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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吴英案_吴英案是怎么回事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吴英到底该死还是不该死,似乎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罪行构成、法律适用的问题,在人们的关注视野内,已融入了经济体制改革、人道主义关怀,甚至国家的市场兴衰、民生流变。   
  浙江省高院春节前的一纸二审裁定,在春节后掀起了一股舆论飓风。飓风所指,是二审以集资诈骗罪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
  
  舆论纷争:杀还是不杀?
  本刊记者观察发现,卷入这场飓风的不仅有国内著名法学界人士,也有经济学、社会学、文学等领域的多位学者、企业家,还有众多的公共知识分子、普通民众和众多媒体。他们通过论坛、微博、会议和采访报道等各种方式表达着对吴英案的看法。
  吴英案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在回答中国新闻网记者提问时指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本刊记者观察发现,社会舆论却是“一边倒”地与法律裁定背离。
  二审裁定死刑后,一些知名学者和律师认为吴英的犯罪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而且很多网友认为吴英罪不至死。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在新浪微博发起“你认为吴英是否当判死刑?”的投票,共1.9万余人参与投票,94%的人选择“罪不至死”。微博知名人士任志强、李开复、潘石屹、薛蛮子、陈劲松、易中天等均表达了类似意见。
  波澜在2月4日被经济学家张维迎的“一块石子”激起了大浪。
  2月4日,第十二届中国企业家论坛在黑龙江冰雪小镇亚布力开幕,论坛上,参会嘉宾集体发出了拯救吴英的声音。在开幕演讲中,张维迎表示,吴英案表明中国目前还没有融资自由,说明我们离真正的市场还有很远。演讲的最后,张维迎说:“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现在却没有一个‘邓小平’保护吴英。”
  此言被在场的许多企业家通过微博向全国发布。一时,数以千万计的网友开始关注吴英案,讨论吴英案,“火药味”十足。
  对于引发民间激烈讨论的吴英案,此前一直沉默的官方媒体也开始介入,新华社2月6日连续发表了两篇稿件:《普通案件为何成法治事件?吴英案标本意义分析》与《“吴英案”引热议凸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急迫性》。文章专访了八位长期关注此案的法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专家学者用历史的眼光,辩证的观点,从司法导向、死刑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等多个角度,纵论“吴英案”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
  
  专家呼吁:明辨慎杀
  对于吴英案本身,学界与民间的声音基本一致:呼吁最高法在死刑复核时,刀下留人。
  2月6日、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办的“论吴英是非生死 谈民间金融环境”研讨会及天则经济研究所主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先后在北京举行,与会法律界、经济界等知名业界专家学者,从刑法、法理及经济、金融等视角,就如何看待吴英案、该案折射的民间金融问题以及从立法角度如何引导民间金融、构建合理合法的民间金融秩序等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2月6日,主持人在研讨会上宣读了大律师张思之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张军的信函。“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反映的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更何况杀人宜少应慎已成国策!少杀,是政策指向;慎杀,乃法律要求。……吴案留人刀下,应属入情入理。”
  在信函中,张思之言辞恳切。他说,此案的最终结果,将对数以千亿计的民间金融产生示范效应。面对金融市场日趋复杂的情势,如何判处,可能需要高度的法律智慧。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执行前的查漏补缺,守护正义与公正的最后一关,“倘能明辨慎思,力避失误,则法制幸甚;受其益者当决非吴英个案,国家甚幸!”
  八十高龄的中国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出席了第一天的研讨会。作为浙江温州人,陈光中也于2011年回到家乡,听到了不少关于民间借贷的故事,“高利贷的土壤归根到底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有深层次的危机,而且在金融上我们有需要深入改革的一些问题。”他认为,关于金融方面的犯罪要放在大背景下来考虑,要放在整个中国企业家实际情况上来考虑,在这样的背景下,总体来说宽容一点更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民企融资很难避免走高利贷的道路,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时很难把握,定罪要慎重,死刑更要慎重。
  陈光中认为,吴英案的主要矛盾,是事实上有不清的部分,但是作为定罪的根据还主要是适用法律怎么看,“罪与非罪我不好表态。但是有一条可以说,吴英判死刑我认为是不妥的。”
  陈光中说,结合吴英案件,从宏观上来说,首先是中国的死刑政策,“我一直主张中国现在马上废除死刑不太现实,但是必须逐渐减少死刑。”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得人心,受到国内外的称赞,很重要的标志就是取消了十几个罪名的死刑。陈光中说,贪官污吏情节严重的暂时不要取消死刑,除了这个以外,所有的非暴力性犯罪都应该取消死刑,包括吴英被据以判死的集资诈骗罪。 陈光中说,即便这个罪的死刑还保留着,但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不适用尽量不适用,为取消其死刑来创造条件,而不是越用越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2011年关于药家鑫和李昌奎的案件中,讨论废除死刑的声音较多,但并非很好的场合,到了吴英案,这个时机应该说到了,因为其不涉及暴力犯罪,“通过吴英案我们应该至少把废除非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死刑提上日程,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完全可以从吴英案开始。”
  
  民意期盼:破解金融垄断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对记者说,关注吴英案是民众自发对正义情感的维护,吴英案虽然很复杂,但是情理法相通。这实际上是大家面临不安全的危险时的自然反应,是一种追求生命和自由的条件反射,关注吴英就是关注法律的尊严,关注公平正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不仅从法学角度分析吴英案,而且视野关注到了经济体制改革。他认为,核心的问题就是金融垄断。老百姓有钱没地方花,死活逼着我们存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利息跑不过物价上涨,而私营企业想要借钱借不着银行的钱,我们又不敢借给它。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月7日举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小玄说:“国有金融存在大量隐性亏损,这些亏损大都源于国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国有银行的坏账从来没有看到追究哪个的刑事责任,为什么对民间金融就要如此严厉地惩罚?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我国法律的逻辑是,金融业不创造价值,都是剥削来的,但又立法去保护官办金融体系,这是矛盾的地方。商业利己利人,比单纯做慈善还要好,就更不应该是“非法集资”。而做生意,就是有赚有赔,无法界定。我们应该努力废除这个错误的罪名。
  
  审慎复核:考量法理智慧
  针对社会各界一浪高过一浪的质疑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7日通过中国新闻网做出回应,但回应除了否认行政干预外,基本停留在判决书的表述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2月14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吴英集资诈骗案进展情况。孙军工说,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该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该案目前出现的舆论一边倒的情况,确实折射了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最高法是否核准死刑?“我个人对该案发回重审持乐观态度。”
  同样持乐观态度的还有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他说:“最高法在死刑复核的时候应当考虑来自民间的真实声音,这样的考虑会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2008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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