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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

时间:2017-03-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补偿标准

ass="txt">作者:办公室 来源:移民指挥部 更新时间:2010-1-30 10:25:33 [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初步设计阶段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直接费概算)的批复》(国调办征地[2009]215号)的精神,为了保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移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阳光操作,增加移民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丹江口水库移民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移民个人补偿标准

(一)农村居民房屋补偿单价。正房:框架735元/㎡、砖混530元/㎡、砖木479元/㎡、木394元/㎡、土木384元/㎡;偏房:砖混530元/㎡、砖木359元/㎡、木296元/㎡、土木288元/㎡,附属房210元/㎡。

(二)城镇居民房屋补偿单价。正房:框架735元/㎡、砖混571元/㎡、砖木493元/㎡、木406元/㎡、土木396元/㎡;偏房:砖混571元/㎡、砖木370元/㎡、木305元/㎡、土木297元/㎡;附属房217元/㎡。

(三)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砖石围墙53元/㎡、土围墙41元/㎡、门楼506元/个、烤烟房438元/㎡、混凝土晒场49元/㎡、三合土晒场33元/㎡、散畜圈150元/处、粪池100元/处、地窖180元/口、水池150元/m3、压水井350元/眼、大口井1000元/眼、沼气池1200元/口、有线电视150元/个、电视接收器50元/套、电话316元/部、农用车辆75元/辆、炉灶150元/个、旗杆10000元/根,村组副业设施和设备补偿费7000元/处按权属关系补偿。

(四)移民搬迁费。农村移民搬迁费为途中食宿费县内45元/人、出县外迁95元/人,途中医药费10元/人、路途意外伤害保险25元/人。搬迁运输费、搬迁损失费、车船补助费、误工补助费、临时住房补助费,按照搬迁远近计算,每人不尽相同。

(五)零星果木。果树中,结果80元/株、未结果10元/株;经济林木中,成树50元/株、幼树10元/株;用材林木中,成树15元/株、幼树8元/株。

(六)其他项目补偿单价。移民新村双翁厕所、沼气池2000元/户、过渡期生活补助1200元/人、渔船900元/吨、渔具300元/套、网箱8元/㎡、库汊网具10元/㎡、坟墓迁移1000 元/座、出县外迁移民生活安置补助费1200元/人。

二、外迁移民生产安置费标准

外迁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为人均2.3万元,用于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人均0.2万元用于补助移民个人购置农机具;人均0.1万元用于补助移民个人购买种子、肥料和农药;人均0.15万元与国土部门土地整治投入相结合,在移民安置和划定责任田后,由安置地政府统筹用于实施移民土地整治;人均0.1万元用于支付移民集体生产发展用地补偿;人均0.05万元由省统筹掌握,用于解决安置区生产安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暂留人均0.3万元用于办理养老保险。

三、外迁移民基础设施标准

外迁移民基础设施费为人均1.5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区新址征地、居民点内外基础设施建设、膨胀土处理、村台处理。

四、外迁移民奖励标准

对按时完成搬迁安置的外迁移民,从库区耕地占用税中按人均0.2万元安排移民奖励费,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五、操作办法

(一)库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将移民个人实物指标和补偿标准予以公示后,制定移民个人补偿资金明白卡,并将资金明白卡发给移民。

(二)移民搬迁费中除误工补助费和搬迁损失费可以兑付给移民个人外,其余部分由库区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掌握,用于移民搬迁过程中各种支出。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篇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的探讨

class="txt">摘要:拟建中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涉及丹江口水库移民20多万人,其中渠首淅川县移民14.3万人。本文结合库区实际和淅川县移民的特殊性,借鉴三峡、小浪底水库移民的经验,分析探讨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问题,提出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南水北调 南阳 移民 探讨

1、前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我国“十五”计划将要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是仅次于三峡的特大型项目。工程建成后,可有效缓解京、津和华北地区的严重缺水状况,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水库移民是决定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建设及高效运行的关键,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工程技术等多项领域,是一项跨领域、多学科的庞大系统工程。移民问题解决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秩序稳定。为了更好地解决南阳的移民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建设对南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丹江口库区和拟定安置区进行调查研究,在借鉴三峡、小浪底移民安置经验基础上,提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移民安置的意见。

2、淅川县丹江口库区淹没及移民概况

2.1 初期工程移民情况 丹江口水库初期工程淹没南阳市淅川县土地面积362 k㎡其中耕地1.9万hm2,动迁移民20.2万人,搬迁县城一座,集镇16个,各项淹没实物指标累计损失7.4亿元(当时价)。移民迁移安置工作自1959年开始,到1978年基本结束,历时20年,先后分六批安置。其中,迁青海2.2万人,湖北6.9万人,邓州市1.5万人,淅川县后靠安置9.6万人,人均迁安经费325元。由于人口增长和返迁回流等原因,到2001年底,南阳市丹江口水库移民达到20.6万人,其中:淅川县18.8万人,邓州市1.8万人。当时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整个移民迁安工作,缺乏科学的论证和长远的规划,基本靠行政干预手段,形成水逼人迁、先迁后安、盲目后靠的严重局面。加上国家投资少、安置标准低、水电路校等生产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要,造成大量移民遗留问题,使本来比较富庶的淅川县成了国家级贫困县。

南阳市丹江口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虽经十多年的扶持,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过去移民遗留问题太多,国家投资又十分有限,加上长期受中线工程上马的影响,当前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一是生产条件差。据统计,丹江口水库移民人均水浇地仅0.013hm2,远低于全市人均0.04hm2的水平,有7.8万人、6.4万头大牲畜吃水困难,5万多人用电难,4万多人行路难,3万多名儿童上学难。移民人均耕地0.057hm2,有1.2万移民人均耕地不到0.033hm2.二是生存环境差。由于库区人多地少,毁林毁草开荒严重,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逆向发展,形成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三是住房质量差。据调查,库区移民人均住房面积普遍较小,房屋质量差。当前,仍有30%左右移民居住大搬迁时建造的土墙瓦顶房屋,30年来未建新房,还有一些移民四代同居,人畜混居。四是文化素质低。在长期迁移安置过程中,当时很多适龄儿童失去上学机会,加上长期以来移民地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

区经济发展十分缓慢,造成库区移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据统计,在现有移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占劳动力总数的45%,科学技术很难在移民区得到推广和普及。

五是经济收人低。据统计,2000年移民人均纯收入696元,人均口粮150kg,相当于南阳市平均水平的1/3,并且呈现差距逐年拉大的趋势。

2.2 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南阳的移民问题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工程——丹江口水库的后期完建,水库蓄水位由初期的157m增加到170m,淹没涉及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六县(市),迁移线以下人口22.44万,其中淅川县库区涉及11个乡镇,177个村,动迁人口11.92万,占库区迁移人口总数的53.1%。新增淹没面积153.1km2,淹没耕地、园地8700hm2,经济损失达11.9亿元。南水北调中线移民与其他水库移民相比,有着更加突出的特点:一是淹没区域集中,淹没损失大。丹江口水库一、二期工程,共淹没淅川耕地2.77万hm2,占全县总耕地的一半以上,占豫、鄂、秦三省六县总淹没面积的62%,动迁人口达到14.3万(不含影响人口),占全库区的一半以上;二是人均淹没实物指标占有少,移民特别贫困。由于丹江口移民问题仍没得到有效解决,有近一半移民仍生活在温饱线以下,而后期工程移民大多数是初期工程的移民。

根据市移民办对浙川县老城镇岵山铺村的调查,就人均住房面积而言,新老居民差别较大:没有动迁的老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1.36m2,动迁一次的人均18.49m2,动迁两次的人均16.53m2,返迁移民的人均仅14.09m2. 1992年,长江委编制的丹江口水库后期完建工程库区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对浙川县移民的安置意向是:县内安置4万人,除钟观、下集、吴店、白亭4处防护区内1万人基本不外迁外,

其余3万人大部分后靠安置在仓房、香花、九重三镇;县外安置8万人,涉及南阳的邓州、唐河、社旗3个县(市)30个乡镇,其中,邓州市3.3万人,唐河3万人,社旗1.7万人。

3、移民安置的初步打算

中线工程涉及南阳市移民人数较多,南阳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在长江委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的基础上,依据移民条例精神,借鉴三峡、小浪底移民安置的经验和老库区移民安 置的教训,结合人口资源、环境容量、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库区移民安置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初步确定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方案:

3.1 浙川县安置1万人左右 该县2000年总人口70.8万,其中农业人口64.51万,实有耕地面积4.6万hm2,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071hm2,人均粮食产量308.1kg,人均纯收入1369元。在全省118个县(市、区)人均纯收入排序中倒数第三。另外,水土资源条件不足,而且为建立水源保护区,全县还有5 070hm225.以上的坡耕地应该退耕还林,从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淅川县移民安置的空间非常有限,不具备大量安置移民的条件,但为避免移民搬迁安置新的社会问题,借鉴小浪底移民的做法,拟对约占移民总数6%的干部职工家属约1万人仍在县内安置。

3.2 邓州、唐河、社旗三县(市)安置6万人左右 经过对可行性研究阶段选定的移民安置区的调查,以水土资源为基础,以粮食人口容量和水环境人口容量为主进行分析研究,预选邓州、唐河、社旗三县(市)所属的30个乡镇作为移民安置区,安置区涉及43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00.48万,总耕地面积13.85万hm2,人均耕地0.138hm2,人均粮食产量624kg,可以接收安置移民6万人左右。

3.3 省内受益区安置7万人左右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区纵贯全省南北,规划近期供水区2.36万km2,包括南阳、平顶山、漯河、周口、许昌、郑州、焦作、新乡、濮阳、安阳等11座省辖市和30座县城。这些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一般较好,从小浪底外迁移民实施结果看,移民乐于迁入。

3.4 移民安置备选区域的选择 为了更好地做好南阳市移民安置前期工作,除拟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外,还要在南阳市中线工程供水受益区的乡、镇、农场以及市农业局、畜牧局、司法局直属的愿意出让土地的农场、林场、劳改场等进行调查、分析、选择,排除河道蓄滞洪区,中线干渠占压及地方病和特殊病区涉及的有关乡镇,把水土条件较好、能满足环保要求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基础设施和经济比较发达,有发展经济的基础和潜力的地方作为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的备选区域。

4、处理好有关移民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4.1 移民安置的指导思想

丹江口水库二期移民安置要在开发性移民方针指导下,妥善安排好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使移民有合适的生活环境、生活设施,并能发挥社会作用,使移民安置后要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生活水平,并且使安置区老居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移民安置规划要在指导思想上贯彻一个方针、做到五个转变。

一个方针是:认真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五个转变:一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二是由不注重环境容量向可持续发展转变;三是由依托土地向既依托土地又依托市场的双重依托转变;四是由偏僻处安置向繁荣处安置转变;五是由人治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特别是2002年8月九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九条,为依法开展移民规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4.2 制定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政策应考虑其特殊性,实物补偿与扶贫政策相结合丹江口库区移民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他们占有很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丹江口库区移民人均耕地只有0.057hm2,人均住房仅18.2m2,远远低于小浪底库区移民人均耕地0.13hm2和人均住房35.2m2的水平。因此,在制定丹江口移民安置补偿政策时应考虑该库移民的特殊性,建议移民实物补偿标准采取“三原”规划原则补偿与政策扶贫相结合,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使移民在搬迁安置过程中尽快脱贫,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对于在执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土资发[2001]355号文件《关于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应该考虑到丹江口移民问题的特殊性,这些移民既有二次搬迁和回流重复搬迁的老移民,也有受老移民安置影响的新移民,考虑他们的实物时,应注意即使没有工程项目,人民的生活标准在工程期内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在制定补偿政策时考虑他们可能达到的生活标准。因此,移民补偿政策要将“三原”原则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三原”原则与国家扶贫政策相结合,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建议以规划与补偿相结合的办法,编制淹没处理概算。生产投资要按需要调整的土地计算补偿补助费用。移民建房要按规划投资列入或高补偿标准。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要达到安置区的水平。

4.3 在整个工程受益区统筹考虑,以足够的环境容量为前提,选择具有发展潜力、易为移民接受的地方作为安置点库区移民的贫困,客观原因在于交通不便,资源缺乏,信息闭塞,市场经济不发达。新的移民,应选择那些土地资源较多、基础设施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进行安置,一则避免造成新的贫困和不稳定,二则易为

移民接受。在安置地的选择范围上,不仅仅局限于淅川县本县境内和南阳市的三县,应在工程受益区内统筹考虑,择优选取,统筹安排。三峡工程移民方案最初强调后靠安置,实施结果不尽如人意。最后,国家根据移民实际情况,对安置方案进行了调整,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有11个省、市分三年接收了7万移民的安置任务。黄河小浪底移民开始时,也存在这个问题,采取后靠安置和县内安置,并希望走工业安置的路子,结果,环境容量不足,本县土地质量差,水源交通条件不便,安置移民的企业效益不好,移民安置工作走了弯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涉及南阳市淅川县库区移民14.3万人,与黄河小浪底移民数量基本相当,移民搬迁安置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期,因此,一定要借鉴三峡、小浪底移民安置的经验,一开始就要把规划做扎实,在工程的整个受益区内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作为安置点。在考虑大农业安置为主的同时,也可以根据目前小城镇建设发展思路,将这次移民安置与南阳市小城镇、小集镇建设结合起来,把这次移民安置视为南阳市小城镇、小集镇建设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移民赔偿资金和基础建设投资资金,高起点规划移民安置区,加快城乡建设步伐。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移民村,在保证有一定口粮的基础上集中到乡镇进行安置,逐步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中心和乡镇企业的聚集地,成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增长点,利用乡镇优势加快安置区经济发展步伐。无论安置点选在哪里,选择过程中都要进行科学地分析论证。 在环境容量分析方面,要由过去单一的土地指标分析向多指标分析方向发展。如综合分析安置区的土地条件、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经济发展条件及移民的心理适应性条件等。在土地承载力上,不仅要考虑土地的面积因素,还应考虑土地的质量、现有生产能力和增产潜力等因素,从而使移民安置地点的选择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

4.4 将库周影响的处理纳入规划,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黄河小浪底移民工作基本达到了国家满意,移民满意,世界银行满意。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困扰着库区群众及移民工作者,其中主要的是库周影响问题。小浪底水库蓄水后,由于库岸坍塌、原有道路被淹、电力供应中断、学校搬迁等,给当地群众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这些困难,单靠库周交通、供电等专项恢复是解决不了的。各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至今尚未妥善解决;丹江口水库水位上升后,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库周影响问题不可忽视。因此,在编制移民规划时,库周受影响人口应纳入移民规划,不留后遗症。 对于丹江口水库初期移民,也应适当考虑,加大扶持力度,以免出现新的不平衡。对172m高程以上的一期移民,环境容量不足的,要与本次移民一并迁出。

篇三: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移〔2010〕92号

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

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移民局:

现将《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湖北省移民局(章)

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471号)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国调委发〔2005〕1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移民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居民点建设、农村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城(集)镇迁建、单位迁建、工业企业迁建、专业项目复建、地质灾害治理、库底清理等。

第三条 移民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决算制。

第四条 省移民部门负责全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省辖市、县(市、区)移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对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专业项目复建,原则上应组建项目法人;对不需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应明确实施的责任单位。

外迁农村移民项目以安置区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库区农村移民项目以库区县(市、区)乡镇政府为主组织实施;集镇迁建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专业项目复建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实施;工业企业迁建以企业法人或其主管部门为主实施;单位迁建以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为主实施。

第二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 移民项目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依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其建设规模和标准根据已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大纲》确定。

第七条 对超规模、超标准的移民项目,超规划概算的资金必须落实后,方可进行规划设计。

第八条 对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项目复建,项目法人根据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中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移民项目规划设计,对单项合同设计费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对农村移民居民点的规划设计,采用邀请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只委托一家设计单位。

第九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专业复建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县(市、区)总体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审批,并报省移民部门备案。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十条 移民项目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民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特殊情况视项目投资规模可采取邀请招标,但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其中农村居民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移指〔2009〕3号)。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依法与确定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 移民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移民工程实际,移民单项工程监理费在5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

费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确定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依法与确定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现场监理人员和设备。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移民投资计划及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和资金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提交项目准备情况和开工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移民项目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对移民项目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移民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实行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的移民项目质量安全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移民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督促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书面回复。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移民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勘察、设计方面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参加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图、规范和相关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安装使用。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并签署监理意见,如无监理签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建设资金,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责任人;按设计图、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对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一条 在移民项目施工中,禁止转包,经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批准后总承包单位方可进行项目分包,但其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分包。

第四章 变更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移民规划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准的移民规划确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概算。对提高标准、扩大规模的移民项目,超概算的资金由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在移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设计缺陷、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移民项目的位置、规模和标准发生变更,投资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报批程序如下:

(一)项目变更不涉及项目建设位置、规模和标准,投资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项目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由县级移民部门初审,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项目变更涉及项目建设位置、规模、标准发生变更,或项目投资额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经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法人组织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变更意见,报县级移民部门初审,由技术总成设计单位、移民监督评估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移民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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