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政府责任】和谐和责任造句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政府责任 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是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并为此作了许多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并且把和谐社会的理念引进中国革命的建设中来,此举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这将会把中国的革命建设推向一个更高的、更为理性和更为人性的过程,使中国的革命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这也是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上希望达到的境界和预期结果。

  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明确表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民族、民族地区的艰苦努力,在国家和先进地区的大力帮助和扶持下,提高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各展所长,互利互惠的战略措施,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发展步伐,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从而达到逐步解决民族问题的目的。所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我们党的光辉历程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创造,在创新中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即把各民族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与压迫中解放出来。引导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形成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党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基本经验是: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
具有宽广的眼界和博大的胸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问题的一部分,是关系我们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民族问题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总结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成功和失败的教训,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增强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对于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的决定》。在《决定》的第三部分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中,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并在第七部分集中阐述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问题,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以及提高到我党的执政能力之一,实际上是把我们党长期持有的关于全面、关于协调、关于稳定、关于社会进步、关于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等等的思想,集中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升华,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下面,对于政府的定位、职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做一解释: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在一个省部级干部培训班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从总书记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深刻领会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深远意义。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给了很好的诠释。他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
  (一)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当前,要特别重视和防止“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经济硬指标、社会指标软”的倾向,真正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如果没有这个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增长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因此可以说,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但归根到底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也是中央强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核心问题。

  (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适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政府与社会关系,表现在责、权、利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合理分担的责任关系,相互尊重的权利关系,合理整合的资源配置关系。特别是要用法律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用市场行为代替政府行为,使政府从“经济管制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同时要加快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把一些该由社会组织解决的职责交给社会,让政府有所作为、有所不为。

  (三)重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状态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同时还要重视第三次分配问题(捐赠、慈善、志愿等)。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公平。特别是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收入分配差距面前,群众要的是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四)处理好“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关系问题。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有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有文化、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又称为文化安全问题)。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讲,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同时又有着深厚历史传承和民族特点的公民道德观和文化价值体系显得更为迫切。从长远的角度,文化的影响力、公民的精神世界和道德素质,就是国家“软实力”和未来的竞争力所在。(日潮韩潮、年轻人崇拜的洋节日等都是对我国文化的渗透。)应当说,我国在这方面有着深厚的历史继承,如何与现代商业文明整合出具有活力的新的文化价值体系,则需要政府、相关组织和个人花更多的心血。这就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柱。

  我们应该清醒的意识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农业大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是关系到我国革命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每个民族都为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繁荣昌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这样一个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格局。所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平等因素,通过我们建立新中国以来多年的不懈努力,正在逐步消除。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这是人类进步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只要我党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采取积极的态度,防患于未然,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能够进行下去,这是需要我们的积极的行动,举全国之力就能战无不胜。

  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民族问题是相辅相成、互为关联、密不可分的。民族问题就是具有民族性的社会问题,是伴随着民族过程不断产生并不断需要社会共同面对的历史使命;
民族问题的民族性既可以在社会转换中生成,也可在社会转换中消解。因而,民族问题只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解决好民族问题,就可以使社会得以进步,并完成人类的良好愿望,实现人类无国家之分、无阶级之说、无贫富之嫌。而一个和谐的社会,也可以使民族问题的解决有一个良好的氛围,人们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就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缩短一些历史进程。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关联、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处理好民族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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