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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法律实效因素剖析] 组织治理和社会责任条款属于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法律实效的因素固有公司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不足、消极对待与地方政府疏于对公司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本身的因素。公司社会责任并非一个明晰的法律概念,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定逻辑结构不完整,无从论及法律的操作性与有效性。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时效;法律后果
   一、前言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条款,然而,尽管国家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此项要求,但实际生活中,许多公司企业仍然漠视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法律实践中几乎无法院以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条款对公司予以相应判决。新《公司法》施行六年来,社会责任司法化也陷入困境。
   二、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法律实效的因素
   (1)市场主体因素。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商事主体,从其一成立之日起,即以营利性为最大追求或内在动力,而公益性、社会责任则远居其次。公司的投资者希望投资利益最大化,而公司的管理层自然也因其应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而在经营中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过分强调商事主体管理者重视社会责任而将营利目的置于其次,既不现实,也无利于经济发展。应激发公司企业自身践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使其认识到,唯有企业经营活动及企业自身与整个社会相和谐,营利性兼顾社会性,企业才能获得良好声誉,从而取得可持续发展。(2)环境方面的因素,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法律效力发生实效的主要是经济环境。如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争相引进外资,过分注重GDP增长,对于地方干部的考核指标偏重于招商引资的级别与数量,导致一味纵容、包庇外来投资商,而忽略了对外来投资商的监管,对于外来投资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不公平竞争、损害劳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环境污染问题等消极应对,无形中也助长了企业对于其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怠于履行。地方政府应通过奖励机制等手段加强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引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本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关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本身的因素。从法律内容方面而言,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因为私法色彩浓厚的公司法关注的利益主体应瞩目于股东、债权人及公司本身。从法律形式方面而言,主要体现于立法质量,它在法律实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于“公司责任”涵义长期存在争议。法律规范应语言清楚,概念明确,法律规则指示清楚、公开,无歧义。在立法中如果使用日常语言应阐述其特定含义,力求避免语义模糊,导致理解分歧。何为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内涵包括哪些,无论是经济学界抑或法学界学者都对此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公司社会责任”作为法律概念,严格来说是不明晰的。既然如此,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或责任的边界是什么,也显得模糊,自然难以明确对公司苛以公司某一方面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定逻辑结构不完整。通常而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完整是指一定的行为模式应配以相应的法律后果。立法者应当在法律中规定公司企业如不按照法律指示行为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只有通过追究法律责任,施加法律制裁,才能树立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实施。缺乏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法律后果的规定不适当,都属于法律不完整。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而言,它仅由两部分组成,即“假定”与“行为模式”,缺少“法律后果”,也就是公司不践行社会责任会给其带来何种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通览整个公司法条文,均无相关规定。
   即便是出于立法行文简洁方面的考虑,立法者一般也只会对前述“假定”与“行为模式”部分的内容作一些文字减省,而这样的减省是以不对整个法律规则内容明确性造成伤害为前提。而“法律后果”部分无论如何是不能省略的,一旦缺少了“法律后果”的规定,那么法律事实上无异于道德规范,也就无从论及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公司法》中关于社会责任法律规定,其致命缺陷即在于此,导致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化陷入困境。
   总之,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实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更大程度地依赖于公司自身的自我约束机制及良好社会形象的积极塑造,应通过税费优减、声誉机制及社会舆论等鼓励、敦促公司主动践行社会责任,而非固执于寻求社会责任司法化路径,才是一个更加务实的做法。
  
  
  参考文献
  [1]姚建宗.法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2]张中秋,杨春福,陈金钊.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M].江苏: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周林彬,何朝丹.试论“超越法律”的社会责任[A].楼建波,甘培忠.企业社会责任专论[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项目基金: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化研究》(项目批准文号:08SJD820000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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