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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纪念馆观后感【实事求是邓子恢】

时间:2019-01-2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邓子恢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最重要的贡献,是为解决“三农”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了探索。他是党内公认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专家,被誉为“中国农村变革的先驱和开拓者”。他提出的土地“包产到户”思想,虽然受到了批判,但是却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声。
  命运与土地结缘
  邓子恢是中国共产党内著名的农运专家,他长期从事农民运动,对中国农村的情况和农民生活非常了解,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邓子恢一直领导农村的土地改革运动。多年的工作实践,使他对中央领导土地改革经验教训的总结已经上升到了一个相当理性的层次。他在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提出来的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主张,为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为解放农村生产力做出了巨大贡献。邓子恢的农业思想在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史上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为毛泽东农业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
  中华苏维埃时期,邓子恢就开始担任临时中央政府的财政部长,并兼任代理土地部长,在主管财政工作的同时挑起了中央苏区土地革命领导者的重担。这个期间,他以代理土地部长的名义发出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第一号训令,号召人民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强调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严格禁止混淆阶级阵线和侵犯中农利益。在王明“左”倾土地政策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邓子恢明确地强调严格执行阶级路线,是要有很大的担当的。他也因此受到了当权者的批判,其正确主张被当成是“机会主义”加以批判。
  在领导土地改革的过程中,邓子恢一直注重从实际出发,注重走群众路线,注重试点工作。解放战争时期,邓子恢对土地改革中的阶级路线阐述得更加全面了。1947年7月,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平山召开,由于不能出席会议,邓子恢给刘少奇写信,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土地改革基本观点。在信中,他突出地强调了依靠贫雇农的问题,使他们得到足够的土地,并解决其牲口、农具、房屋、家具、口粮等问题;同时应照顾中农及劳动起家的新富农的土地财产不被侵犯。同时,他还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论述了实行这种土地政策的必要性。为了不侵犯中农利益,他在肯定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的原则还是适用的同时,又提出采用“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邓子恢把它概括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后来的土地改革实践已经证明,这个原则是防止侵犯中农利益、顺利进行土改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成为中央等根据地以及土地改革的重要原则。
  解放后, 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任农村工作部部长。从1953年2月组建,到1962年10月被撤销,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前后存在了10年时间。邓子恢保持了他一贯的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部里人员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为中央决策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政策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国的“三农”事业做出了贡献。
   合作“热”中的“冷”思考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各地开始“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公社化运动风起云涌,共产风和浮夸风席卷中华大地,到处可以看到一片狂热的景象。那时候的邓子恢因为“右倾”靠边养病,由谭震林接替农村工作。在激进舆论的影响下,毛泽东一度认为农民的自留地是资本主义的温床,不利于向共产主义过渡,曾想取消它。但邓子恢向毛泽东写信反映说:“这是最合算不过的措施。只要把五亿农民安顿好了,我们的市场就稳如泰山了。”毛泽东看信后认为言之有理,就没有取消自留地。后来三年灾害的历史实践证明,这一点点自留地成了亿万农民度荒生存的“救命地”。
  人民公社兴起后,农村生产关系远远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各种矛盾日益暴露,最终导致地减产,人挨饿,到处上访告状,乱子越出越多,引起了中央领导层的忧虑和深思。
  1960年6月,刘少奇委托邓子恢下乡调查,摸清真情。他不顾身患病痛,先后到山西、河北、江苏做调查。他深感南方、北方的人民公社虽然条件不同,相距遥远,但都同样存在内部管理混乱、“一平二调”成风、瞎指挥严重、问题成堆、群众不满的现象,亟须制定一个管理条例,把各项方针、政策条理化,制度化,公之于众,以纠正错误,稳定民心,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邓子恢在无锡立即指挥工作组埋头起草条例,经过反复推敲,连续奋战四十多个昼夜,终于完成了《人民公社内务条例》(草案),共有66条,人们又俗称其为“66条”。这个内务条例,实际就是后来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的前身。公社60条下达贯彻后,农村形势有所好转。
  但因公社权力过于集中,农民缺少自主权,多劳不能多得,生产积极性不高。加之遇上连年自然灾害,天灾人祸搅在一起,农村经济依然极端困难。穷则思变,面对贫穷和灾荒,各地群众都自发地想出了一些新招,河南有“借地”,安徽有“责任田”,广西、湖南、陕西、甘肃等则有“分田到户”……连毛泽东的家乡湘潭、刘少奇的老家宁乡,也同样要求包产到户。
  着力提倡包产到户
  1962年,在包产到户的呼声中,邓子恢又开始了他的农村调查,希望能够通过调查,找到恢复农业生产、渡过难关的办法。安徽、河南、江西农村实行责任田的做法,引起了邓子恢浓厚的兴趣,他对这种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做法明确表示了赞成。
  刘少奇、邓小平、陈云、李富春等对包产到户表示支持。这时,中南局的陶铸、王任重也把广西龙胜县农民包产到户的情况联名报告党中央,认为“在集中统一经营形式下的包产到户,还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邓子恢更是带着材料,面见毛泽东多次推荐安徽的包产到户责任田经验,指出这种实践给解决农村的暂时困难带来了希望,并且不顾中央农工部同志的劝告,组织人员详细准备有关包产到户的材料,准备再向中央和毛泽东进言,大有“不到黄河心不死”的决心。
  但毛泽东毫不客气地否定了邓子恢的建议,在北戴河会议上,公开批评了邓子恢和他提倡的包产到户是刮“单干风”,并提到了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资产阶级专政、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高度。毛泽东严厉批判邓子恢是站在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立场上反对社会主义……鼓吹和推荐包产到户。原本是为中央出谋划策,使我国尽快摆脱农业连续减产的困境,谁知却引来这么多批判,这是邓子恢始料不及的!面对强大攻势,他严正回敬那些批判发言“是无中生有,别有用心”。
  在北戴河中心组会上,当着毛泽东的面他大胆直言:工业上可以搞责任制,为什么农业田间管理就不可以搞责任制?责任田根本不涉及所有制问题,不存在反对集体经济的问题。由于他的不屈服和不检讨,9月份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又对他进一步开展批判,说他“一贯反对合作化”、“一贯主张单干”,“不是社会主义革命者,是民主主义者”,连他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也被批判为“十年没做一件好事”而被撤销。十中全会后,邓子恢到国家计委当副主任,分管银行工作。他刚正不阿,10月5日又进中南海见毛泽东,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对他的种种批判。他还郑重提出:辞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回革命根据地――福建龙岩老家去休养安度晚年。毛泽东当然不会同意,而是安排他同陈毅、贺龙、聂荣臻等一道去广东休养。
  执着的邓子恢,经常约请广东省委有关同志同他一道到花县、从化、汕头等地了解农村情况。1964年11月至1966年7月,在主动要求到广西农村参加“四清”运动的两年时间中,邓子恢又做了一件让大家始料不及的事情,就是化名进行秘密的包产到户试验。他很清楚这种为民造福的行动是在冒政治风险,但是为了亿万农民的利益,他义无反顾地行动了。他让秘书经常骑着破自行车到试验点上了解生产情况,搜集反映问题,反复强调要联系产量承包,即联产承包。他曾对地委书记韦树辉说:“农业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起来是难包的。要解决生产一窝蜂和分配上吃大锅饭的问题,最大程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不联产不行。”
  包产到户的试验得到了干部群众的支持,取得了成功,这种成功首先反映在粮食产量上:1965年,4个试验点粮食总产6911万公斤,增产1887.5万公斤,比上年增长37.5%。基层干部反映,这是农业合作化以来,当地田间管理质量最好、增产幅度最大的一年。
  尽管邓子恢在广西进行的包产到户责任制试验,既符合农民心愿,又符合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律,深受当地群众欢迎,然而,回到北京的邓子恢又被当成是同毛泽东唱对台戏的三反分子,被一次又一次地拉出来揪斗和批判。这是他第三次受批判,且长达10年之久。
  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敢于当面与毛泽东展开争论,在受到批判后仍然坚持正确的主张,表现出坚持真理刚正不阿的品德,不愧是共产党员、高级干部的楷模。历史是公正的,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党中央正式发文指出:“邓子恢是我党农民运动的卓越领导者,在农村工作方面有过巨大贡献。他和他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成绩是显著的。过去党内对他和农村工作部的批判、处理是错误的,应予平反,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恢复名誉。”邓子恢积极倡导的包产到户,历经沧桑后,也终于写进党中央的文件,并发展成为家庭联产承包制,在祖国大地普遍推行,成了推动我国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邓子恢也被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先驱,载入党的史册,为后人永志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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