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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室自查报告【农村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19-02-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区农村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 为扎实做好我区农村基层医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等工作,全面推动农村各项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卫农办[2011]103)以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会议,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现就农村卫生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省基层医改的要求,我区于去年底完成了李楼乡卫生院、长淮卫中心卫生院的医改任务,初步建立起医疗卫生新的管理体制。一是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两家乡镇卫生院确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二是完善了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资格准入。三是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进行分配。建立按岗定筹、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初步形成。四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实行省平台网上集中采购,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改革后两个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人员为47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为39人,管理岗位5人,工勤人员为3人,专业技术人员占竞聘上人员的82.98%;
初级职称人员占82.98%,无职称人员占17.02%;
大专以上学历占29.79%,中专学历占68.09%,无学历人员占2.13%。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为重点,扎实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强化责任、能力、绩效、贡献与收入相统一,既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又兼顾了公平性原则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积极探索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医改后的两个乡镇卫生院人员基础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发放到位,奖励性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但未兑现。

??? 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卫生厅《关于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区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精神要求,截至目前,我区29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一体化管理,均实现了“五统一、两独立”的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村级医疗机构资源统筹配置,整合乡村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既要做到让拥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有医可行、有岗可就,同时还要做到规范行医、合理行医。我局结合省医改政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出台了《**区关于整合乡村卫生医疗机构的实施方案》(龙卫[2011]25号),对乡村医疗机构全面整合,使每个行政村只设立一家公立村卫生室,医护人员按照省医改政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比例要求配置到位,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力推进。

根据省、市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制定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价工作。全区2个乡镇卫生院、29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下降13.07%,次均门诊药品费下降42.13%;
次均住院费上升36.75%,次均住院药品费下降54.95%;
门诊人次上升22.79 %;
不合理用药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门诊输液率降低7个百分点,各项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三、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迅速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察的紧急通知》(卫电[2011]2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防[2011]1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区《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宝宝责任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健康档案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资料真实性。截止目前我区农村居民档案共建立15081份,各项工作按进度正稳步推进。

四、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11﹞84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投资补助**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农﹝2011﹞35号)、《关于做好我市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此次培训活动共参加人员43人,其中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3人,卫生技术人员5人,管理人员3人,村卫生室人员32人,提高了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广大农村卫生人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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