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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情人政治]官场情人第二

时间:2019-02-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0年4月11日,一个标题为《铁岭县国土局副局长陈立岩与情妇开房》的视频瞬间传遍了全中国。第二天,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证实该局副局长陈立岩在大连市某宾馆与通过网上相识的有夫之妇冯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已责令陈立岩停止工作,检查交待错误。
  “视频窥私”与“网络反腐”叠加在一起,陈立岩事件触发了网民极高的兴奋点。一时间,网络转载满天,“副局长”、“陈立岩”也成了热门搜索词。这是短短一个月来,继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谋杀情人之后另一场官场桃色风波。
  
  贪官与情人的利益链条
  有调查称,迄今被查处的贪官95%存在生活作风问题,或养情妇或嫖娼狎妓,而60%以上的腐败案件都与情妇有关。
  记者对2000年以来落马的85位省部级官员的相关报道进行调查,传出拥有情人的有45人之多,占52.9%。在有些年份,落马高官包养情人的比例相当之高, 2007年竟达100%。
   2009年堪称反腐风暴年,被打落的省部级高官多达17人,创下历史纪录。而当中被指“生活腐化”的也占很高的比例。
   这一奇特现象,使没有情妇的贪官也成了新闻。原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曾给三十多位高官做过辩护,他向媒体披露,张是他代理的案件中唯一一位没有婚外私情的贪官。
  “贪官背后必有情人”的印象已深入人心,以至于“抹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写手编造贪官的桃色新闻,将贪官描述成既贪又淫的“色官”,并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广为传播。落马的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即因此将“抹黄”者诉至公堂,并赢了官司。
  另据国内媒体报道,一位冒充“书记情妇”的女子竟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原副秘书长车钟日等人身上,骗走财物共值人民币787.97余万元。车钟日终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上述案件中,情妇虽假,但利用贪官情人输送利益的潜规则却暴露无遗。
  2009年1月21日,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终审判决,刘志华被认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七百万元的受贿财物中,刘志华单独受贿的金额仅为48万余元,其他六百多万元受贿款均与情妇王建瑞有关。
  许多案件都显示,情妇是腐败利益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例如在原中石化集团总经理陈同海、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金宝、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等案件中,官员大肆受贿的背后都有情妇的身影。
  
  高风险的情妇职业群
  从鸳侣到杀人,原温州市瓯海区区委书记谢再兴,只是重复了别人的故事。记者根据公开报道统计,2001年到2010年10年间,因情妇问题而发生的命案和伤害案至少有21宗,平均每年就有2宗。
  统计中,官员杀死或伤害情妇的有16宗,因包养情妇而杀妻的有3宗,杀害情妇丈夫的有2宗。在发妻与情妇的PK大战中,官员似乎更倾向于保住现有的婚姻状态。如周其东、吴悦明、梁冠中、杨国瞿、宋鸣儿、曾国华、段义和等案件的发生,皆与情妇逼婚或以公开私情相威胁有关。为摆脱情妇纠缠,涉案官员不惜铤而走险,除之而后快。段义和一句“那个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识好歹”,颇能道出其中的真意。
  在涉案官员中,处级、科级的基层干部占了绝大多数,而级别最高的要数副部级干部段义和。
  从涉案官员的职业分析,知法犯法的现象非常突出,涉及政法委、公安和反贪等执法人员9人(包括段义和案中具体实施犯罪的陈志)。而其他多为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部,如交通局、工商局、林业局、民政局、粮食局等。
  从上述案件的作案手法来看,采用焚尸、肢解、爆炸、割头颅、用车碾轧等特别凶残手段的多达8宗,惨况令人发指。
  这是一场赌命的游戏。命案的发生固然使官员与情妇的关系戛然终止,但涉案的官员也因此赌上了自己的性命。在统计的案件中,除曾国华(雇凶伤害)和沙文学(投水自尽)两案之外,其他19宗的涉案官员无一例外领下死罪(其中史洪海案因证据问题缓期两年执行)。
  
  荒唐的官场情色游戏
  2010年3月24日,人称“三玩市长”的湖南郴州原副市长雷渊利出现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此番出场,雷不再是以领导者的身份训话,而是以一名服刑人员的身份“现身说法”。
   据《检察日报》报道,这位“三玩市长”贪污受贿近千万元,但侦查机关在他家却没有搜查到赃款赃物,甚至发现其私人账户处于透支状态。钱都到哪里去了?“三玩市长”回答说:“我是左手进右手出,这些钱都给女人了。我这个人太重情义,我要对这些女人负责。”据相关办案人员透露,雷渊利此言不虚,他对情妇确实表现得“重情重义”,所攫取的钱财主要都花在她们身上了。
  雷渊利自己承认,他先后跟9个女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用受贿的钱为7个女人买了房子。据媒体披露,为博美人一笑,雷耗资2700万元为其中一位情妇修建房子,并亲任工程指挥部部长。当地每个乡镇为此负担100万元。
  然而,与雷渊利包养情妇方面的“佳绩”相比,许多贪官也毫不逊色。
  据国内媒体报道,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不但贪污受贿两千余万元,还拥有情妇146位,堪称数量之最。原海南省纺织局副局长李庆善则以善于总结和收藏著称,他撰写性爱淫秽日记95本,收集女性毛发、内裤236份,还自拍淫乱照片二百多张,自拍淫秽录影带、光碟一批。原山东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原中国石化集团总经理陈同海则“颇具合作精神”,拥有一名公共情人。原安徽宣城市委书记杨枫则长于管理,运用MBA知识管理7名情妇。新近,“含泪索贿”成为中国官场情色故事的新看点,而该词的发明人是原广东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
   据多家媒体报道,邱伙胜被控受贿105万元,日前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庭审中,邱说,他所做的一切都是被“二奶”逼的,他受贿的98万元赃款全部送给了情妇。邱的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中也提到,邱向他们要钱时泪流满面,说如果没有钱就会“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原广东省盐务局局长、广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志强也有过类似经历,自辩是为情妇“逼迫”而受贿。
  在情人大军中,不乏花季少女,如原四川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包养的情妇年仅16岁;不乏高学历者,如原重庆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选择情妇的标准有三:一要大学本科毕业,二要漂亮,三要没结婚;也不乏颇有业绩的成功女性,如陈光明,这位全国省(市)级公安禁毒战线上唯一的女总队长,曾荣膺“全国三八红旗手”、第五届“中国十大女杰”等光荣称号。现如今她被另一重身份弄得焦头烂额、身败名裂――文强的情妇。据媒体披露,两人的关系已得到陈光明本人承认。因为涉及文强案,陈现正再次接受调查。
  
  生活作风“风向”转弱
  在中国,“生活作风问题”有其特定含意,主要是指男女之间的暧昧关系或不正当关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犯了这个错误,就会被认为“道德败坏”,不但会遭到人们的唾弃和辱骂,组织上还会严肃处理。处理方式既有中共党内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也有行政处分,如记大过、降级甚至撤职。更有甚者,可能还会受到法律追究。
  翻开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明确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83年“严打”,西安女士马燕秦因组织家庭舞会并与其中某男发生性关系,最终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家庭舞会的乐队指挥被判处无期徒刑。该事件中,3人被处死,300人受牵连。另一典型事例是著名演员迟志强案。迟因参加贴面舞会,并与某女发生一夜情,被判处四年徒刑。
   1950年代,人们“捉奸”的热情非常高涨。“捉奸”者可以破门而入,将当事人堵在床上,甚至给他们挂上破鞋,游街示众。
  当时,中国公民处在一张“集体组织”的大网之中,政府管理的触手无处不在,毫无隐私可言。在“生活作风问题”上,人人皆是道德判官。“作风问题”由中国共产党的道德纪律扩展成整个社会必须遵守的戒律。同时,“生活作风问题”也成了诬人清白、打击政敌最有效的手段。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生活方式的选择和婚恋观念悄然发生了改变,而“情人”的出现可以说是在此观念变化作用下走得最远的一个现象。有学者指出,在今日中国,“二奶”现象成了最“正常”的反常现象。
  “像我这样级别的领导干部谁没有几个情人?这不仅是生理的需要,更是身份的象征,否则,别人会打心眼里瞧不起你。”原南京奶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号称金陵“奶王”的副厅级贪官金维芝的这一番话,颇能道出现今官员包养情妇的心理。
  “现在中国在性权方面是相当自由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对凤凰周刊记者说,“一方面,法律对性方面的规定非常宽松,如乱伦、同性之间的性侵犯等已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的性犯罪,在中国却没有规定。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时期,过去的宗族、伦理、村规民约等已失去作用,而新的道德观念又尚未确立。”
  据报道,原湖北天门市市委书记张二江交代,12年来他玩弄女性上百人,其中有党政机关干部、宾馆服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在权色交易中,张利用职权打招呼,帮助女性或其丈夫升迁,为其本人或亲属安排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张的所谓“生活作风问题”直至案发后才被曝光,在此之前,相关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选择是“集体失声”。
  “情人现象的出现,是我们现行的婚姻家庭制度出现了问题,是社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的自我调节。”著名性学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在接受《方圆》杂志访问时说,情人现象是一个人性层面的问题,与社会制度无关。
  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对此有不同看法:“官员为什么那么有魅力?为什么更能得到异性的青睐?这不是运用常识或人性可以解释的。”
  在经济大潮之下,官员的情人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也得到了市场的回应。在网络上,女大学生公开寻包养的帖子时常可见。
  据《广州日报》2010年4月12日报道,广州市妇联首次发布《广州女大学生价值观调查红皮书》。在婚姻与人生的价值观调查中,有三成女大学生认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有59.2%愿意嫁给“富二代”,理由是可以少奋斗很多年。
  而在2006年末至2007年初,吉林省妇联对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五所高校的女大学生也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3.7%的女大学生反对 “傍大款”、“周末二奶”,而有21.2%的人认为“很正常”,33.7%的人认为“无所谓”。
  “有许多人指责情妇现象是‘红颜祸水’,是情妇导致了贪官的产生,我认为这很不公平。”李银河向上述媒体表示,一方面,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有这种现象,是社会的伦理观在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衣食足而思淫欲”,情感方面的需要是一个原因,而现有的婚姻家庭制度也有其结构上的缺陷。因此,情人现象的产生是必然的。
  任建明教授则认为,从查处的案件看,官场情人现象早已超越两性单纯的情感范畴,而更多地带有权色交易的内容。因此,对官场情人现象抱着见怪不怪、放任不管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而且也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相关法律不符。
  
  公权力干预的边界
  在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中,对党员的操守一直有颇为严格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就明确规定了对党员与他人通奸、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纪律处分办法。
   2007年1月初,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在领导干部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其中一项便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在此背景下,中央以申报官员个人情况的方式,强力介入官员“私生活”。2007年春节,副处级以上官员都要接受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普查,涉及官员本人、子女、配偶等三个层面的内容。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规定,公务员包养情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为了保持与中央的精神相一致,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旨在约束官员八小时以外的私生活。例如2009年7月2日四川省眉山市委出台了《眉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廉政建设四项制度,当中就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禁止与异性不正常交往。
  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一名接受凤凰周刊记者采访的中纪委办案人员认为,目前中国公职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生活腐化”、包养情妇是需要财力支撑的,在权力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极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因此,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视线有其现实需要。而且在实践中也有从调查官员生活作风的投诉中,发现了贪污贿赂问题的实例。
  然而,许多受访学者则对公权力干预私生活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著名反腐专家、中央编译局当代所所长何增科指出,“公众人物无隐私”是国际普遍接受的一种观点,但此所谓“隐私”多是指财产、收入应当向公众公开,而其他个人生活方面则不宜公开。
  “我们应该加强诸如举报、公众舆论监督、加强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等手段和制度建设,来解决反腐败的问题。”任建明认为,运用公权力干预私生活的规定,是在现有制度未能充分起到作用的情况下提出的解决思路,但事实上可能更难起到效果。
   何增科认为,应当区分私生活和权色交易。如涉及权色交易内容,就属于腐败问题;如果没有涉及,则属于官员的私德问题。如果将私德问题上升到纪律和法律的层面,则没有给道德、社会舆论留下任何的空间。
  前述中纪委办案人员也承认,上述规定在具体操作上确实有难度。例如,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填报的内容过于形式化,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又缺乏核查的能力和手段,办案部门对于填报的内容并不掌握甚至难以调阅。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报告制度为什么不能起到作用?”任建明指出,这跟自己监督自己的体制有关。而且很多报告是不公开的,公众的舆论不能够纳入进来。任建明认为,对婚姻状况变化进行报告意义并不大,因为包养情妇不属于“婚姻”,无需报告。即便真有包养行为,很多时候也并不影响现有的婚姻状况。
  
  “裸官”之议
  官员情人现象之普遍,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裸官”的大量存在相关。在2010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某说,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从1995年到2005年,有118万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可以推想,由此产生的“单身权贵”数量十分庞大。
  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曾因媒体报道被“11名情妇告状团”告倒,在网络上“蹿红”。该案更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他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时,已经移民加拿大。
  据悉,由于“裸官”的妻儿、情妇移民成风,在北美出现了洛杉矶“二奶村”、温哥华“大奶屯”。“豪宅、名车、没男人”成了这两个地方的女人们的共同特点。
  对“裸官”实行监管,是近来民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日前,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是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将“裸官”监管作为工作重点提出。
  据了解,从2004年7月起,中纪委在湖北襄樊、山西朔州和北京石油机械厂、国华电力公司开展试点,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党政领导干部子女就业”列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2007年2月,太原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领导干部子女出国上学费用来源的申报核实制度。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针对“裸官”的监管办法,如深圳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何增科认为,对“裸官”进行管理确实有困难,尤其在核实方面难度很大。但他认为,“有规定总比没规定要好”。因为一旦设定了申报的规则,如果没有如实申报,就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在何增科看来,申报应以海关和护照管理作为重点,至于“裸官”能否担任“一把手”,各方争议比较大,具体要看涉及什么部门、什么岗位而定。
  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中,与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并称为“口袋罪”的流氓罪因立法笼统、内容宽泛,已经被取消。早年以“流氓罪”严管男女关系的做法失去了法律依据。于是,呼吁通过法律尤其是刑法来遏制情人现象的声音始终存在。
  早在2006年“两会”期间,来自辽宁的人大代表孙淑君就提出,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该以重婚罪论处。在此后的“两会”中,也不乏代表和委员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然而在记者调查的85宗省部级官员落马案件报道中,只有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一例被判决构成重婚罪。情人问题该由道德管束还是刑律介入,仍不无疑问。
  对“性贿赂”是否入罪的问题,学界也存在激烈争论。刘白驹研究员认为,如果涉及金钱的,可以认为是贿赂,按照现有法律就可以解决。2007年1月19日,浙江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受贿案件中,就将行贿人支付的嫖娼费用计入了被告人温某的受贿金额中。
  相反,如果性关系并不直接涉及金钱问题,刘白驹认为,就不好规定为犯罪,因为所谓“性贿赂”的主体以及是否具有贿赂的目的在实践中都难以认定。同时,国外也没有可资借鉴的立法案例。
  2007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在“特定关系人”里加入了“情妇(夫)”的概念。在刘志华案中,法院即适用了上述“两高意见”的规定。
  2010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当中也适用了“特定关系人”的概念,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包括“特定关系人”在内的人员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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