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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7-03-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房屋地址: 。

承诺人承租了(以下简称该房屋)。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防火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本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房屋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八、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等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电褥子、煤炉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九、出租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十、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十一、乙方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不能影响甲方的房屋设施,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承租区域外使用及堆放物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任何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离该房屋时为止。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 诺 人:

房屋地址:

承诺人承租了(以下简称该物业)。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防火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该物业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本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物业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物业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物业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九、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期满或承租人完全搬离该物业时为止(以发生时间后到者为准)。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执一份,房屋出租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村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步搞好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稳定,促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特与各村委会签订本《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兴隆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本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并执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研究消防工作专题会议。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对

居民消防安全责任书

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并与辖区内各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督促各村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制意识。

利用海报、板报、宣传手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村委消防安全责任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定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领导消防管理工作。各村委会要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中,要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适应。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

1、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火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使之落到实处。

2、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在火灾负荷较大的部位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活动,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三)每个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各村委会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2、配齐配足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安全防火意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月”和“消防日”活动和防火、灭火业务培训。

1、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及消防常识,加强对小孩、老人的监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防玩火、乱倒灶灰、炉灰、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2、了解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常用灭火方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发现火情积极组织扑救,疏散人员,抢救物资,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各村委会必须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年底,街道将根据责任状的要求对各村委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量化考评。

四、该责任书一式两份,办事处和村委各持一份,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15年元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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