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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房产证

时间:2017-05-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下山移民住房项目合同书

合作开发建设高寒地区下山移民住房项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根据《印发广东省不具备生产

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6号)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解决我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和偏远高寒山区群众移民下山住房问题,根据阳府【2010】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在阳山县阳城镇暗浪陂一幅地块约㎡提供给乙方建设下山移民安置小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位于地块。具体的建设规划指标见报建相关资料。

3、总建筑面积: 套(其中,A户型: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 ㎡;户数: 户。B户型:三房两厅一卫;建筑面积:㎡; 户数: 户。)

上述建设面积以开发建设后的测绘报告为准。

4、建设基本要求:毛坯房住宅,乙方需保证项目设施完备。(下山移民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施工,费用由甲方支付,工程包括公建、小区外网、道路、三通一平、配套设施、绿化等)

第二条 合作开发项目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联合储备用地、集资建设的形式,由乙方负责开发建设实施。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乙方负责建设 住房项目。

2、甲方负责做好 下山移民住房项目的营销工作,把符合购买下乡移民住房并通过甲方审查的名单交给乙方,并通知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直接与乙方签订下山移民住房买卖合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符合条件购房者名单和总的建筑面积开发建设,必须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交付提供上述下山移民住房。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开发建设下山移民住房项目,如果甲方没有需求,乙方可以自行开发建设。

2、乙方拟定的规划设计总体方案,应经甲方确定认可后方能报市规划部门审批,规划审批调整中的事项,由双方协商报规划部门调整后确定,乙方按照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

第三条 房屋的验收标准、交接程序和保修

一、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一般民用建筑房屋按毛坯房的交付标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省、县下山移民住房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用地指标及规划条件,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

2、甲方应当按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申报规划审批手续。甲方自行负责办理下山移民住房项目建设有关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及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项目规划进行投资及建设管理。按照甲方要求,确保下山移民住房按时、按量、按质交付使用。

2、乙方除应遵守国家住房建设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遵守规划文件规定的规划指标、勘察设计要求、户型面积和结构等要求。

第五条 下乡移民住房销售

一、甲方负责做好下山移民住房项目的营销工作,把符合购买下山移民住房并通过审查的名单交给乙方,并通知通过甲方审查的人员直接与乙方签订下山移民住房买卖合同。

1、甲方将阳山县 项目工程安置好下山移民住房后,剩余房屋及土地全部交由乙方自行开发处理。

2、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负责办理上述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同意不作商品房交易处理。

3、鉴于本联合建房项目实际情况,负责按乙方提交的下山移民人名单分期分批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直至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二、与乙方签订下山移民住房买卖合同的人员以 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购房款。该款项分如下期限支付:

1、在乙方完成报建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总购房款的30%;

2、在项目封顶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总购房款的50%;

3、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移民搬迁房产证)收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剩余的总购房款20%。(甲方负责协助下山移民的村民办理相关移民政策补助,补助以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规定为标准。下山移民补助款落实到每户,移民补助款由农户签收,农户收到后直接划拔乙方作为该农户的房屋建设款)。

第六条 不可抗力等

1、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或非乙方所能控

制的因素造成经济适用住房延迟开工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的,乙方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下山移民住房用地、户型面积及设计标准未经甲方确认擅自动工建设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如在项目报建完毕之日起2年内,甲方不能完成全部的销售任务后乙方未能收足投资开发总款项,则相应的剩余的房产面积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销售。

第八条 争议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演愈烈的“高房价风”,已经悄然吹到了乡镇农村;而失地农民本该享受的福利,却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那样,被种种或明或暗的手法给剥夺了。

人均耕地只有0.06亩,又位于镇中心位置,这土地的金贵不言而喻。谁不“垂涎”这块肥肉?谁不想在这块宝地上做“创收”的文章?于是“高招”、“怪招”纷纷出笼:你想分配安置房,可以,那你先交45万元“报名费”,再来抓阄。而且一招更比一招狠:行,再交30万元“二期款”,安置房起步价每平方米5200元,你要吗?这些“招数”,分明是要让缺钱的失地农民望而却步。于是,这已经接近于当地商品房价格的高价安置房,引来外村“有钱人”,采取出高价“劳务费”等方法,让本村人“代购”。

安置房变味成商品房,这失地农民的权利谁来维护?“幸运‘抓’到了房子”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你们就这样心安理得了吗?这里面是不是还藏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如今,城市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农村土地尤其是城乡接合部、村镇中心地块,成了许多人开发“山景房”、“度假别墅”的宝地。因此,新一轮的土地“抢夺战”早已硝烟四起,其中的利益纷争也必然会进一步加剧。农村中的很多公共资源和集体财富,成了被蚕食的对象。农村损田毁林私建豪华别墅和豪华祖坟的丑闻,时有所闻;村官侵吞集体资产被判刑的消息,也经常见诸媒体。尽管很多农民往往敢怒不敢言,但当公共资源被极少数人占有的状况积蓄到极点时,势必会导致农村矛盾的激化。

什么叫农民安置房?农民安置房是用来解决农民基本生活问题的,所以在价格上,不能与商品房太接近,应该以成本价出售比较合适,有关部门更不该从安置房中获利。而在谷联村,本该给失地村民以福利的安置房,却人为地变成了商品房,又人为抬高失地村民参与分房的门槛,这显然有失公正,也违背了国家征用土地的有关法规、政策。

既然是农村安置用房,就该顾及被征地村民的利益,让每个村民都有权参与抽签,而且失地村民更应予优先考虑。总之,要把权利还给失地农民。

(一)让农民以放弃农村宅基地为条件,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移民新村的住房,必将一举多赢

1、能有效地促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城镇化,这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迁居城镇,也是众多农民的向往。由于城镇的教育、医疗、发展条件和购物便捷度优于农村,大批农村青壮劳力已转到城镇务工经商,而且城镇建成区边缘区域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比国有行政划拨用地上所建造的移民新村的最低成本价大约要高出每平方米1000元至2000元(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差额达10万元至20万元),所以,让农民以退出在农村的旧房旧宅基地或放弃在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为条件,让他们以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在城镇的多层或小高层套房,必将极大地调动已经在城镇就业、通过努力有可能在城镇就业的农村青壮年的购房积极性、迁居主动性,从而将有效地促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进而也有利于农村加工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

2、能有效地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种粮务农之所以收入较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均占有耕地

量太少;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仍需要减少务农劳力,推动农民转业。让那些能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以最低建房成本价购买在城镇的住房,必将促使那些以务工经商为主、以务农种地为副和工作在城镇、住房在农村的人们,有偿转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委托给农机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从而必将有利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同时,让那些通过自身努力和基层政府的务工技能培训、推荐转移就业能够进入城镇工商企业打工的农民,能以成本价在城镇购买住房,堪称为对他们由务农向务工转变的一个强有力的助推——不仅购房后可以省去一笔外出打工的租房支出,而且能够全家迁居,能够挣到比在农村务农更多的收入。

3、能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就本市农村住房状况看,极大多数农户的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上下,而移民新村多层或小高层住房节约集约用地,若建筑容积率为1.5,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连带分摊于该户的住宅小区内公用道路、绿地在内的实际占地面积只要66.7平方米,两相比较,户均节约用地约233.3平方米。全市若能让1万户农民以退出在农村的旧房旧宅基地或放弃在农村批地建房为条件而以建房成本价购买城镇的住房,就能节约建设用地或今后减少耕地转建设用地3500亩。再则,在目前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政策的条件下,许多进城镇打工的农民原在农村的住房连同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即使能退的也不退,若让农民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与可以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在城镇的住房挂钩,即能够“以农村宅基地换取按最低成本价购买城镇住房”,必将促使那些农村闲置房屋的所有权人自愿、主动地退出闲置着的宅基地,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耕地面积或减少农村新增建设用地。

本文形成初稿后曾征求一些干部的意见,有一种质疑意见认为如此设计难以实现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因为自愿退出的旧房旧宅基地不一定在村庄边沿,多半呈梅花桩形散布于村庄内的房屋丛中。对此,笔者认为其节约用地的成效仍不容抹杀:其一,退出的旧宅基地若处于村庄边缘,若按本市现行政策只要与农田相连半田以上即可复垦的杠子实施,所退出的旧宅基地极大部分可以复垦为耕地,可以产生复垦指标。其二,目前农村中无使用权人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几乎已经没有,农民分户审批宅基地建房一般地都要新占耕地,例如本市最近几年每年都安排300亩耕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民个人建房,而且这一指标还总是供不应求。所以,即使部分农民退出的旧房旧宅基地散布于村庄内,即使不能复垦,只要退回给村集体,就能安排给那些没条件迁居城镇、却有条件审批宅基地建房的农户,从而就能达到减少耕地转建设用地的目的。因为各个农村中退出旧宅基地的农户多了,政府就不要再每年安排几百亩耕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给农民单家独楼地建房。第三,对愿意退出旧宅基地或放弃审批宅基地但不能产生复垦指标者收缴一笔委托复垦造地费后,极大多数地区能解决建造移民新村用地的占补平衡问题。以12万元/亩的价格收缴一笔委托复垦造地费,市国土局张尧江局长认为,若能如此实施,新增耕地一定能造出来,因为余姚市内现利用低山缓坡造地和围涂造地的成本价还只有每亩四五万元;当前造地难,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造地资金缺少。第四,如果退出的旧房位于村中央且房屋质量较好,也许会有一些处于村庄边缘且房屋质量较差的农户出钱置换(即梯度转移),若如此,其村庄边缘的一处宅基地也能复垦。所以,设定以农民退出旧宅基地或放弃在农村审批宅基地为条件而让他们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城镇住房,尽管节地的成效比整村拆迁改建要差一些,但节约、集约用地的成效依然明显。

再则,让农民以退出农村宅基地或放弃批地建房为条件而以最低建房成本价购买城镇住房,必将助推农村旧村的整村拆迁改建。根据上级政府对制定本市下一轮土地利用总规修编所提出的刚性要求,在今后10年中,本市要退宅复垦几万亩,实施这一大规模的退宅复垦工程,势必要拆迁许多个旧村。采用优惠政策促使能进城镇的居民迁居城镇,必将使农村住户得以减少,从而助推大规模的旧村拆迁。一个旧村若原有100户,几十户迁居城镇了,剩下的几十户再进行拆迁改建,拆迁的成本会较低,退宅复垦的面积就会较多。

4、能有效地扩大内需。近期,为拉动农村消费、促使经济增长,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决策、部署。让农民以放弃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条件而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城镇住房,不仅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的发展态势相适应,也与众多农民想务工经商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心愿合拍,因而能促使众多农民自觉主动地拆旧房、购新房,激活农民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工业品销售市场,促使经济平稳增长。

(二)建造移民新村的负面影响及其化解

1、兴建多个移民新村的负面影响评估。在本市城区、工业强镇等吸纳劳动力较多的城镇建造多个以成本价面向退宅农民出售的移民新村,将产生的最大负面影响是可能导致市、镇两级政府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这一减收可通过若干假设而求得一个大概的数额:如果全市规划建造移民新村多个、共1万套住房,平均每套住房1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5,如果市区城郊结合部建移民新村5000套住房、同地段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净收益为150万元/亩,镇边缘区域建移民新村5000套住房、同地段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净收益为80万元/亩,如果不计移民新村配套的少量社区管理用房占地,如果政府不采取优惠政策不让农民以建房最低成本价购房的话1万户中会有70%的户陆续购买城镇的商品住房,那么,市政府将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5.25亿元,镇级政府将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2.8亿元。不过,这合计8.05亿元的减收只是因移民新村挤占了部分商品住房购买力而消极测算的数额。

2、兴建移民新村所引起的土地出让金减收可以化解。首先,减控一二个政府投建项目就能实现抵补。近几年来,市、镇两级财政通过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获取的预算外收入,大多用于修建街路、公园、增辟绿地广场、拆迁改造城中村镇中村等项目上,虽说这些投资项目也属改善民生工程,但投资额大小、投建时间迟早具有弹性,若将那些单项投资额两三亿元的改街路、建公园、造广场项目和拆迁补偿安置额达到10亿元上下的旧城旧镇区块改建项目中并非急需的项目推迟两三年,就能为大批农民低成本迁居城镇赢得时机,就能为兴建移民新村创设财政资金收支平衡的条件。其次,以发展的视角看,城镇建造移民新村也能为城镇增添生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如果城镇通过新建多个移民新村增加居民1万户、约3万人,那么,城镇的社会消费额将每年增加3亿元以上,从而能使城镇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出让收入,也能增加工商税收;而且由于增加了1万多名长期稳定的劳动力而必将有利于城镇二三产业发展;或许这低成本从农村进入城镇的农民中还能磨炼出众多的创业者,涌现出能给当地政府新增大量税收的企业家。(

篇三:某某村搬迁可行性报告

***县***镇***村委会****村

搬迁申报可行性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拟扶持搬迁村庄的基本情况。

***村委会****村位于***县***镇的西南面,离圩镇16 公里,该村现有17户86人,外出务工24人,全村人均年收入4800元。由于山高路远、荒凉偏僻,与外界联系不紧密,该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村民生活水平停滞不前,居住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

(二)项目概述。

***村委会****村拟对村里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行搬迁安臵,从根本上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搬迁总户数10户38人。搬迁村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为省扶贫办老区工作处,项目实施单位为***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改造资金主要由各户自筹,政府扶持,银行部门贷款等形式构成。项目计划投入资金 60 万元,目前搬迁安臵目标规划已落实。项目改造完成后,加强发展种植柑桔、水稻、巴戟等农作物,可以解决村民生计问题,预计经过4至5年,柑桔种植可形成规模,有力带动村民脱贫致富,过上更好的生活。

为早日顺利实现***村委会****村搬迁工作,改善该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目标,***镇遵照省、市、县的有关指示精神,专门成立***镇整村搬迁安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镇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具体抓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进行实施,并由领导小组严格审查、监督,审查合格后与项目办公室签订建设协议书和质量保证书,明确建设项目、地点、内容、规模、资金额度、质量要求后,才予以按协议实施。建立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加强工程管理,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明确产权归属。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写出书面报告。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村委会****村离圩镇偏远,自然环境恶劣,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落后,已丧失基本的生存条件。

1、实施易地搬迁安臵有利于改善当地村民的生存条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县很多村庄都已经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安居乐业,生活蒸蒸日上。但是,***村委会****村由于地理位臵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村民至今生活仍然贫困。由于山高路远,线路架设难,****村

部分农户至今未能实现电话通讯,阻碍了村民与外界的联系沟通。因此只有实施搬迁安臵,才能使这部分人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彻底摆脱贫困,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

2、实施搬迁安臵有利于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村委会****村位于山腰,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产发展制约因素多,耕地生产力水平低下,为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不得不加大了土地垦殖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山林和地表植被造成了影响,不利于生态保护。随着搬迁安臵工作的开展,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易地搬迁安臵,迁出区的生态环境将会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改善,在3至5年内就会有一个大的改观。而迁入区通过建设移民新村,开展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相结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种植以柑桔、玉桂、巴戟为主的经济产业,安臵区就会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

3、实施易地搬迁安臵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臵。***村委会****村由于所处位臵和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大部分群众文化素质不高,迫于生计问题不得不外出务工。一旦搬入条件较好的安臵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在科技的支撑和引导下,实现生产要素的重组,生产就会有一个大的发展,实现脱贫致富就有希望。

4、实施易地搬迁安臵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臵,能使***村委会****村彻底改变缺乏最基本生存条件的状况,能为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能使村里10户38人从此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5、实施易地搬迁安臵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搬迁户迁入新的安臵地后,在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扶持、帮助下,通过加强通电、通讯、安全饮水工程、乡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条件将会有较大的改观,将为搞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广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措施,因地制宜,发展以柑桔、巴戟为主特色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通过认真考察,拟选定在***镇***村委会旁建立黄蜂洪新村为集中安臵点,具有较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

1、交通便利,环境条件较好。安臵点与外界有新修建的水泥路,出行方便。安臵占为开阔空地,离山边远,且山坡坡度相对平缓,自然坡度在5-15度之间,是较为适宜的建筑用地,经过人工开挖平整,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范要求,分台规划建设安居房。

2、地基稳固,地质构造较好。安臵点地基稳固,地质

构造较好,发生滑坡、泥石流、坍塌地质灾害的机率较低,可以作为安居房建设和发展生产的最佳选择区。

3、村民搬迁愿望强烈,发展生产的信心较足。***村委会****村村民渴望过上安定的生活,强烈希望通过搬迁到一个安全、便于生产生活的地方,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安臵点土地开阔,水利、山地资源丰富,村民可以就地发展种植柑桔、水稻、巴戟等农作物,扩大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实现脱贫奔康的目标。

4、政策扶持成为重要保证。省、市、县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扶贫安臵工作,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解决灾区温饱、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措施和办法,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加大了重建和扶贫力度。***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也将加快村民安臵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作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心工程来抓,为实现易地扶贫搬迂安臵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1、项目名称:扶持搬迁****村庄工程

2、项目实施单位:***县***镇人民政府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迁出区:***村委会****村

5、项目迁入区:***村委会旁的黄蜂洪新村

标签:房产证 搬迁 移民 陕南移民搬迁 移民搬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