥市场,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第三,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一是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习惯于找领导协调。二是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第四,对索赔工作的风险认识不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从而使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因素会随着项目的进行而不断发展变化,如果不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控制,便有可能形成项目的重大损失,导致工程项目索赔的出现。
   三、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举措
   第一,注重对索赔有关理论的研究,不断积累索赔经验。
   首先,承包商要掌握索赔依据和机会。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干扰事件有: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延误工期;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或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不可抗力因素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
   其次,遵循工程索赔程序。一是提出索赔意向,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要求。二是做好索赔工作准备,进行详细调查,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量化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三是分清索赔类别的时限与过程。四是进行事件记录,写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
   再次,通晓索赔原则。根据发生事件按不同标准,及时做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二,在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合同转移风险。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招投标阶段。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从项目的谈判、签约、履约到竣工结算,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业主对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进行监督指导,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合同目标的准确完成。
   其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一是做好调研工作,在投标之前应就该工程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并分类。在合同谈判时,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二是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二义性解释。特别是在国际工程中,由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按照一般原则,承包商对合同的理解负责。三是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再次,在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城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一是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定项目管理目标,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确保目标实现。二是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三是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的浪费带来的风险;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由于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因素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重大风险。四是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和准备。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方对索赔做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索赔证据有: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造价指数等等,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是使工程风险合理合法转移的有效措施。
   第三,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四,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风险的规避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首先是严格守法,科学施工;其次是依法确立合同,注重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再次是建立科学的内部经营决策机制。
   第五,建立科学的索赔预防措施。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的风险意识,及早了解风险来源的可能性,尽早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将地质情况及地下障碍物的资料收集齐全,以免延误工期,造成索赔;进行优化设计,提高设计的水平和质量,尽可能避免因设计出错影响工程,设计过程中考虑的周全,也可消除施工中因不合理设计造成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索赔;在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若尽可能地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认真细致地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项;要加强合同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及施工进度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避免随意进行变更或下达工程停工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造成工程延期而引起索赔。
   总之,城市建设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建设工程索赔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因此,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融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2.姚兵.施工项目管理概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3.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

标签: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 城市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