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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日本学刊编辑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日本学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主办单位领导下的审议机构,对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条本章程中所述“主办单位”,指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和中华日本学会。
  第三条编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日本学刊》的办刊方针,对编辑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编委会的组成
  第四条编委会由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学者组成。定员21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副主任由编辑委员(以下简称编委)推举产生。
  第五条编委的产生程序是:由主办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经主办单位协商确定。
  第六条编委每届任期为四年。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结束或延长任期。编委一年以上不参加编委会活动或不承担编委会交付的工作,可视为自动放弃编委资格。
  第三章编委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编委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编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就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3.对《日本学刊》的编辑、出版以及发行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4.编委名单在《日本学刊》上公布。
  5.编委撰写或推荐的稿件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采用。
  6.获赠任职期间出版的《日本学刊》一份。
  第八条编委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编委会章程、执行编委会决议以及完成编委会委托的任务。
  2.每年为《日本学刊》撰写和推荐1-2篇高质量学术论文。
  3.指导《日本学刊》编辑选题、组稿,并对投到编辑部的有关稿件进行评审。
  4.对已出版的《日本学刊》进行审读,并把意见反馈至编辑部。
  第四章 编委会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编委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合议制,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主任负责召集全体会议,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出缺时代理主任职务。
  第十一条编委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确定《日本学刊》编辑方针、任务和发展规划,研究解决选题、组稿和编辑出版中的重大问题,审议编辑部工作报告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需要编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
  第十二条编委会将日本学刊编辑部作为秘书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编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主办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日本学刊编辑部代行解释权。
  (日本学刊编委会2011年度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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