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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刁民 [“刁民论”背后的诸多错位]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前不久,在广东佛山人代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口出惊人之语――“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   中国有句俗话:“棍棒之下出孝子。”方代表弦外之音莫非是想让官府以棍棒来对待人民吗?
  不幸的是,这样的“惊世骇语”不断登场。有消息称,广州人大代表刘伟全放出雷语,声称需要立法让警察敢于向刁民开枪。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刁民论”着实令人惊诧。但仔细想想,“刁民论”,其实不乏“市场”,其中就有一些动辄称百姓为刁民的官员。一些官员称百姓为刁民,自是因为权力意识膨胀所致,尚且可以理解,而身为人大代表冒出“刁民论”,其负面影响显然更大――人大代表是为民代言监督公权的,如今却自觉自愿地站在权力者的立场上称百姓为刁民,不为民众代言而为一些权力者的“刁民论”张目,其身份之错位和常识之缺乏,岂不令人心惊?
  实际上,综观方明等人的一系列言论,他们的语言体系已经完全脱离了人大代表的身份,而不自觉地走入了权力者的话语体系。“百姓不是养好的”――难道百姓是政府供养的吗?恰恰相反,政府是纳税人供养的,是“公仆”,人民才是官员的衣食父母,是主人。这样的常识,身为人大代表怎能不知?还有,“百姓是教好的”,政府的职责是为民众提供服务而非成天想着居高临下地教化民众,这也是中央屡次强调的“以人为本”。这样的常识,我们的人大代表们又怎能不知?
  其实,这些法治社会的常识,并非不懂,只是他们“选择性失明”而已。他们所想的,只是如何讨好权力,而非如何为民代言。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刁民论”背后,不仅是其自身代表身份的错位,而且隐含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错位,隐含权力与权利孰重孰轻的错位。这种错位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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