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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伽梵歌》的伦理道德观解析 设计的伦理道德观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提要 《薄伽梵歌》是印度最著名的经典,它不但是宗教文献,也是印度人从古至今的精神依靠和生活指南,被现代印度人尊为他们的“圣经”,几千年以来一直流传不断。《薄伽梵歌》包含着复杂的印度古代正统派的哲学思想,它还具有丰富的伦理道德的说教,是人们社会生活的规范,也是宗教修行的典范。本文根据《薄伽梵歌》一书,将其伦理道德思想理论做出了整理和归纳,充分挖掘其合理的成分,分析它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作用。由此使我们了解到同属东方文明古国的印度其伦理道德观是如何形成的,它又是怎样影响其社会发展进程的。
  关键词 《薄伽梵歌》 伦理道德种姓制修行
  (中图分类号]B3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2-0017-06
  《薄伽梵歌》是印度大史诗《摩诃婆罗多》中的第6篇(毗湿摩篇)。在印度无数的哲学、文学经典著作中,《薄伽梵歌》是最受印度教徒们喜爱和敬仰的福音。《薄伽梵歌》产生在古代印度列国纷争的时代背景下,它所反映的思想是印度王族阶层在正义、怜悯与权力、利益之间所呈现的世界观和道德伦理观。
  《摩诃婆罗多》全书共分18篇,它是毗湿摩篇的第23章到40章的18段偈颂,共有700个诗偈。其叙述的是古代印度建国之开祖婆罗多族两支后裔俱卢族和般度族为争夺王位继承权而展开的斗争。《薄伽梵歌》讲述的是在两族军队对垒准备开战之际,由于阿周那对战争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他感到这种同族相残、破坏种族法和宗教法的战争带来的只会是灾难和罪孽,于是他准备放弃战争,坐以待毙。这时,作为大神毗湿奴化身的克里希那(又称黑天)出现了,他与阿周那进行对话,消除了阿周那的种种疑虑。
  《薄伽梵歌》为印度教中一派的信徒所遵崇,其大神毗湿奴被信奉为“薄伽梵”,而信奉这一派的信徒就被称作“薄伽梵派”。该派的信徒们一直坚持延续从前的宗教信仰实践,同时又强化对神的更深层次的虔信;采用数论一瑜伽哲学的思想来丰富自身的思想背景,对本派的体系进行整理从而使其势力得到扩张。而当时的婆罗门祭司为了扩张势力认为有机可乘,于是把手伸向了这一当时的新兴教派。首先对该派实行怀柔政策,也认可薄伽梵与吠陀的太阳神毗湿奴的同一性,当然薄伽梵派也不放弃他们能够成为正统派的机会,于是在确认毗湿奴神作为最高神的位置的同时,也确立了薄伽梵升格而作为婆罗门教的主神。此后在奥义书中,最高原理的梵是毗湿奴与薄伽梵的一面而具有不即不离的关系。薄伽梵派也完成了他们与婆罗门教的同化。而表现在《薄伽梵歌》中的思想已经是一种折衷主义的理论,其中克里希那与婆罗门教的最高神成为一致,并且作为哲学的根本原理,成为薄伽梵派信仰的中心。
  《薄伽梵歌》在现代印度也被称作是印度人的“圣经”,这主要在于它在宗教道德伦理观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对于以解脱为主要目的的宗教而言,其教义立场总会跟道德有关。从《薄伽梵歌》的教导可以看出,美德是可以在轮回中发挥向上的作用,而恶德则是向下的。所以,为了获得解脱,《薄伽梵歌》教导人们要遵守自己的职责,要具有种种美德;而最终获得解脱者是超越了一切的善恶而到达了道德的彼岸。
  一、种姓的职责与义务
  《薄伽梵歌》不像佛教那样,它不具有种种的戒律,也不要求每个人要为他人而活着,积极行善,进行哲学冥思而悟得万物的本质都是空。《薄伽梵歌》强调的是个人对神的虔诚和热爱,与神合一;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个人要实行自己的职责。印度的四种姓都有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也应具有本阶级的美德。婆罗门阶级要具有自制、苦行、具有知识和信仰;刹帝利阶级要勇敢、坚韧、布施和权力;吠舍要农耕、牧牛和从事商业;而首陀罗则是要服务于前三种姓。
  《薄伽梵歌》一开始就描述到,克里希那虽然作为阿周那的车夫及朋友,但实际上他是神的化身。阿周那是刹帝利王族,他来到俱卢之野的大战场,准备与他的堂兄弟决战一场。因为他们都是亲族,却又面临流血,阿周那就不愿意开战以免伤害自己的亲人。他说,即使在世间乞讨为生,也强似杀害亲族。但是克里希那反对他这一观点,克里希那说,灵魂是不死的,所以他不会杀死任何一个人。一个刹帝利必须要作战,因为这是他的职责和义务所规定的。《薄伽梵歌》的基本观点认为,尽管慈悲是美德之一,但是它更强调的是人的职责与义务。种姓制度是神所创造的,这是神圣的;而进行正义的战争则是刹帝利王族阶级的职责与义务,如果你违背了自己本阶级的职责和义务,那你就是在犯罪。这种观点在当时的社会是无可争辩的,根据传统的观点,人是不能够反抗神的意志的。所以,阿周那并没有自由也不能违背神的意志。即使是下等种姓阶层,他也应该坚守自己的职责与义务。为自己种姓的职责和义务去死,那也比转去为他人尽义务更重要,因为后一种做法只会对自己有害。因此,阿周那如果坚守他自己作为刹帝利阶层的职责和义务,在战场上跟他的亲族刀兵相见,血溅四野;如胜,他就可以成为一国之王,如败被杀,他也尽到了他的职责义务,可以死后升天。但是,如果他坚持不作战,他则丧失了自己的名誉,并且违背了自身的正法。
  《薄伽梵歌》将种姓制度神圣化,认为这种社会阶层的划分是在上古贲典《梨俱吠陀》中神定的,是亘古不变的。印度教将人生分为四个阶段:梵行期,又称学生期;家庭期;森林期;云游期(比丘)。在每一个阶段都有各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这些职责和义务构成了种姓阶层的法,相对这些法的还有一般之法,那是来自于《摩奴法典》。关于两者的关系,可以说,一般之法是基础,而种姓之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要遵守。也即:当一般之法与种姓之法相冲突时,首先服从种姓之法;只有当一般之法不与种姓之法相冲突时,才可以执行一般之法。在《薄伽梵歌》中克里希那劝说阿周那进行战争,并且指出刹帝利王族的职责就是进行战争,这是他应尽的义务。《薄伽梵歌》要想阐释的教义是:如果以不执着的心去作出行为的话,那即使行为有所不周也不会影响到行为者。由此可见,任何行为的善与恶都不取决于行为的外在因素,而是决定于行为的内在动机。《薄伽梵歌》在文中一再表明,要人们放弃正常的义务、职业、职责是没有意义的,而应该使人们不执着于一切行为。于是,在《薄伽梵歌》第二章中不断讲述如何运用瑜伽来控制人们的感官,如果不能控制住,则会发生问题:
  “如果思念感官对象,
  也就会产生执著,
  从执著产生欲望,
  从欲望产生愤怒。
  然后由愤怒产生愚痴,
  由愚痴而记忆混乱,
  记忆混乱则智慧毁灭,
  智慧毁灭则人也毁灭。”
  因此,《薄伽梵歌》强调职责义务的遂行,而反对行为的执著。
  二、平等观
  平等是《薄伽梵歌》所讲的美德之一,在书中多次得到强调。业瑜伽肯定平等观。智者认为对牛、象、狗、贱民等等都要平等看待。无论黄金还是石头,喜好还是嫌恶,敌人还是朋友,毁灭还是赞 誉,对人而言都没有差别,所以不能因为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还必须要以精神来进行统制以克服欲望和愤怒。要想达到平等,就必须要超越三德;要像旁观者那样,不受三德活动的影响。只有超越了三德,才能与梵合为一体。
  平等观的理论基础最终归结于梵我观念,它是由博爱主义发展而来的。吠檀多派的梵我观认为,每个人的自我都是一样全等的;万物之中可见自我,自我之中也见万物。因此,由于自我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那么,无论是婆罗门也好,还是狗也好,本质都是同一的,都与本来就是平等的梵的本质是一致的。如果把自己与他人同等看待的话,那么你加害他人也就等于加害于你自己。因此吠檀多派的梵我观提倡的就是博爱主义,通过对自己的类推及至对他人的爱,对一切万物的幸福都表示欢喜。持此种“一如观”而敬爱安住于一切之中的神的人,他就是与神生活在一起,也是修习业瑜伽的最上者。
  在《薄伽梵歌》中平等观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种是内在的层次,就是在个人心灵上的平等,平等看待苦乐、毁誉,保持一种心理上的平静。另一种是外在的层次,即平等地对待他人。无论是好人坏人,敌人朋友,都同等对待;以自我同质同源为理论基础。最后一个层次也是最高的层次,它超越了三德,达到了自我与梵的合一,这也是获得了解脱的最后阶段。《薄伽梵歌》说:
  “智者对痛苦和快乐,
  一视同仁,通向永恒;
  人中雄牛啊!这些东西
  不会引起他们烦闷。”
  克里希那要求阿周那要认识到苦乐、得失、胜败是同等的,并且要持这种心情去作战;因为如果阿周那能够以这种认识来做的话,他就不会有任何罪过执著于他。接下来克里希那还告诉阿周那:
  “你的职责就是行动,
  永远不必考虑结果;
  不要为结果而行动,
  也不固执地不行动。
  摒弃执著,阿周那啊!
  对于成败,一视同仁;
  你立足瑜伽,行动吧!
  瑜伽就是一视同仁。”
  这里,克里希那告诉阿周那尽职责义务是最重要的,而不是要寻求行为的结果;因为,追求行为的结果或者不尽职责义务都是错误的。《薄伽梵歌》的道德伦理观是反对追求行为的结果的,它要求所有的行为都应该是像“不留痕迹的空中飞鸟”(佛教《维摩诘经》语)那样,要去掉执著的追求。
  三、祭祀
  吠陀宗教确立的三大原则之一是祭祀主义,祭祀对于吠陀宗教有着重要的意义。古代印度人视吠陀文献为神圣的天启圣典,他们认为祭祀就是自己的义务,由此吠陀宗教产生出了非常复杂的祭祀仪式,并且,婆罗门认为祭祀可以使人们死后得到升天或者满足物质上的欲望,因此,吠陀宗教特别规定婆罗门阶层具有进行教习吠陀经典、祭祀仪式的执行的祭祀特权。吠陀宗教后来专门发展出了弥曼差派,这是专事祭祀的一派,他们对命令、规定等一词有着丰富的理解。吠陀规定的祭祀被称作“法”,因此弥曼差派认为法即是遵守吠陀的命令。凡是吠陀所命令的都是法,而吠陀所禁止的即是恶的、有罪的;因此,“法”一词只限用于由吠陀所命令的行为。
  《薄伽梵歌》虽然继承了吠陀的宗教仪式,但是,它并非采取极端主义的态度,而是在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态度。它对于祭祀行为和祭祀目的所采取的立场是不同的:祭祀并不是为了获得升天或获利,而祭祀是为了尽到本阶层的职责义务。因为圣典规定,婆罗门的职责就是进行祭祀,所以婆罗门必须是纯粹为了尽义务而进行祭祀。因此,《薄伽梵歌》强调的是,如果为了追求物质利益,那么必须要排斥这种意义的祭祀;如果是为了尽职责义务,就必须要支持这种祭祀。《薄伽梵歌》这种将祭祀的动机和目的分为两种的态度说明,具有个人获利目的的祭祀属于一种应该被排斥的行为,而具有尽义务的祭祀的行为则不是应该被排斥的行为。一部分人认为所有的行为都应该被废止。例如商羯罗,他是反对“知行合一”论的,他认为包括祭祀行为都应该被禁止。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祭祀、布施和苦行等这些行为都是不应该放弃的。《薄伽梵歌》赞同后一种观点,但却认为不应该期望得到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果报。弥曼差派的祖师鸠摩利罗则认为,在现世中,除了祭祀外其他的行为都会产生果报。
  《薄伽梵歌》的这种观点是不同于弥曼差派的,而弥曼差派的观点可能更旱一些。鸠摩利罗主张,吠陀祭祀或“法”的最后判定标准是,是否能满足个人所需或产生快乐,这就是目的(实利)。吠陀宗教祭祀的外在目的就是给祭祀者带来利益和快乐。而《薄伽梵歌》认为,祭祀虽然会给人们带来利益,但它的根本目的是把人与神连接了起来,神既可以帮助人,人也可以通过祭祀来协助神。《薄伽梵歌》如是说:
  “众生产生靠食物,
  食物产生靠雨水,
  雨水产生靠祭祀。
  祭祀产生靠行动。
  要知道行动源自梵,
  而梵产生于不灭。
  因此,梵遍及一切,
  永远存在祭祀中。”
  这里边所说的“行动”(业)一词是专指祭祀行为,在吠陀文献中常指祭祀行为。在这两颂中《薄伽梵歌》阐述了一个道理:在人和神之间是存在着互惠的循环的,而这种互惠只有通过祭祀才能得到实现。祭祀就是人与神连接的中介。
  于是,《薄伽梵歌》把祭祀与修行联系了起来。包括瑜伽法、供养牺牲品、布施、苦行、精神上的三昧、知识修炼等,这些都是人们获得解脱的途径。但是,在许多的祭祀中,只要是献祭给神的就被称为“神祭祀”,但它还区别于“梵祭祀”。“神祭祀”是一种外在的祭祀,而“梵祭祀”是内在的祭祀;后者是指将自己本身献祭给梵,而梵是祭祀者、祭品及献祭的火,由于将自身本身献祭给梵,所以他会消融于梵之中。
  “梵即祭供,梵即祭品,
  梵将祭品投入梵火;
  谁能沉思梵即行动,
  这样的人能达到梵。”
  最后,《薄伽梵歌》对苦行的态度采取的是一种比较中庸的态度。苦行这种修行方法产生在上古吠陀年代,其起源跟瑜伽很接近,难以区分。苦行带有巫术咒语的色彩,其目的并非获得清静,而是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目的。因此,《薄伽梵歌》对那种过激的带有明显的物欲目的的苦行是不赞成的。
  四、瑜伽修行理论
  《薄伽梵歌》从修行论上来讲,认为黑天神(克里希那)具有特殊的神力,只要诚心对他参拜和信奉,便可实现精神上的解脱。个我(有身我)要想摆脱生死轮回,就必须要消除约束和支配个我的业力;而消除业力的最好办法是修习瑜伽行。《薄伽梵歌》(第6章)专门论述瑜伽理论,讲述了一位瑜伽修行者修行的全部过程。《薄伽梵歌》中的瑜伽一词实际上含义很多,其中主要提到了几种瑜伽:业瑜伽和行动瑜伽、觉瑜伽和智瑜伽(实指数论)、信瑜伽等等。因为瑜伽从本义上讲是作为一种修行的手段,具有“方法、道”的含义,所以也可以分为“三道”――首先是将灵魂与肉体进行正确的区别、属于神性的认识的“智道”(智瑜伽),也可叫做“知识的修炼”。其次是不管结果的实行义务职责的“行道”(业瑜伽),也可以叫做“行为的修炼”。最后为 对神绝对信奉和挚爱的“信道”(信瑜伽),也可以叫做“信仰的实践”。《薄伽梵歌》的这三道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解脱。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相互补充,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解脱。其中,《薄伽梵歌》(3,3)中将数论的智慧瑜伽与瑜伽修行者的行动瑜伽一起讲解,其实是不一样的。
  在早中期出现的奥义书中,可以看出它们所说的“瑜伽”只是指的瑜伽术,而不是瑜伽派。在晚一些(佛陀之后)出现的奥义书中,瑜伽一词出现的频率更大。杜依森编译的《六十奥义书》中,列出了与瑜伽学派有关的新奥义书有11部之多。由此可以判断出瑜伽学派形成的大致时代和过程。《摩诃婆罗多》及《薄伽梵歌》的瑜伽思想则是与《瑜伽经》的内容和思想非常相近。早期的瑜伽思想总是与数论在一起的,真正意义上的瑜伽派别的成立是从钵颠?利的《瑜伽经》出现算起。
  在《瑜伽经》中,瑜伽一词的主要含义是:精神状态的终止,也即心的作用的终止。而《薄伽梵歌》中的瑜伽一词含义很多,当它使用行动瑜伽一词时,它是在指个人应尽的义务职责;当它使用觉瑜伽一词时,那是指在与心理上或某种智慧有关联时的状态。而信瑜伽则是指通过虔信将一个人的心灵定止于自我或神。实际上,尽管《薄伽梵歌》中瑜伽的含义很多,但都是指向一种连结或者分离。连结(结合)是指个我与大神的结合,而分离(断除)则是指弃绝那种寻求欲乐和行为的业果,在《薄伽梵歌》中大部分瑜伽其实都是指对行为的弃绝。例如,《薄伽梵歌》说:
  “你要知道,阿周那啊!
  所谓弃绝也就是瑜伽,
  因为不弃绝欲望,
  成不了瑜伽行者。”
  实际上弃绝就是一种更为至上的连结,因为,只有当人们进行了弃绝,才能够将自己的心定止于瑜伽,也才能具有禅定的平静。所谓的弃绝,就是在低级的自我(命我)与高级的自我(真我)之间谁占上风的问题。如果高级的自我克服掉了低级的自我,那就是达到了解脱的地步。《薄伽梵歌》说:
  “应该自己提高自我。
  不应该自己挫伤自我,
  因为自我是自己亲人,
  自我也是自己敌人。”
  当高级的自我战败了低级的启我时;自我就是自己的亲人,如果没有战败,那就是自己的敌人。也就是说,如果自己不能弃绝自身那些贪欲和行为的话,那自我本身就是自己的敌人。但自我本身具有一种向上的力量,所以:
  “瑜伽行者永远应该
  把握自我,独居幽境,
  控制思想和自己,
  无所企盼,无所贪求。”
  根据《薄伽梵歌》上述的偈颂可以看出,一个人修炼瑜伽要经历下面两个阶段:(1)首先,一个人根据天启圣典的规定要尽自己本种姓的义务和职责,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弃绝欲望和行为。(2)在成功地弃绝了那些欲望并与高级自我相接触之后,尽管他还会继续履行他的义务和职责,但他已经可以瞑思最高自我,并与神相结合。《薄伽梵歌》认为达到这个地步的瑜伽修行者应该是:
  “自我满足于智慧和知识,
  制服感官,不动不变,
  平等看待土块、石头和金子,
  这是把握自我的瑜伽行者。”
  这种修行人是真正的哲学家,他们的内心了悟真理,可以控制住自己的感官,并且心不为任何欲望所动;哪怕是黄金和石头、敌人或友人、善与恶,他都毫无区别。
  瑜伽修行法实际上是先通过对感官的控制来达到对心的控制,《薄伽梵歌》认为,如果感官失去了控制,那么,心灵也就会随感官而去,丧失所有的智慧。
  “感官游荡不定,
  思想围着它们转,
  就会剥夺智慧,
  犹如大风吹走船。”
  《薄伽梵歌》认为这个过程是:由执着产生欲望,由欲望产生愤怒,由愤怒产生盲目的情感(愚痴),再从盲目的情感中产生记忆混乱,由此一个人的智能便受到破坏,结果他本人也受到了毁坏。因此,《薄伽梵歌》宣称,欲望(欲爱)、贪婪、愤怒这三种感官所造成的恶果是祸害人类的主要原因。它们“蒙蔽智慧,迷惑灵魂”,因此,“你首先要控制感官,杀死这个罪魁祸首。”
  《薄伽梵歌》认为,控制感官就能获得平静、自足和无欲,从而使得人们能够把自己的行为都奉献给神,还能自觉无私地执行其本种姓的义务职责。《薄伽梵歌》认为:
  “人们说感官重要,
  思想比感官更重要,
  智慧比思想更重要,
  而它比智慧更重要。”
  《石氏奥义》(1,3,10)也说了同样的一偈:
  “感官对象高于感官,
  思想高于感官对象,
  智慧高于思想,然而,
  伟大的自我高于智慧。”
  两段偈颂说明的顺序表明,智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只差一步便是自我。智慧一词在《薄伽梵歌》中表明的是思维或心理的倾向。而有别于一般的认识,以及高层次的智慧。智慧指的是存在于意志层面上的知识,这种知识会内在地决定心理的倾向。当人的心灵受到感官的导引时,人的心灵的内在层面会决定其趋向的方向,而智慧就会把人的心灵搅乱。除非你把智慧固定住,否则人的心灵不可能不受干扰。因此,控制感官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获得这种智慧的稳定性――“他的智慧坚定不移。”在《薄伽梵歌》中可以看到处处都在表扬“智慧坚定者”,说明他们在心理上或思维上是稳固坚定的。因为智慧坚定者他不受苦乐所干扰,他就会不贪、无?、无畏。《薄伽梵歌》认为要成为一个圣人或贤士,就必须要做到:
  “而那些控制自己的人。
  活动在感官对象中,
  感官受到自我控制,
  摆脱爱憎,达到清静。
  达到清静的人,
  脱离一切痛苦;
  心灵达到清静,
  智慧迅速稳定。”
  哪怕你照常进行感官活动,尽管活动在外界的感官对象之中,但不受其影响,不执着于感官对象,照样可以摆脱一切外在对象的影响,心理上无视爱憎,也能达到清静。因此,控制感官至少有两方面的功用:(1)可以使得心灵变得坚固、知足而平静。(2)拥有了坚固而稳定的心灵,就使与大神的结合成为可能。因为:
  “我认为不控制自己,
  确实难以获得瑜伽,
  但努力控制自己,
  便有办法获得瑜伽。”
  控制感官是与大神结合的先决条件,获得坚固的心也即获得瑜伽;而一旦获得瑜伽,只要经过自己持续不断的努力就可以使自己与大神合一。《薄伽梵歌》强调控制感官,结合上述两种功用来看,它实际上包含着的真正目的是:不单单是要对感官肉体进行控制,其主要目的是达到心灵上的控制。让心灵得到彻底的净化,完全地去除所有的贪欲不净,这样一来才能与大神达到完全的合一,也才能获得最终的解脱。于是,《薄伽梵歌》指出,断除行为的方法就是“业瑜伽”。作者单位:李馨字,沈阳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张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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