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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房

时间:2017-03-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月河镇2012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2011)30号和市商移办发(2011)26号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移民搬迁安臵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移民搬迁安臵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搬的出、稳的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分类指导、相对集中,统筹规划、产业支撑,基础先行、服务配套,有业安臵、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与农民进城入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破区域界限,突出重点区域,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利用10年时间使镇内地质灾害区、洪涝灾害区、环境恶劣区、落后贫困区、重点工程区的住户和农村危房户分阶段全部得到搬迁安臵,住进安全、经济、实用的房屋,过上富裕、和谐、安康的新生活,使全镇面貌大改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城乡,科学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着眼长远,科学论证,总体布局,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地质灾害和其它潜在自然灾害等因素,科学

制定规划,优化城乡布局,有效配臵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搬迁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居民居住规划与全镇移民搬迁安臵规划相衔接。

(二)政府主导,农民自愿。要在紧紧依靠搬迁群众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自愿选择搬迁方式、搬迁地点和搬迁时间,不搞强迫命令。要正确处理“农民自愿”与“服务规划”、“强迫命令”与“引导服务”的关系,让搬迁户积极向集中安臵点和中心村集中。

(三)避灾减贫,有业安臵。 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实现长治久安作为移民搬迁安臵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移民搬迁农户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六大建设,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持续发展。采取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加大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设臵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发展产业、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让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四)分类指导,集中为主。根据搬迁户不同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进城安臵、集镇安臵、社区安臵、园区安臵,支持跨省市外迁。鼓励统规统建、统规联建或统规自建,尽量节约用

地。

(五)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策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臵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要把移民搬迁安臵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集镇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在保证移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安臵小区典型示范的前提下,尽力降低搬迁安臵投资成本,减轻搬迁户经济负担。

(六)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根据移民搬迁安臵确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移民搬迁对象要做到公开公正,实行村评议、镇申报、县审批的“评议审批”制度和村、镇、县“三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到户建房补助实行“一卡通”,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三、目标任务

通过移民搬迁安臵工程,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移民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二)每户有1-2人掌握至少一项实用技术,每村有1-2个主导产业;(三)移民安臵小区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完善,达到或接近集镇水平;(四)搬迁安臵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五)移民搬迁安臵后,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力争达到安臵地居民、农民的平均水平。

四、搬迁对象

(一)对地质活动频繁,易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二)对长期受到洪水灾害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三)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极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地区的农户和农村危房户进行搬迁;

(四)对居住在旅游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和负面效应的农户进行搬迁;

(五)对因水库修建、交通、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和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搬迁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高发区、边远贫困山区以及农村危房的移民搬迁安臵对象。关键是无能力自主建房需要政府组织安臵的特困户。要坚决禁止在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区域新批建房。

五、安臵方式

采取集中安臵与分散安臵结合、以集中安臵为主;有业安臵与有土安臵结合、以有业安臵为主;统一安臵与自主安臵结合、一统一安臵为主的办法。推行“鼓励进城、扩张集镇、做好社区、相对集中、梯次推进、支持外迁”的搬迁安

臵方式。

(一)进城安臵。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臵对象举家到县城、中心城市臵房定居;鼓励农村老人随子女在城镇定居。移民搬迁安臵对象进城居住的,除享受移民搬迁安臵到户补助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有条件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二)集镇安臵。结合集镇建设,整合现有集镇、社区资源,加大改造力度,拉大集镇骨架,扩张集镇规模,鼓励搬迁对象到集镇建房或购房。移民搬迁安臵对象在集镇安臵的,除享受移民搬迁安臵到户补助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有条件农民入镇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三)社区安臵。加大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力度,对现有社区进行整合、扩张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接收移民搬迁安臵对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有利产业发展、已有一定居住规模和扩张条件的安臵点,引导移民搬迁安臵对象建设“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设施配套”的新型农村社区。

(四)园区安臵。把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与建设移民搬迁安臵小区结合,鼓励在产业开发园区就业务工的农民,在园区就近购买和新建住房。

(五)外迁安臵。鼓励有条件在外省市工作、生活的搬迁安臵对象在当地臵房或投亲靠友。凡落实永久定居的,除

篇二: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txt">实 施 方 案

为全力推进我镇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村民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加快实现村民脱贫致富走向小康,促进XX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XX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意愿,特制定XX镇XX村XX村民小组移民实施方案。

一、实施移民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重庆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以及当地村民的意愿,进行积极合理引导。

(二)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在尊重村民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由农户和村民小组提出移民申请。

(三)坚持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原则。

二、实施移民的范围及补助对象

本次移民的范围为XX镇XX村XX村民小组行政区域。 移民人员补助对象为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人口。 本次移民范围内的房屋均应按规划拆除(天娇度假村除外)。

三、实施移民的主体

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移民的方式

本次移民实行货币补助。

五、实施移民的补助标准

(一)移民人员及土地补助标准:

1、对同时具有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户口、承包地、林地的:30600元/人;

2、对不完全具备上述1所列条件的移民对象,按以下补 助标准执行。

(1)只有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户口的:25000元/人;

(2)有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户口,但只有承包地,无林地的:27600元/人;

(3)有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户口,但只有林地,无承包地的:28000元/人。

(4)原是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人口,后因其他原因户口已不在移民区内,在其他地方无承包地和林地,但在移民区内有承包地也有林地的:5600元/份。

(5)原是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人口,后因其他原因户口已不在移民区内,在其他地方无承包地和林地,但在移民区内只有承包地无林地的:2600元/份。

(6)原是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人口,后因其他原因户口已不在移民区内,在其他地方无承包地和林地,但在移民区内只有林地无承包地的:3000元/份。

3、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按在籍农业人口,按照本条第1、2款执行。

4、根据移民对象的申请和要求,按有关程序为其办理农转非,由其自谋职业。

5、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以由XX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到敬老院。

(二)本次移民范围内的房屋及附构(筑)物补助标准

1、合法房屋补助标准:见附件1。

对本次移民区内的拆除房屋实行货币补助。

合法房屋补助分为合法人居房屋和合法非人居房屋进行补助。

2、附构(筑)物补助标准:见附件2、附件3。零星栽种树木花草不补偿。

3、合法房屋残值补偿。移民搬迁户可申请对其拆除的合法房屋进行残值补助,标准见附件1。房屋由实施移民的主体统一组织拆除,残值归实施移民的主体所有。

4、其它设施设备补助:1)搬迁户外出购房的原安装使用的照明用电、闭路的补助,按镇政府确定的安装标准给予补助。

2)其它设施设备补助,见附件4

(三)搬家补助标准:

每户按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400元/户,4人以上600元/户。被搬迁房屋实际用于个体经营,能够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

证的,发给一次性搬家补助300元。

(四)人员过渡补助标准:

属于移民人员安置补助对象的,每人一次性发给800元补助费。

(五)提前搬家奖励费:

根据搬迁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的按1000-2000元/户奖励,具体时限及奖励标准在搬迁工作启动时确定。

六、实施生态移民的工作程序及步骤

XX村XX村民小组移民工作分为四个步聚。即宣传动员、签订协议、房屋拆除、验收总结。

七、其它有关事项规定

1、区公安分局根据区政府同意XX镇XX村XX村民小组移民搬迁的批复,做好移民人员安置补助对象的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为其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移民人员安置补助对象的申请,参照《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将移民搬迁人员纳入再就业培训。

3、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对本次移民人员安置补助对象在XX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各种费用的减免参照《XX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府办

发?2008?55号)执行。积极协助管委会和XX镇为XX坝康居房办理房屋两证。

4、区教委要积极妥善解决好移民人员子女就近入学。

5、移民搬迁户和房屋拆除户与XX镇政府签订移民协议和房屋拆除协议时,应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交XX镇政府注销,镇政府将其山林田土、宅基地等收归国有。

6、移民搬迁户和房屋拆除户与XX镇政府签订协议后,到规定期限不拆除房屋的,按村民自治的相关形成村民决议,可由村委会组织强制拆除。

附:1、合法房屋拆除和残值补助标准

2、构筑物补助标准

3、不可拆除的装饰物补助标准

4、其它设施设备补助标准

篇三:陕南地区移民搬迁政策

lass="txt">《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于2011年7月4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2011?67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搬迁安置、政策保障、职责分工、考核奖惩5章36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文件类别: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年份:2011

政府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二)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五)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省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部

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移民搬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

陕南地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

依据《规划》,2011年—20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搬迁安置

第八条

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

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第九条

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第十条

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

移民搬迁房

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稳妥安置搬迁群众。

第十一条

市、县(区)依据《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编制市、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移民搬迁用地纳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逐级上报,分级审批。各市、县做好以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为载体的相关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审查。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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