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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责任书

时间:2017-03-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p class="txt">来源:黄政办发〔2011〕23号

【摘要】

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司法厅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50件以上,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500件以上。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数量具体分解如下:

全市每个律师事务所必须组织和集体参加1次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相关的公益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个司法鉴定机构至少办理5件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加公益性活动不少于2件(次)。

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二)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4、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果。5、完善咨询平台;(三)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二是扩大补充事项范围。三是定期调整援助范围。四是拓展法律援助网络申请渠道;(四)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五)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维稳能力;(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七)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司法局《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2011年市政府“继续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促进和谐黄冈、法治黄冈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人大三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通过继续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把法律援助建设成为全市司法行政的品牌,成为全市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亮点,成为党和政府密切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法治黄冈、和谐黄冈、平安黄冈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司法厅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50件以上,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500件以上。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数量具体分解如下:

各县(市、区)应根据所辖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情况进一步分解任务,并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动员其他法律服务力量,共同参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每个律师事务所必须组织和集体参加1次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相关的公益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个司法鉴定机构至少办理5件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加公益性活动不少于2件(次)。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的工作职责。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寻求人、财、物的支持,努力做到“四个纳入”(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施 “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类指导,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

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各地要加大与编制部门协调力度,争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部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或实行参公管理,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职能。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沿街一楼的接待窗口、单独的法律咨询室、醒目的法律援助统一标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有完善的工作台账和业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司法所和工、青、妇、残、老、军等行业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外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的管理和指导,不断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今年要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力度,在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省、市、县新设立5至7家工作站、点,有效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法律援助年度培训工作,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注重效果,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法律援助队伍。要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社会形象佳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资深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专家律师,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要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和管理制度。

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章办事,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4、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教育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履行援助义务,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要给予援助;凡是要求解答法律咨询的,都要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解答,做到有问必答;凡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都要热情服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市局将在10月份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十大服务民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律援助社会效果。

5、完善咨询平台。要优化“12348”法律援助咨询自动化平台软硬件功能,积极建立和完善平台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门的统计台帐、及时回复录音咨询等,加强律师轮流坐班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天候不间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一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改变依赖低保线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新的经济困难标准,使更多受援对象获得法律和政策上的援助。二是扩大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各地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和假冒伪劣生活消费品责任事故纠纷,以及农村土地、养殖水域、林地经营权纠纷等重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涉法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定期调整援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对象实际需要,定期对法律援助范围、对象进行修订,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五类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最大限度的做到应援尽援。四是拓展法律援助网络申请渠道。各地尝试运用网络资源,充分发挥QQ、微博等网络载体开通网上交流平台,利用网络的强大功能为群众服务。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各地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实施细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供求数量适当修改和完善,以务实的态度合理分配法律援助资源。二是进一步畅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要加强以武汉城市圈为重点的城际之间的协作,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切实为解决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服务。要加强向外省延伸机制,建立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和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积极倡导采取代书、诉讼指引、非诉讼调解等便捷服务方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法律援助。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

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一批熟悉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案件办理技巧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提高农民工工资报酬和工伤事故两类案件的法律援助水平。

(五)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维稳能力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为抓手,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要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做好理顺情绪、安定人心的工作,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和报告工作,建立常规报告机制和制度,全面收集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社情民意,认真撰写舆情分析报告,为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一是按照司法部、省厅有关宣传活动安排,做好配合工作。今年全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主要包括:纪念建党90周年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宣传活动、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型成果展、湖北电视台《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宣传活动。各地要掌握每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统筹安排,及早准备,保证每项活动宣传任务顺利完成。二是结合实际,针对性开展地方特色宣传。市局计划4月份在全市范围举行“法援在身边”系列大型宣传活动,各地要认真策划好宣传的内容和切入点,组织好各方面的宣传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勇于创新,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更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上报重大影响的案例,市局将与电视台、报社积极联系,对有关案例实行跟踪报道,计划6月和12月底在电视台制作两期专题节目,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七)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包括办案补贴费、

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责任书

培训费、宣传经费、设备购置费等)应继续按照《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司发通〔2004〕87号)的规定予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4〕127号)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

篇二:司法所目标责任书

">一、法制宣传

1、对村(居)委员会干部、村民开展3次以上的法制讲座培训,做到有记录,有资料。

2、“法律六进”全年开展,“12.4”宣传日内容丰富,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场次以上。活动时间、地点明确,有记录,有资料。

二、司法所建设

1、定期举办司法所人员培训班,并按省、市要求参加各级培训。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高,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无违法违纪问题。

2、按司法部、司法厅统一规定和业务开展需要配置办公设施、交通设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装备。

3、信息化建设落实到位,各项管理系统充分应用。配置必要设备,及时应用各项管理系统。

4、管理制度健全,所务管理规范。制度统一并上墙,所务、政务分开、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5、围绕中心,积极发挥九项职能。

6、积极开展“司法所建设年”活动,争创“省级示范所司法”。

三、基层法律服务职能分开

1、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职能分开、人员逐步分离。办公室独立,业务独立,财务单独设立,档案卷宗独立。

2、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高效。各项规章制度上墙,所务公开上墙。

3、所业务档案专人、专柜集中管理,一案一卷,归档及时,保存完好。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办案,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现象。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件。

四、人民调解

1、组织网络健全,镇、办、村居全部设立调委会。及时调整充实各调委会,选聘调解员。

2、调委会委员3人以上,有一定法律、政策、文化水平。调委会组织、人员上墙,定期开展调解业务培训。

3、调委会有必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按省厅、市局统一标准,调委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示、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4、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应用达到统一要求。

5、案卷和档案统一规范。

6、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制度上墙。

7、定期开展经常性纠纷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五、社区矫正

1、及时调整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单位职责。

2、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并满足需要,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3、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应用,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发布信

息、报送材料、报表。

5、社区矫正档案和基层台账统一规范。

6、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统一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

7、按规定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落实矫正方案,定期走访、教育、谈话等措施,建立帮教小组,各项教育矫正措施落实到位。矫正对象的定位手机能够正常使用。

8、按规定加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电话汇报、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措施,制定矫正对象手册,各项管控措施有效落实。

9、按规定加强矫正对象的帮扶扶助,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服务帮助活动,积极协调民政、劳动、教育、工商等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矫正对象没有因贫困等原因重新违法犯罪。

六、安置帮教

1、及时调整充实安置帮教共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有专职工作人员,每所选聘10名以上志愿者,建立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3、有专门工作场所、必要办公、保密设备。

4、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充分应用,及时同故宫信息系统发布信息、报送资料、报表等。

5、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统一标准格式建立档案和台账。

6、各级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统一各项

管理制度并上墙;开展帮教工作年度检查。

7、加强衔接,及时接受、登记释解人员,建立监所与司法所、单位社区衔接机制,落实接管措施,防止脱管漏管。

8、加强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制定帮教措施,加强日常教育,定期走访及时帮扶困难帮教对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七、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提高全所人员应用能力。

2、及时更换网页,每天一条,每月不低于30条。

3、政法内网专机专用。

5、各类报刊发表文章不少于8篇。

篇三:2013年司法所目标责任书

s="txt">司法所

垣曲县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书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垣曲的推进年。2013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服务发展主题,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矛盾化解为重点,以特殊人群管理为突破口,以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强化宣传,丰富活动,培育典型,转化成果,扎实工作,积极作为,努力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按照我局“12345”工作思路,坚持建设平安、推进法治、服务发展主线,创建"四型"机关,实现队伍素质,工作水平,社会形象三个提升,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司法所工作,实现目标责任量化考核,有力的促进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平安垣曲”、“美丽垣曲”,结合我县实际,与各司法所特签订2013年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1.完成人民调解案件卷宗 件,且案卷规范。

2.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案件完成 件。

3.《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内容及时间:“人民调解案件情况”月报表每月30日前上报;“司法所工作情况”、“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报表,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上报。

4.调解后的案件无群众上访。

5.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并有相关资料。

6.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

7.乡(镇)人民调解委员建设达标。

8.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达标 个。

二、社区矫正工作

1.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衔接、管理、建档情况完善。

2.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培训(以学习笔记、思想汇报等资料为准)。

3.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影像资料为准)

4.服刑人员无发生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并及时上报。

5.配合县局完成报表及社区矫正其它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

1.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并以电子档案上报县局。

2.及时完成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工作。

3.刑释解教人员档案规范。

4.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5.按要求每月30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6.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工作全年在2例以上,并有相关书面材料。

四.法律援助工作

1.完成咨询代书人次。

2.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卷宗 件。

3.援助案件卷宗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在乡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 个 。

五、普法宣传工作

1、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开展普法墙头诗建设活动,每个乡镇必须完成3个村的建设任务。

3、依法治乡(镇)年初有要点、年终有总结。

4、普法挂图按时发放到位。查看领取挂图登记表。

5、法制宣传教育档案资料齐全,查看学习笔记、活动记录,积极上报好做法、新举措。

六、其它工作

1.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达标。

2.所有档案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3.工作有计划、学习有笔记、开会有记录。

4. 能配合当地政府圆满完成中心工作。

5、能严格遵守乡镇政府及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6.认真做好计生、党风廉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7、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树立司法干警良好形象。

垣曲县司法局 司法所

(签名) (签名)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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