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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责任书范文

时间:2017-05-2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廉政责任书

个人廉政承诺责任书

根据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关于在全局新任科级干部中开展廉政承诺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科(室)长在廉政建设中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带好队伍,保证全市公路客运市场(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汽车租赁市场、客运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道路客运市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依法行政,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自己担负的工作职能和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让党和人民放心,让行政相对人满意,特制定个人岗位风险廉政承诺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行业关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选编材料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强化了廉政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并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认真抓好科室履行职责,廉洁从政。

二、在我科的行业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科室职责、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不违规、不徇私,不收受不正当利益。

三、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恪尽职守,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坚决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按中央、省市、行业建立的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和

监管制度等方面去做,确保各项要求和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以上诸条,如有违反,自觉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法律的制裁。

责任人:丁 伟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篇二:岗位廉政责任书

岗位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负责人及党员同志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主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围绕学校今年的中心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的责任连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责任范围

学校岗位廉政领导小组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我校廉政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廉政工作计划、组织总体实施、确定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等。校长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不同分工,与分管处室的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向校长负责。

三、 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2、组织完善分管各室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合理分解权力,加强监管,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3、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5、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 6、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分管处室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对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或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认真记录,报备学校廉政领导小组)。

7、对分管各室主要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各室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经常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查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及时向书记通报,协助调查处理,及时报告问题的处理情

况。

8、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各处负责人(德育、教务、后勤、财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认真组织本处成员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本处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完成本处的廉政工作任务,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处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教育引导本处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模范遵守

廉政责任书范文

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的廉政制度,认真执行我校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本处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本处室的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5、对本处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本处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6、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本处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四 、责任考核与奖惩

1、领导班子接受上级机关组织的责任考核。 2、考核包括年度述职述廉和群众民主测评等。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能进入优秀等级: (1)责任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分管工作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纠正的。

5、责任追究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8月31日。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备案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分管领导:各处负责人: 年月日

篇三: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美的西海岸花园7、8号楼、9、10号楼和地下室二期

工程项目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988号

建设单位(甲方):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广州市番禺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㈠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㈢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㈤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接受或暗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㈠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㈡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地 址:电 话:年 月 日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高明美的西江花园1、2号楼,3、4号楼,5、6号楼及地下室一期 工程项目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以东、怡乐路以北

建设单位(甲方):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㈠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㈢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㈤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接受或暗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㈠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㈡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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