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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监管员适合什么人_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综合性分析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中小企业由于缺少必要的土地、房产做抵押,融资难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是银行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开展的一项新的物流服务,此业务的产生恰恰顺应了这一需要,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满足了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经营需求,并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实现了需融资的中小企业、物流服务提供商和银行的“三赢”。
  [关键词]货物质押监管;银行;物流服务提供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F2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12)02-0037-05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企业界一直关注的焦点。由于中小企业缺少必要的固定资产(如土地、房产等)作为抵押,企业信用评级不足,加之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不健全,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并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想借借不到、想贷不敢贷”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放贷难的真实写照。[1]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是金融业与物流业合作开展的一项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的兴起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短期内融资难的问题,满足了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经营需求,同时有效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实现了需融资的中小企业、物流服务提供商和银行的“三赢”。
  一、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发展前景分析2010年我国物流运营形势总体良好,物流需求显著增加,全国物流总额达125.4万亿元。[2]巨大的物流市场昭示着巨大的货物质押监管的空间。
  1?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开展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中小企业,这部分企业由于其信用评级不足,又缺少必要的土地、房产做抵押,加之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不健全,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不到10%,年资金缺口数十万亿元,市场容量巨大。另外,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银行信贷、担保贷款、内部集资、风险投资、典当融资、民间借贷等,其中银行信贷占到融资总额的70%左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3]应该说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作为扩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有益尝试,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发展空间非常大。
  2?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开展是物流服务提供商经营创新的有效途径。在物流业务中,传统的物流操作如仓储、运输等,其利润率已经越来越低,不再能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物流服务提供商必须要寻求更多的利润源,转向各项增值服务。[4]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是物流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机构相结合,利用自己专业化监管的优势,为银行和客户提供监管服务。物流服务提供商开展货物质押监管,可以保持稳定的货物存储量,提高仓库利用率,同时拓展了新市场,延伸了其服务链;另外,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能使物流业和金融业很好地结合起来,创造了一个跨行业、相互交叉
  [收稿日期]2011-11-29
  [作者简介]吕玉兰(1975-),女,江苏泰州人,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
  发展的新业务空间,为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经营的转变提供了可能,物流服务提供商通过货物质押监管业务切入利润回报丰厚的金融业,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将有助于形成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竞争优势。
  3?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开展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目前,我国银行从事的信贷业务绝大多数都是依赖于大客户,贷款授信额度过于集中,这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会大大增加;而且,由于大客户通常提供不动产抵押,银行在变现时通常很耗时、费力,手续很繁琐。鉴于上述原因,银行在扩展信贷市场时,可以借助于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选择中小融资企业。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为银行完善结算支付工具,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的同时,也开发了新的客户群体,培养了潜在的优质客户;同时,银行为了降低融资风险,愿与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全国性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
  总之,从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物流服务提供商、银行、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中国的物流金融市场中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市场广阔,领域众多且前景光明。
  二、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概念的诠释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是为了加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银行、融资企业(客户)和物流服务提供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客户与其上游供货商真实的贸易背景等,客户为解决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办理厂商银业务,并以厂商银业务项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购买的存放于物流服务提供商仓库中的货物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物流服务提供商愿意对厂商银业务项下的货物承担仓储保管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其具体含义是指客户基于与其上游供货商订立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用于购买货物,且货物存入物流服务提供商仓库,同时质押给银行并由银行控制货权的融资模式。该业务主要涉及融资企业、银行和物流服务提供商三个主体,其关系如图1所示。
   图1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主体合作关系示意图
  1?银行与融资企业的关系分析。银行与融资企业是借贷与质押的关系。银行是提供融资服务的主体,有权追索融资企业使用到期的贷款;同时银行又是质押货物的货权主体,当融资企业的贷款业务到期时,如融资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此时银行有对质押货物的处置权。融资企业是债务的主体,承担着提供与上游供货商真实的贸易背景、履行各项合同的约定等义务。
  2?银行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关系分析。银行与物流服务提供商是委托与监管的关系。当融资企业将用银行贷款购买的上游供应商的货物作为质押物抵押给银行时,银行委托物流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向物流服务提供商提供质押货物的相关信息。物流服务提供商按照银行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业务,未经银行允许,不得将质押货物转移给任何当事人。
  3?融资企业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关系分析。融资企业与物流服务提供商是委托与保管的关系。融资企业将用银行贷款购买的上游供应商的货物存放于物流服务提供商仓库内,物流服务提供商出具仓储凭证,此时委托保管关系开始形成。融资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保管费;物流服务提供商承担着检查、验收、出具仓储凭证和保管的各项工作。
  三、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运作模式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是银行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共同开发的一种融资业务新产品,其业务运作流程可参见图2。
   图2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模式
  在此运作模式中,对融资企业来说,融资企业负责对其上游供货商发至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货物进行验货;融资企业保证对其用于质押的厂商银业务项下货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该质押货物不存在任何未告知银行的他项权利、共有等情况;未经银行同意,融资企业不得对厂商银业务项下的质押货物进行处分;融资企业负责承担质押货物的监管、仓储、运输、保险、检验、处置等一切相关费用。
  对银行来说,银行有权向物流服务提供商查询厂商银业务项下质押货物的相关信息,并有权随时对质押货物进行检查、监督;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或银行宣布提前到期或融资企业未能补足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厂商银业务项下质押货物;银行有权要求物流服务提供商协助处置质押货物,并且有权要求融资企业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
  对物流服务提供商来说,应妥善、谨慎地保管厂商银业务项下质押货物,独立承担保管及监管责任;质押货物到达后,物流服务提供商提供厂商银业务项下货物的仓储、装卸、运输等服务,负责货物在上述过程中的安全和价值完整,如有损毁,须承担赔偿责任;物流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回复银行对厂商银业务项下货物的查询,物流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因物流服务提供商错误回复货物信息给银行造成损失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承担赔偿责任;物流服务提供商负责核实融资企业上游供货商发送的货物情况,做到其出具的《入库通知书》所记载事项与事实一致,如因物流服务提供商虚开、误开、多开导致银行损失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未经银行书面同意,物流服务提供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第三方对已质押货物的处置申请,不得办理该货物提取手续。
  四、开展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作为一项新的融资业务,其运作过程中必然会存在诸多的风险,控制好风险的发生,是其业务顺利开展的保障性条件。为了控制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风险,可以从全方位来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如图3。
   图3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风险控制模型
  1?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融资企业信用风险主要是指需融资企业因为自身因素(如基本素质低下、运营状况欠佳、盈利水平较低、信用记录较差等)导致信用缺失而造成拖欠贷款或无力偿还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5]。风险源于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融资企业对自身的实际情况了如指掌,而银行方面获得信息的真实性还需要进一步考察。因为融资企业往往会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信息的传播途径可能会使信息发生扭曲等,使得银行很难对企业进行准确的识别,从而使融资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的支持。另外,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融资企业提供的贸易背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融资企业与其上游企业之间合伙诈骗以获得银行的贷款,也有待于调查。加之目前我国的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失信现象时常发生,并且难以惩戒,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对信用问题不够重视,甚至无视信用问题。
  为了防止融资企业因信用问题给银行带来风险,银行在贷款时要谨慎选择融资企业。例如,派专家到现场或者通过对融资企业的客户、网络等渠道的考察,了解融资企业的基本素质、运营状况、偿还债务的能力、盈利水平、发展能力、信用记录情况等,优先选择诚信度较高、资质较好的融资企业;另外,为了防止贸易背景存在虚假性,银行可以选择其上游供应商是信誉度高的大型企业的融资企业。
  2?厂商银服务的产品风险。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产品是融资企业用银行承兑汇票购买的货物,此货物对银行和物流服务提供商来说均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质押货物的品质风险、价格风险和变现风险。[6]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用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质押货物的质量差、不符合标准、难以储存、难以清点、保质期短,货物的品质风险就大;质押货物在质押期间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并且不能合理地预测价格变动趋势,质押货物的价格风险就大;质押货物属于那种专业性特强、很难在市场上正常流通,或者是市场上滞销的产品,货物不容易变现,质押货物的变现风险就大。
  为了防止因服务产品给银行带来风险,银行在开展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时应全面、认真地考察质押货物的具体情况。例如,质押货物的理化性质、保管要求、包装形态、计量方法、品种规格、价格趋势、变现能力等。银行应优先选择易于保管、易于计量,价格变化幅度不大、能合理预测价格变动趋势,变现能力强或者变现渠道多,适销、适应范围广、质量稳定且具有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的质押货物。
  3?银行自身的管理风险。银行自身的管理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和管理贷款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失从而给银行形成的风险。[7]对银行来说,厂商银货物质押监管是银行开展的一项新的业务,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来规范它的执行,需要有专门员工来开展这项业务,同时需要有管理者监管整个业务流程的操作。如果这些方面做得不到位,就有可能产生管理风险。另外,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发展需要正确的定位,其定位往往要取决于服务地区中小融资企业的实际需求、服务地区物流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的情况;如果定位把握不准确,同样会给银行带来管理风险。此外,又由于银行对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的整个流程一开始不熟悉,同时又缺乏相应的评估体系,就容易导致整个操作过程手续繁琐、所耗时间长,这无疑又增加了银行的管理风险。
  为了防止因银行自身的管理不到位给银行带来风险,银行开展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时应设立专门的操作机构,同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操作流程、质押商品的市场行情与动态监测机制等,提高员工对质押商品的市场行情监测水平,避免员工的道德风险和虚假贸易风险。另外,为了能对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进行准确定位,可以建立与中小融资企业、物流服务提供商对接的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对质押的货物实时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便捷的贷款发放程序,有效降低银行自身的管理风险。
  4?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运作风险。物流服务提供商作为第三方企业,是连接融资企业与银行的纽带。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认真履约不仅能够保证银行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还能抑制融资企业带来的风险。[8]然而,一旦物流服务提供商与融资企业串通或者擅自处置质押货物,将会导致银行损失巨大。由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道德风险很难监督,所以这也成为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主要风险之一。此外,物流服务提供商还存在操作性风险。物流服务提供商向银行提供的库存凭证往往具有很强的导向性,银行往往是根据库存凭证记载来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在实践中,物流服务提供商往往由于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有时存在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给银行带来错误信息,而且有些物流服务提供商由于自身总体实力比较弱,有时很难对货物质押品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稳定、数量是否充足等做出准确识别,这一切均会给银行带来风险。
  为了防止物流服务商给银行带来风险,银行在开展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时,应详细地考察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整体状况。例如,多渠道考察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基本素质、运营能力、信用等级、与其它企业的合作情况、信息技术应用情况等,银行应优先选择基本素质高、资金实力强、管理水平高、信用记录好、服务质量好、信息技术先进,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
  五、结束语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是一项涉及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银行、物流服务提供商等多个主体的新型的融资模式,是银行与物流企业业务的拓展与升级。[9]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开展对需融资的中小企业来说,突破了传统的用固定资产抵押来获得融资的模式,缓解了中小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解决了中小企业短期内融资难的问题;对银行来说,开发了新的客户群体,培养了潜在的优质客户,扩大了业务范围,为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对物流服务提供商来说,增加了企业的物流量,保持了稳定的货物存储量,提高了仓库利用率,同时开拓了新市场,延伸了服务链,拓展了自身的业务空间。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作为一项新开展的业务,风险与机会并存,所以应该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的发生,从而确保厂商银业务货物质押监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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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周育楠.供应链融资信贷风险研究和探讨[N].中华工商时报, 2010-01-06.
  [9]吕玉兰.融资物流――物流企业业务开展的新选择[J]?税务与经济,2011,(2):37-42.
  
  责任编辑:一凡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Goods Pledged
  Supervision of “Manufacturers?Sellers?Banks” Business
  
  Lü Yu?l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Yancheng 224051,China)
  Abstract:Due to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lack of the necessary land and real estate as collateral, financing has always been a bottleneck restricting its development. Goods pledged supervision of “Manufacturers?Sellers?Banks” business is bank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 a new logistics services, this business is precisely conform to the production of this need, not only effectively re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ng difficulty, while meeting the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s business demand, and expand the business scope of banks, realized the need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s and banks “three win”.
  Keyword:goods pledge supervision;banks;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risk prevention 2012年第2期税 务 与 经 济No.2 Mar.15,2012

标签:质押 货物 综合性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