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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通知书厂里没有给我

时间:2017-05-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庆劳鉴字[2009]第G7期G001

王俊峰:

2009年7月3日,大庆市百货大楼为您申请工伤评残鉴定。2009年7月6日,我委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了鉴定。经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被鉴定人鉴定为工伤玖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抄送:被鉴定人、用人单位、经办机构(未参保交财务部门)各一份。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庆劳鉴字[2009]第G7期G002

大商集团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

2009年7月2日,周德强申请工伤评残鉴定。2009年7月4日,我委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了鉴定。经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被鉴定人鉴定为工伤玖级伤残(头外伤玖级,骨伤拾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伤残鉴定通知书厂里没有给我)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抄送:被鉴定人、用人单位、经办机构(未参保交财务部门)各一份。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庆劳鉴字[2009]第G7期G003

大庆市粮食局:

2009年7月8日,刘玉宽申请工伤评残鉴定。2009年7月13日,我委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了鉴定。经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被鉴定人鉴定为工伤伍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被鉴定人、用人单位、经办机构(未参保交财务部门)各一份。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庆劳鉴字[2009]第G7期G004

大商集团大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日,吕杰申请工伤评残鉴定。2009年7月6日,我委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了鉴定。经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被鉴定人鉴定为工伤拾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抄送:被鉴定人、用人单位、经办机构(未参保交财务部门)各一份。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庆劳鉴字[2009]第G7期G005

孟宪宇:

2009年7月16日,大庆市兴荣经贸有限公司为您申请工伤评残鉴定。2009年7月30日,我委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了鉴定。经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被鉴定人鉴定为同意手术延长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抄送:被鉴定人、用人单位、经办机构(未参保交财务部门)各一份。

篇二: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附件12

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冀直病鉴字〔 〕号

申请人: 鉴定对象:(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 被鉴定人: 性别: 年龄:从事职业: 单位名称: (申请人)提出对(被鉴定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于 年 月日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检查,诊断为:(专家组诊断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议,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该同志的伤情符合《标准》(条款项),鉴定结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用人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盖章)

年 月 日

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

篇三:伤残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市(区县)( 年)劳鉴第 号

填表说明

一、工伤认定结论一栏,按《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填写。

二、申请鉴定原因一栏,根据申请鉴定内容在1-9中的方框内打“√”。申请“2.工伤直接导

致其他疾病确认”时,应将具体申请内容填写在职工本人意见一栏或用人单位意见一栏 中。

三、诊治医院一栏,申请工伤鉴定、确认时填写职工本人的工伤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申请其

它鉴定时填写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伤病治疗过程简述一栏,应写明伤病治疗过程,伤病检查、化验、休假等情况和医疗机构

诊断结果。

五、提供资料情况一栏,“2.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一项,由提出申请延长停

工留薪期确认者提供并填写;“3.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安装辅助器具建议”一项,由提出 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确认者提供并填写。

六、职工本人意见一栏,如职工本人不能填写由亲属代写时,应写明与伤病者的关系。 七、本申请表一式一份,由劳动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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