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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改革专项方案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xx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改革专项方案 ??? 目标要求:依托区职工服务中心力量组建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资源和职能,突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加强维权队伍建设,建立建全维权维稳快速反映、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适度承接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组织和代表职工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一、组建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 ?? (一)职能职责 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群众权益维护队伍建设,建立建全维权快速反应、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重点突出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和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维权职能职责,组织和代表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 (二)组织结构及功能 ??? 1.群众诉求服务窗口。负责听取、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全区群众的维权诉求。

??? 2.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窗口。负责为群众提供咨询、接访、调解、代写法律文书、实施法律援助等一站式、一体化、一揽子的法律服务。

??? 3.心理辅导咨询服务点。负责为全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服务,安抚情绪、缓解压力。

??? 4.矛盾纠纷调解室。负责调解、处置群众矛盾纠纷,平息事件,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

?? (三)接待制度 ??? 1.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

??? 2.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公平对待。

??? 3.及时处理来访群众的事项,不压制、推诿或拖延。

??? 4.采取轮岗坐班制,实现全天候接待服务。

??? 二、完善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功能 ?? (一)组建群众权益维护服务队伍 ??? 1.组建群众权益维护顾问团。由区人大、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和区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律师组成。主要职能是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研、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推动整合区内司法力量,协助党委政府处理群众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2.组建群众权益维护律师队伍。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主要职能是通过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设立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窗口为全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实施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 3.组建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由镇街、村(社区)、企业集中区域和大型工地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能是开展职工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节、处置工作;
如遇重大矛盾纠纷、涉及5人以上集体纠纷、调解员不能有效调解和处置的应及时上报群众权益维护顾问团,由区级相关部门出面调解。

?? (二)群众权益维护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机制 ??? 1.日常信息报送制度。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应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日常信息每月向上级群团组织报送一次,对可能引起集体纠纷的事件,及时上报。

??? 2.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尤其是对5人以上的涉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和职工维权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在2小时内向相关群团组织报告,请求协助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 3.群众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制度。区群众权益维护服务中心在走访、座谈、抽样调查、汇总统计日常职工诉求、纠纷、争议调处案件的基础上,每季度对群众矛盾纠纷及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研判,形成分析报告,报相关群团组织。

??? 4.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发生群众争议纠纷突发事件,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安抚疏导群众情绪,听取收集群众诉求,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平息事件,调解员不能有效调解的应及时上报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由相关部门出面调解,并及时向相关群团组织报告事件及处置进展情况。

?? (三)加强维权联动机制建设。整合区工会、团区委和区妇联的资源,建立权益维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积极对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区内群众及时提供维权服务。

??? 三、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 (一)法律援助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条例,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法律援助的对象为经济状况无力承担法律事务的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等群众。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各类劳动争议、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侵犯等案件。

??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受理。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收齐申请材料后,应在五日内将审议结果通知申请人。

?? (四)法律援助的办理。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为受援人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办理完相关手续。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向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提交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附判决书、仲裁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援助文书,经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审核后存档。

?? (五)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受援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如捏造、隐瞒事实,或其它非法目的;
不遵守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不给予必要的合作,经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核准,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终止所承办的事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履行规定的程序,不得以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的名义承办案件;
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法律援助案件,事前须经过区群众权益维护中心审查同意 ?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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