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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时间:2017-05-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

为加强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申请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

四、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国家秘密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通讯地址:沧源县勐董镇来希路(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13577155475

2012年 5月 9 日

篇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样表

附件3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由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出具,与申请表编号一致,

例:2010001)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陈六(法人签字或法人私章)

经手人(签字):张三(手写)

通讯地址:

单位内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省××市兰山区大湖路51号

联系电话: (027)87111111

二0一0年 一 月 四 日

— 1 —

篇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2份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用户编号: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四、用户若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方可使用与批准用途有关的测绘成果,还应承担督促、

监督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的责任。第三方为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应用开发涉及测绘活动的,还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

五、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进行登记、造册移交自治区测绘档案资料馆。使用方被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六、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七、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12年 10 月12 日

标签:责任书 测绘 成果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涉密测绘成果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