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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过继证明书

时间:2017-03-2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

s="txt">河南

省换补烈士证工作政策解答

(先行公布供大家

了解,之后再以民政部最终答复为准)

一、换发补发新版

烈士证的人员范围

1.持有1983年版

烈士证的烈属;

2.未换发1983年

版烈士证,持有旧的烈士证明书的烈属;

3.1983年经换发

新证后又遗失未补的烈属;

4.《烈士英名录》

上有烈士的记载但未持证的烈属(注意鉴别此类烈属的身份,严格审核其是否符合持证条件);

5.已经批准为烈士,

但无父母、配偶、子女,其兄弟姐妹现要求持证的;

6.1983年版烈士

证的持有人已经去世,其他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直系亲属现要求持证的。

7.烈士牺牲后原配

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前提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

二、换补依据

至少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换发或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

1.原1983年版《革

命烈士证明书》(要求必须是原件);

2.1983年《革命

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要求必须是原件);

3.1983年未经换

发的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等(各类牺牲证明:建国前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颁发

的各种证件(包括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以及建国后中央人民

政府、人民解放军、内务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件(包括《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

《抗美援朝军人牺牲证明书》、《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持上述证件原件且在

烈士英名录上有记载的可以换发烈士证);

4.《烈士英名录》

有记载且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注意重名的甄别鉴定);

5.具备批烈权限的

有关部门的烈士批准文件(档案材料中查找到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民政部或省、

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烈士的批复);

6.其它合规有效的

烈士评定依据(一般慎用此项)。

三、换补烈士证需

要的材料

主要把握三个要点:

一是换发补发烈士证申请书;二是烈士身份的确认材料;三是符合持证条件烈属身份的证明

材料。

1.换补证申请书。

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遗属向申请换补证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落款处手

写签名或按指印)。申请持证烈属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民政部门要验身份证

原件。

2.烈士身份的确认

资料。可采用“换补依据”中的一项及以上。

3.符合持证条件烈

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一是档案记载。包

括民政部门原始档案材料中有关于烈属关系的明确记载;烈属本人能够提供确切证明,证明

和烈士确是直系亲属关系,如曾经享受抚恤的证件、烈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

门出具的个人档案记录(加盖公章)等。

二是档案中无记载

或无档案的,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或经所在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逐级证明,

民政部门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方可作为确认持证身份的材料。

4.有多个烈士遗属

符合持证条件的,需出具家庭内部书面协议书。如

5.《烈士及家属信

息审核表》

四、换补烈士证材

料的审核存档

1.县级民政部门审

核并上报换补证材料(具体见第三个问题);

2.市级民政部门负

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和《烈士及家属信息审核表》,将符合条件的三张审核表盖章后上报省民政

厅;

3.省民政厅审核盖

章后,退回两张审核表给市、县各一份。 各级民政部门存档材料:

省民政厅:一张审

核表

市民政局:一张审

核表

县民政局:换补证

相关材料和一张审核表

五、《烈士证明书》

换发(补发)审核表的填写。

“烈士基本情况”

中有些项目,如果档案材料中查找不到,可空或填不详。

“持证人基本情况”

每项必填。其中“申请理由及依据”,填写内容应规范为特定的语句。

“申请理由”可填写如“原烈士证现申请换发”、“原烈士证现申请换发并变更持证人”、“原

烈士证遗失,现申请补发”、“原未领证,现申请补发”等等。

其他项目参考填表

说明。

六、如烈士有多个

遗属符合持证条件,如何处理?

答:必须经家庭内

部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出具书面协议书给民政部门,方可受理换证。书面协议书由符合持

证条件的所有遗属手写落款签名,按指印。如烈属在外地,可出具同意某某持证的确认证明。

七、烈士过继子女

是否能持证?

简单说来就是,烈

士生前过继并取得法律认可的,可以发证;烈士死后过继的,不能发证。

1.过继行为发生在

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的过继子女,要求必须是烈士生前过继

且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子女过继时未满18周岁且与烈士共同生活),事实收养关系可由原

始证明(如家谱记载)及当地群众公认来证明,并经所在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逐

级证明,民政部门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方可承认过继子女的身份,并

具有持证资格。

2.过继行为发生在

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后的,根据该法,要想形成收养关系,必

须经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否则在法律上不认可收养关系的成立,无法律上的拟制血

亲关系。因此,1992年4月1日之后不存在“过

继子女”一说,不得持证。

3.烈士牺牲后过继

的子女,一概不得持证。

八、烈士遗属现户

籍地与烈士原批准地不在一处的,在何处换发新版烈士证?

烈属向现户籍所在

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烈士身份和本人烈属身份的认定材料,烈士身份证明材料要由批准

地民政部门盖章,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烈属的申请向烈士原批准地核实并通报持证人信

息。

另外,因烈士原批

准地多为烈士英名录记载地、烈士籍贯所在地、烈士牺牲地等,同时当地也可能有相关的烈

士纪念设施或烈士墓,故不建议轻易转移烈士原始档案,割裂烈士史料与当地千丝万缕的联

系。

九、烈士基本情况

需要更正,如何处理?

如遇烈属提出烈士

姓名、出生时间、牺牲时间等有误,申请更正;或是原烈士证上填写内容与当地《革命烈士

英名录》上的记载不符,县级民政部门需慎重对待,一般不予更正。经多方查证核实无误后,

方可予以更正。

处理原则是以第一

手史料(又称原始史料,即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的史料)为准,第二手史料

(又称间接史料,即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与诠释,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

再创造等)服从于第一手史料。例如,牺牲后发放烈士证在前,《革命烈士英名录》编纂在后,

烈士姓名的核实就以最初发放的烈士证明书记载为准。再如,烈属提供的家谱(族

篇二:冯明东:祭母文2014定稿

母 文

冯明东

序:一篇祭母文,

半章家庭史。 酸甜苦辣悲,无尽母子情。

维:公元二零一四

年十一月十九日,岁次甲午年闰九月二十七日,慈母荀吉珍逝世第四天,孝男冯明东率弟冯

明飞携全家之人,谨以乡土薄酒微仪,长跪于母亲灵前,泣血致祭于慈母亡灵曰: 天宇茫茫,

大地惶惶,我之老母,驾鹤西上。 儿孙长跪,亲朋哀伤,谨以奠仪,拜祭灵堂。 慈母亲娘,

别我而亡,寿享八七,仙去何忙? 母亲一生,贤和善良,命运坎坷,荡气回肠。 一九二八,

慈母生降,生于忧患,逝于国昌。 母生三岔,荀氏次女,三岁丧父,五岁无娘。 姨为丫环,

少年死亡,小舅被卖,音信渺茫。注⑴ 我母孤苦,饥寒难挡,祖母疼爱,将您收养。注⑵ 幼

入冯门,有所依傍,相依为命,共度时光。 母与我父,姨表兄妹,欢喜联姻,甘苦共尝。 一

九四六,父当乡长,喜得长子,合家欢畅。 助父革命,紧跟共党,参加边纵,谋求解放。 蒋

军追捕,三岔枪响,身背明东,四处躲藏。注⑶ 父去剿匪,身为连长,出生入死,战功辉煌。

注⑷

一九五零,我父阵亡,撕肝裂肺,哭断寸肠。注⑸ 时过一年,祸从天降,土改运动,极左扩

张。 烈属蒙冤,猝不及防,划成地主,老幼遭殃。 伯父斗死,三十方刚,祖父绝望,自尽

悬梁。 床板做棺,薄衣旧裳,草草掩埋,奠何酒浆? 母与祖母,专政对象。捆绑吊打,肉

刑重伤。血雨腥风,人心惶惶。生不如死,痛断肝肠。财产没收,迁居草房。透风漏雨,满

目凄凉。家徒四壁,生计不张。衣难遮体,食不飽肠。虎狼喧嚣,暗箭难防。忍气吞声,苦

度时光。六口之家,泪眼相望,孤儿寡母,

母年廿三,遭此大

殃,本可择路,远走他乡。您明大义,坚守家堂,羸弱身躯,扛家大梁。为抚幼子,为孝高

堂,忍辱负重,苦度时光。婆母共处,祸福同享,妯娌和睦,相依相帮。祖母病重,长期卧

床,母亲侍奉,煎药熬汤。梳头洗面,喂饭喂浆,送终尽孝,我母担当。曾祖要孝,小叔要

帮,子侄要教,外辱要挡。撑持门庭,

逆境之中,坚韧顽

强,护家之功,族亲难忘。耕田种地,农活内行,推磨挑担,搓绳换粮。帮人缝衣,卖工四

乡,水库打坝,宣威炼钢。周旋村乡,艰难应变,护我儿郎。

心若沸汤。 注⑹注⑺

寒冬腊月,薄衣单裳,披星戴月,昼夜奔忙。 艰难度日,挺起脊梁,劳苦成疾,背驼腿伤。

三年饥荒,无油无粮,吃糠咽菜,熬过死亡。 母不识字,送我学堂,儿求上进,慰娘心房。

慈母恩情,感动上苍,继父进门,好人登堂。 为母分忧,成儿依傍,师表自律,心地善良。

父母相伴,四十六年,二老恩爱,父子情长。儿年幼时,父寄重望,不遗余力,躬身抚养。

节衣缩食,供儿读书,扶我成人,盼我嘉祥。烈士之子,划入黑帮,饱受欺凌,呼斥昂昂。

学绩虽(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孩子过继证明书)好,升学无望,政审靠边,滚蛋回乡。十年浩劫,文革动荡,冤狱遍地,人性沦丧。

我母何辜,再遭重创,百般凌辱,惨烈异常。批斗罚跪,便饭家常,受刑示众,捆绑游乡。

耳光搧脸,头昏脑胀,棍棒打头,血流如浆。怀孕数月,反绑吊梁,弟未夭折,天恩浩荡。

背弟劳动,歧视诽谤,黑夜加班,强迫无偿。通知开会,心惊若狂,会场刑场,有何两样?

政治迫害,经济掳抢,年关头天,扣款退粮。为了活命,变卖家当,黑市买粮,剜肉医疮。

儿虽怜母,救母无方,儿也挨斗,终日恐慌。娘儿相对,泣断寸肠,儿为母哭,母为儿伤。

注⑻注

斗争残酷,世态炎凉,呼天唤地,路在何方? 人生苦难,吃尽遍尝,柔弱之躯,坚韧顽强。

逆境之中,不屈不挠,是铁早锈,您是块钢。注⑽ 慈母刚强,儿心自知,个中酸楚,谁解衷

肠? 烈士英魂,死难瞑目,光荣之家,悲哀凄凉。 艰难岁月,已成过往,伤心历史,不忍

全讲。纵有千言,难尽其详,述其大略,儿孙莫忘。我党英明,改革开放,拨乱反正,终见

阳光。忠烈之家,沉冤昭雪,父垂史册,千古名扬。母为烈属,政治荣光,政府抚恤,生活

欢畅。我年廿七,再入学堂,刻苦自律,奋发图强。积善之家,终有福报;为恶之人,早见

阎王。母过半百,老当益壮,起房盖屋,平安吉祥。抚育孙辈,奔走城乡,精心照看,皓首

加霜。孙男孙女,百事牵肠,冯玥方瑆,岂敢相忘我母慈爱,尤爱儿郎,儿孙之事,朝念暮

想。己冷不御,恐我衣凉,己口难咽,恐我饥肠。衣食冷暖,工作健康,牵挂叮咛,暖我心

房。祖上有德,佑我家堂,恩泽儿孙,个个贤良。子侄孙辈,奋发向上,虽未耀祖,亦称自

强。母慈子孝,四世同堂,家庭和谐,宗族兴旺。母之晚年,笑傲风霜,乐享天伦,家奔小

康。

?注⑾ 注⑿

我近古稀 百事多忘,唯有母恩,铭心系肠。 甲午九月,母病不祥;多方医治,回天无望。

耋耄之年,不幸故亡,人寿使然,儿心痛伤。注⒀ 我母一生,悲喜交响,劫后余生,福寿安

康。 母亲处世,品德高尚,逆境护家,功德无量。 母亲教子,细心慈祥,忠孝仁爱,以德

垂芳。 母亲持家,细水流长,待人接物,慷慨大方。 慈母坚韧,胜铁如钢,百折不饶,浴

火凤凰。注⒁ 母虽已去,亲恩浩荡,抚今思昔,母德堪扬。 您的音容,永驻心田,您的教

诲,终生难忘; 您的仁慈,感动上苍,您的福报,源远流长。 我思我母,泪落千行,撰此

祭文,捎至天堂。 值此家奠,敬母一觞,无尽哀思,泣诉灵堂。 心声血泪,文短情长,唯

愿慈母,早升天堂。 逝者生者,两隔阴阳,寸草春辉,永不相忘。 慈母安息,静享安祥,

永垂不朽,千古流芳! 呜呼哀哉,吾母尚飨!

孝男冯明东率弟冯

明飞携全家之人 拜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十九日

篇三:烈士

烈士,

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

——中华民族革命

烈士述论

热血档案·考据篇

“烈士”称号论略

篇二:烈士证明书换发个人申请式样

民政局:

本人现年岁,居住在乡(镇) 村 小组,系革命烈士 的 ,(亲生子/过继子)持有年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证明书编号:赣烈字第号,本人系持证人,现申请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请民政部门给予办理。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二0一三年 月日

申 请

寻乌县民政局:

本人现年岁,居住在村小组,系革命烈士的,(亲生子/过继子),原持有烈士证明书》,烈士证明书编号:赣烈字第号,本人系持证人,因《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损毁),现申请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请民政部门给予办理。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二0一三年 月日

篇三:婚育情况承诺书

地婚姻状况: (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多次婚姻) 一孩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有无计划:与当事人关系: 二孩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有无计划:与当事人关系: 三孩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有无计划:与当事人关系: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居住地婚姻状况: (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多次婚姻)

一孩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有无计划:与当事人关系: 二孩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有无计划:与当事人关系: 三孩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有无计划:与当事人关系: 注:与当事人关系请注明以下情况:①亲生 ②拾婴 ③抱养 ④过继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此证明仅用于:有效期:

申请婚育证明告知书

一、 资料与程序

1、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

2、程序:本人在村填写婚育证明表,社、村确认是否属实盖章后镇

计生办审查签字盖章,省外的自行到县计生局盖章。

二、 本人承诺自己所提供的情况全面真实可靠,如有虚假、隐瞒、骗取

生育指标,造成违法结果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等责任。 三、 如因申请人没有如实提供实际情况导致婚育证明与事实不符,此证

明无效,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四、 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上告知内容,确认已经知道并理解其内容后再下

面签字并盖上指纹。

五、 见证人单位(公章): 见证人签字:

承诺人: 、 (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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