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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招投标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_招投标不良行为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环节,“人为”因素仍然能够干扰招投标环节的操作程序,不严密、不合理因素仍然困扰着监督效力的发挥,制约着招标投标环节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关键词:招投标交易 不良行为 记录加强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link, "human" factors still can interfere with the operation procedures of bidding links, is not close, unreasonable factors affected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 of the play, restrict the tender and bid link seriousness and rationality.
  Keywords: bidding transaction bad behavior records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时有发生
   企业为在工程招标活动中顺利中标,事先找几家企业与其一道参与投标活动,并相互串通,由这些被找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故意卖出破绽,以保证该企业顺利中招,而这些被邀作为陪衬而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费用,则有中标企业支付。当然在另外一些场合,这些曾给他人做过陪衬的企业,又会找另外一些企业给自己做陪衬。
   2.借用资质证现象仍然存在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单位对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出现借用资质证的现象。一是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的企业,以挂靠名义或直接借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活动,而这些企业则以中标后给他人一定利益为代价。二是一些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没有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时,则借用他人有关资质证明,以他人名义作为项目经理。
   3.签订鸳鸯合同现象较为普遍
   在很多情况下,甲方与中标企业往往并不按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去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而是出于种种原因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从而形成一真一假的鸳鸯合同,以规避法律,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一是甲方为自身利益而强迫中标企业签订诸如降价、垫资等不公平合同,二是由双方相互串通,签订与招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双方从中牟利。
   4.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为规避监督管理,招标程序不规范,随意操作不登报或在有限范围内发布公告,即使登报,截止时间短,使多数有投标资质的单位还没有得到招投标报名已经截止。这种现象在统一招投标平台建立后已基本消失,但是招标人往往在招标公告限制,或者在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上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报名人,单方面操作资格预审,编制招标看好的施工队伍创造条件。
   5.招标企业串标现象。串标现象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在投标分组确定后,有的企业为提高中标率,往往游说同组的其它企业。如果他串通了三至四家企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标底,从而大大增加中标概率。
   6.评标专家质量参差不齐
   评标专家通过社会化选拔专家的方式产生,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合乎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库,评委库专家涉及的行业、专业有限,难以成立和专业配套的评标委员会。
  二、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立监督机制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秩序,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区国家投资工程廉政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不良信誉登记制度。
   不良信誉登记,是指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存在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违反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被列入不良信誉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还每年上报上一级部门,对那些有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限制或者禁止其进入招投标领域或进行其它行政处罚。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良信誉的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参加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施工企业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信誉登记
   1.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执业)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承揽工程(执业)的;
   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3.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4.有伪造业绩、证书等或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5.严重违反工程承包发包合同、廉政合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四、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良信誉的主要表现
   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
   3.贿赂评标专家谋取中标和出借企业资质接受挂靠。
   4.提供仿制的职业资格证。
  五、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良信誉记录的成效
   截止目前,共有N家施工企业被纳入不良信誉记录,对其处罚有:市场禁入;支付甲方补偿费用;没收投标保证金通过实施招投标不良信誉记录管理,切实加强了监督管理,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稳步推进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各类市场不良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

标签:招投标 市场管理 交易市场 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