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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国之痛:校车事故频发!】校车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校车事故。校车事故,又是校车事故……   孩子遇难。孩子遇难,又是孩子遇难……   随着一个个人们最不愿意听到而又最终听到的消息,一个个人们最不愿意看到而又最终看到的场面。有关人士不得不承认:最近一年来,校车伤亡事故总量超过黑煤窑矿工的死亡数量。
  伴着一个又一个幼小的生命在哭泣中消失,一个又一个幸福的家庭在悲叹中破碎,人们在为一起又一起校车事故中遇难的孩子默哀、为逝去的幼小生命祈祷的同时。考虑最多的是:不管如何,再也没有理由拖下去了,再也不能说空话了。因为孩子再也伤不起。我们再也不能对不起孩子,孩子的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是啊。校车事故频频发生,面对那些孩子以及他们的家长。情何以堪?到底需要多少幼小生命才能换来孩子的安全呢?
  校车事故频发惨状怵目惊心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正宁县“小博士”幼儿园核载9人实乘64人的校车,途中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了21人遇难、43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仅一天时间,关于这次事故的话题在新浪微博上就有35万条之多,在腾讯微博上则达百万之巨。短时间内即有如此众多网民关注,足以反映出人们对校车事故的极为不满,以及社会对孩子安全的极度渴望。其实,这种渴望并非心血来潮,因为类似事故早已屡见不鲜、怵目惊心:
  江苏:孩子被挤而死2010年2月26日下午,江苏省如皋市郭园镇一辆7座的校车内竟被塞进26个孩子。上车10分钟后,4岁女孩吴忆罗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最终不治身亡。
  广东:校车胡乱穿行2010年4月6日,广东省汕头市一辆校车穿梭混行在各种车辆之间时,由于速度过快,与一辆散装水泥罐车、一辆小轿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14人重伤)。
  辽宁:校车竞属包租2010年6月24日,辽宁锦州市黑山县胡家镇东岔村,一辆由学生家长包租的校车被撞,造成司机和2名儿童死亡,另有3名儿童受伤。
  湖南:夺命三轮校车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一辆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冲到桥下,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
  新疆:司机居然吸毒2011年4月14日19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厂厂区外1公里处,1辆搭载着6名学生、1名教师、1名学龄前女童的微型面包车,在由南向北驶往312国道途中突然滑出公路,多次翻滚后造成驾驶员和车内的两人当场身亡,并有6人不同程度受伤。34岁的肇事司机竟有10年的吸毒史。
  湖北:孩子遭遇遗忘2011年9月13日,湖北省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
  山西:校车也敢飙行201l~lZ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冷泉村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超速行驶时与―辆大货车相撞。导致7名学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甘肃幼儿园校车车祸”之后,即使在人们叫停的愤怒的呐喊声中,校车事故依然频发:11月26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12月12日下午,江苏徐州一辆载满学生的校车又发生侧翻,15名学生不幸遇难;同日,广东佛山顺德一辆载有59名学生的校车与货车相撞,导致37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12月13日,河南驻马店市一辆运送学生的车辆与货车发生碰撞,两名学生当场死亡……
  天南地北,校车事故形态各异,层出不穷,实在无法一一枚举!
  虽曾三令五申为何累禁不止
  悲剧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发生,一个又一个幼儿就这样不断付出伤残乃至生命的代价。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袁桂林指出,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来,校车伤亡事故总量超过了黑煤窑矿工的死亡数量。于是乎,有人不由悲愤地将歌曲(恤染的风采》改唱成了《血染的校车》:“清早儿去上学,再没有回来……你是否知道那悲剧在等待,只是一刹那,卡车夺命来,幼儿园的校车上有多少血染的小孩……孩子们的眼睛再不会睁开,你是否懂得我沉痛的心怀?共和国的花朵来不及盛开,你是否理解我愤怒的表白?”
  其实,针对校车事故频发的问题,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均作出过不懈的努力。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7月1日也曾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就校车的范围、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9月1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改第二单开始实施,该标准对校车的外观、座椅、安全带、乘坐人数等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问题在于:为什么总是校车?为什么蒙受悲剧的总是孩子?为何在诸多部门“过问”之下,校车安全事故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立法缺失。“校车在我国几乎是失范状态。”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我们这一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过于滞后。”虽然《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已经出台,但谁来保证校车安全的实施还只停留在一纸空文之上。于是“国家标准”被束之高阁,“山寨校车”依然横行。
  ――一责权不明。校车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属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是一种经营性的行为。就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也没有明确。山西省人大代表张月芝指出,对校车问题,虽说交通、公安、教育、安监等多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能,可是“教育部门熟悉情况但无直接管理权,交警有路面执法权但无法全程监管,加之部分车辆采取‘游击战’逃避执法部门监管,从而造成‘教育部门管不了,职能部门抓不着’的局面。”更何况学生居住分散、正规营运公交没有向街道、村组延伸,本来就人少的交警、路政稽查人员更是力不从心。
  ――重视不够。一个完整的校车安全系统包括生产、运营、管理与监督等环节,没有严格而规范的校车制度必然导致保障的乏力、管理的混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将之作为校车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以“甘肃幼儿园校车车祸”为例,事故校车核载9人,实际却载了64人,而且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这直接反映了学校、驾驶人员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同时,大多学校对校车管理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且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从而导致政府监管难以到位。
  ――学校布局不当。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是“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市学生家庭住址一般距离学校不远,校车需求缺口不大。而在农村,因为所谓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合并、被上楼及学校布局的调整,造成学区服务覆盖面加大,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偏远、必须乘车,尤其是小学和幼 儿园的学生。据统计,近年媒体报道的74起校车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中,有74%是农村学生;49%的校车事故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50%在幼儿园。而《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61.61%发生在校外,交通事故占绝大部分,而其中72.32%的事故发生在农村。
  ――片面追求效益。“一辆校车几十万,谁来出这个钱?”“即使学校出得起钱,车辆的保养等费用怎么办?”南昌市一家幼儿园后勤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辆金杯面包车为例,油钱一年2万元左右,司机工资2~3万元,再加上车辆保险和维修保养费用等,一年下来得5~6万元的开销。这笔钱,对于很多学校来说并非小数目。为此,许多学校,尤其是民办幼儿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租赁或雇请社会车辆兼营学生接送,而社会车辆的目的多在于增加收入,因而超员、超载现象比比皆是。许多学校甚至用报废车、拼装车、微型面包车、两轮摩托车、三轮农用车、拖拉机充当校车,随便将车身漆成黄色、喷上“校车”字样,便开始堂而皇之地以校车的名义上路运营。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接送孩子的车辆都叫校车,那是对校车的侮辱。”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主持人白岩松曾犀利地指出。我国《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第一起草人、国家客车检测中心碰撞试验室主任李?也这样说:“其实大家都混淆了概念,目前出事故的校车,基本是一般巴士客车,甚至更加不规范,有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防范校车事故敢问路在何方
  校车安全事故的频发,尤其是“甘肃幼儿园校车车祸”事件触动了社会的神经,也让校车制度的缺失再次成为舆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2011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表示,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各界对如何防范校车事故,自然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强化校车专项立法。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著名农村教育问题专家袁桂林呼吁:“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必须从法律层面入手,这样才能为实施校车系统提供保障,国务院应尽快制定《校车运营条例和管理办法》,将校车的安全管理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明确校车的质量标准、统一标识和运营条件和监督机制,制定‘校车优先’的具体规则和实施细则,为我国校车系统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方得网》总编辑、《商用汽车新闻》创始人姚蔚对记者表示:“大量案例说明校车事故最主要是人为因素,在没有条件改善校车的情况下,必须要保证校车符合机动车标准,行驶过程中绝对不能违章,校车事故率自然就降低了。如果再改善校车,相信事故率能更低,但这一切需要立法来保障。”值得欣慰的是,国务院已经责成法制办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具有很强操作性、实用性的法制轨道。而国务院法制办也已召集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相关部委的负责人,就《校车安全条例》开会征求意见。
  ――政府应加大校车投入。中国让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李蓝认为,校车的利润率较低,责任较大,如果完全交给自由竞争的市场,恐怕不会有企业愿意办校车。而且,推广校车需要多方面资源,这是单纯的社会力量没有能力提供的。所以,政府必须承担起主导责任,推动校车工程,解决校车供不应求的难题,避免学校、车主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铤而走险。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我国有财政能力负担校车。他分析说,2009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仅占GDP的3.59%。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到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将达到4%。以GDP40万亿元计算,每年将在目前的投入基础上新增1600亿元。根据测算,为全国中小学配备安全的校车,总需费用约600亿元,这在新增的1600亿元里还是有可能解决的。
  ――政府应承担起监管责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谭克俭建议,即使目前政府财政无法有效满足为公立教育机构购置校车,也可以引入社会中介和资本,通过招标或是承包的方式,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将校车经营社会化、企业化,利用社会化资本为公共教育提供服务。的确,政府不一定要具体负责校车的购买、运营等事务,但应起到主导、协调、监督、服务、保障的作用,可以鼓励企业、学校来直接校车参与服务,政府则主要负起监管责任,并承担一些统筹规划的工作,比如安全检查等。
  ――相关部门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校车安全离不开各部门的各司其职、共同协作、齐抓共管。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曾递交了《关于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提议在全国推行“校车安全工程”,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牵头单位,公安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司法部等为配合单位。这个专门委员会可以《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为基础,制定适合中小学生乘坐需要的校车各项技术标准和校车生产准人制,制造符合标准要求的校车。
  ――应完善校车管理。就管理层面而言,不仅必须明确校车运营的门槛和责任,校车的日常管理、运营、保险、事故责任等等也必须有着相应的规范。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校车的监管、运行、驾乘都还缺乏规范和保障,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小学和幼儿园,需求大而规范弱或无,因此全面为校车的生产、运行、管理建章立制极为必要。实际上,我国一些地方施行的做法,很有必要加以推广。如浙江省《德清县学生接送车优先便利通行实施办法》规定:其他车辆在行驶途中应与校车保持有效安全距离,在校车转弯、掉头时应主动避让;在狭窄路段、桥梁行驶时,应让校车优先通行;学生上下车时,其他车辆要缓慢通行,必要时停车等待。给校车以“特权”,这在全国还是首创。2010年9月30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印制新版校车标识,以红色和黄色为主。标牌背面写有驾驶人基本信息、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服务学校、学生人数等信息,这些信息与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强行登记备案的备案登记证、校车驾驶人准驾证上的信息相对应。同月13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规定,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严禁用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
  ――应加强宣传教育。列学校、家长、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也将起到促进校车安全的效果。同时,由于校车属于特殊车辆,决定了不是随便什么人 都能开的。校车驾驶员的资格也要有严格的规定。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交通企业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柱庭教授说:“为什么现在酒驾的危害性在社会上能有那么高的认知度,因为宣传起了’很大的作用。实际上酒驾造成的事故人数、案例要远远比超载低得多,但我们对超载、超限的认识确实不高。”为此,“可以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超载尤其是校车超载的处罚,即使不出事也应该重罚。”同时,务必通过宣传教育“让校车的管理者、驾驶者形成习惯,进行预防式执法,不要总是侦查式执法”。
  开阔自身视野不妨借鉴国外
  “外国制度经验十分值得我们借鉴,凡事预则立,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我国的校车安全立法,细化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赋予校车在通行中的‘特权’等。”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说。为此,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一些特色做法,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专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条目,高达500多项。早在1939年,美国就立法规定校车的颜色一律为黄色,因为黄色最醒目,即便在大雾中也能看清。国会于1966年通过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和1974年通过的《机动车与校车安全修正案》都是有关校车安全的重要立法,规定学生运输享有最高安全级别,校车生产有36项特殊要求,设定了“校车避让规则”,即校车享受高于警车和救护车的特权待遇,且政府必须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登记、审批、司机从业资格也极其严格。
  加拿大校车是最安全的儿童运输工具,据其安全议会网站显示,每年跟校车有关的死亡事故为零。从2000年4月1日起,新建造的校车依大小而定,有2到8个座位,座位上要配备安全座椅的固定扣,以确保体重未满18公斤的儿童乘坐时更加安全。
  法国校车司机必须通过严格能驾驶考试,拥有省一级的校车驾驶执照才能上岗;校车司机的工作手册用英、法两种文字印刷,对出车前的检查、收车后在停车场各种装置的情况等都有详细规定。司机工会网站还把行车安全放在了司机训练的首位,并开辟了“有待改进”网页,不断更新内容,促使司机提高服务质量。
  德国把进出站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明确规定儿童在车内不准打闹,不准吃东西,更不准带玻璃瓶子上车,以防破碎伤人。校车必须设立车站,车站标识必须明显可辨。校车一定要在规定车位停车,在进出车站时,校车要做出明显的灯光表示,此时其余车辆一律不准超越校车。另外,要求家长让孩子有足够时间上路赶车,以防因为追赶校车而出事。
  英国2000年,英国警方在全国大清查中发现了250多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校车,当时50%的家长宁肯选择自己送孩子到学校,也不愿孩子搭乘校车。英国随后进行了大规模校车改革。2003年,英国新校车正式投入运行。英国以高造价获得了高质量的校车,车身颜色也由该国传统的红色,改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深黄色。按照规定,所有儿童不论有没有保险,一旦登上校车,全部由校车负责。
  日本幼儿园为每条校车线路都安排了一位组长。遇到突发状况,比如晚点,哪怕是1分钟,组长都要负责告知1号家长“校车晚点,可迟些出门等车”,然后由1号家长通知2号,2号再通知3号,依次传递。同一条校车线上的每位学生家长,事先都会拿到一个编号和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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