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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广西县域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 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综合发展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近年来,广西县域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融资难、资金外流、利率攀升、针对性较弱等问题,本文结合广西县域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如何加大其对县域经济的支撑力度,从而更好地促进县域金融为县域经济服务。
   关键词:县域金融 县域经济 金融支撑 服务创新
  
   一、当前广西县域金融发展现状
   广西县域金融在近几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县域各项存贷款持续增长。至2010年末,广西县域各项存贷款余额比上年分别增长27.74%、33.75%。二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地位逐步显现。2002年-2010年,广西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存款市场占有率由77.71%下降到57.7%,贷款市场占有率则由75.28%下降到50.3%。而同期涉农金融机构存款由22.37%上升到37.3%,贷款则由28.99%上升到44.2%。三是县域金融机构经营状况逐步好转,效益明显回升。其中不良贷款率逐年稳步下降,2010年末,县域金融机构不良率不良贷款比例从2006年末的27.93%下降至2010年末的4.2%。自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转亏为盈,2010年全年实现利润678亿元,整体经营效益明显回升。广西县域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支持县域中小企业、扶持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广西县域金融体系主要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构成。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商业银行集约化、扁平化管理不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逐步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有所精简,特别是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上市后加大了分支机构的整合力度,广西金融业机构的数量和网点下降。2009年,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数量为2263个,从业人员21566人,资产总额2153亿元;邮政储蓄机构的数量为921个,从业人员9306人,资产总额582亿元;农业发展银行有92个网点。2002年,广西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有4382个,2009年上半年降为3276个;县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也从2002年的37865人减少至2009年上半年的30872人。县域金融机构逐年减少,从业人数也相应缩水,有些乡镇甚至没有金融机构,致使县域金融服务缺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有弱化的趋势。
   当前县域金融服务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县域资金不能用于县域建设,而是被抽调到了城市。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一是商业银行在县及县以下吸收的存款中相当部分流向城市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项目。2010年末,广西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比前两年有所下降,但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占广西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50%以上。二是邮政储蓄在县及县以下吸收的储蓄全部流出农村地区。据田东县金融办统计,自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以来,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田东县的信贷投放力度,使田东县信贷资金由2008年净流出0.75亿扭转为2009年的净流入1.47亿,相当于使田东县信贷资金增加了2.22亿元。但这一数量远低于邮储一家银行从田东县抽取的资金。邮储银行针对农户的小额贷款年利率达15.84%,比农合行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行的惠农卡贷款利率高7~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大量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称,农民工对创业贷款、社会保险等金融服务需求强烈,但贷款门槛过高和贷款程序繁杂制约了贷款需求的实现。调查显示,农民工认为“回乡创业贷款”得不到满足的占45.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继续居各选项首位;认为“异地创业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占18%,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农民工创业信贷难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调查统计司分析认为,整体看,金融机构针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仍处于较低水平,贷款满足率太低。其原因一是对农民工的贷款条件过于严格,二是农民工不了解贷款流程及优惠政策,三是缺乏适合农民工的保险产品。
   目前广西县级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只是扮演了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资金提供者这一单一的角色。广西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储备资金增长,对加工或龙头企业的粮食转换贷款增长,而对农村信用社力所不能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中小企业、龙头企业等大额资金需求缺口不能起到较好的补充作用。
   二、县域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存在的金融支撑问题
   当前广西县域金融对县域经济支持中存在诸如:信贷业务单一、筹资渠道狭窄、经营困难、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内部管理机制僵化、资金外流等问题,使得其与县域经济发展无法同步。以广西县级农业发展银行为例,农发行支农职能严重弱化,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有人对农发行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产生了怀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农发行自身决策与管理失误,也不是通过其自身努力就可以解决的。从根本上说,由于农发行具有产权主体的单一性和决策权力的相对集中性,其支农职能和作用的强弱,受制于中央政府赋予其履行职责的空间大小。目前广西县域金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伴随着银行行为转变和资金外流现象而出现诸多“贷款难”的问题,尤其是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大量中小企业、个体民营企业以及相当多的农民很难指望能从正规的银行机构贷到款。
   (二)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融资难成为发展的一大阻碍。县域经济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支持;另一种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完善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不足,导致县域经济融资难。一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国有金融机构对支持广西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二是现有的金融政策和产品对县域经济的推力不足。三是现有的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及运作方式无法满足县域终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发展银行至今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受中央高度重视的战略性产业化组织开设具有专门的合融产品,金融政策严重滞后于行政政策。
   2、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攀升,制约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向上浮动区间远远高于其它金融机构,造成农村市场利率水平高于城市。广西农信社贷款平均利率曾一度高于同期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利率水平1.568个百分点,有的农信社甚至一浮到顶,造成借款农户利息过重。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利率上浮,还成为民间借贷利率升降的标尺,并由此引起民间借贷利率的上涨。
   3、县域特色产业经济不明显。县域经济是以资源为依托的特色经济。县域产业发展关键在于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各个县域的士地、气候、水等资源状况不同,人口数量及素质、开发历史长短、原有生产基础、科技水平等社会经济条件也不一样,必然给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同的特色。但广西大多数县域潜在的比较优势没有形成现实的经济优势,在对特色资源的发掘、市场营销、生产组织和县域内外的合作等方面都有待于加强。由于特色经济发展缓慢,一些县市的金融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或处于闲置状态,或处于低效率利用中。这样即使扩大了金融的信贷,也无法使该地区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促进广西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撑对策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金融机构应因地制宜地支持特色产业。县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而且各地区的资源、产业和企业也各具特色。因此,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国家政策,加强对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等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本地区的特色产业、特色产品、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因地制宜地支持具有特色的产业。
   2.广西区政府应加大财政对县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长期以来,由于受财政体制的影响,广西财政对县及县以下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共品供给短缺。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以来,由于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造成县(市)级财政出现困难,农村基础设施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目前,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加大财政对县域基础设施,如水利工程、公路、供水、供电、通讯等的投入。
   (二)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1.建立权责对称的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增加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科学界定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真正建立起以权责利为中心的经营与发展激励机制,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是要适度下放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二是对基层行清收的贷款,允许留存当地周转使用;三是实行存贷挂钩,新增存款的50%留给县支行使用;四是适当放宽县域小企业的贷款条件,增加授信额度;五是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废除贷款终身追究制,要考虑信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对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不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以鼓励信贷人员营销贷款。
   2.调整信贷策略,促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要把握好信贷增量的投向,重点支持五大方向:一是重点支持县域中小企业;二是突出支持技术创新;三是突出对农业支持;四是突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五是重点支持外向型农资企业。通过“五个重点支持”不断优化县域产业结构,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发展。
   3.中央银行应适当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银行再贷款额度,增加再贷款种类,延长再贷款期限,用于扶持和引导县域内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拓展信贷市场。
   (三)放松市场准入制度,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
   1.当前,广西存在如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互助会等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在广西县域金融市场中占有不可低估的分量。因此对其不能采取敌视的态度,而应积极引导,承认它们存在的必要性,并从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入手,使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形式逐步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
   2.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县域民间融资行为。明确民间融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的具体区别和界定标准,将实际存在的民间融资行为合法化。同时,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加以明确。
   3.化解风险,完善民间金融监管机制,使民间融资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一是广西有关政府部门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办理“民间融资”手续的管理和登记制度机构,科学管理,正确引导。二是建立监测通报系统,及时监测区内民间融资的总量、利率水平、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民间融资市场,降低民间金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隐患。
   4.应更多地鼓励自发的民间融资形式,适应县域经济对金融支持的多方面需求,比如私人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由于信息的交流和市场发展不够充分等问题,私人募股权融资不适应在大范围内推广,不能把分散的民间资本大规模积聚起来,但可以在少数范围内集资。此外,县域正规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使民间融资由地下操作变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
   (四)加快金融服务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针对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呈现出“三个高度集中”的问题,进一步深化银行机构改革、重组,适当增加对经营行的授权授信权限,争取本地存款更多地转化为本地贷款。其次以新的定位和超前意识做好金融网点设置。如目前随着广西边贸的飞速发展,针对银行开办边贸结算种类和办理边贸结算网点少的情况,可相应增加服务种类和营业网点。
   2.针对当前广西县域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高收益回报的金融业务品种少,特别是针对港口建设、边境贸易、边境旅游、农产品加工等特色经济的个性化服务不多的现状,各金融机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客户对贷款的需求情况,制定和开发更多的业务新品种。其次是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综合性金融产品的开发,如开办个人创业贷款,向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个体经营者发放生产经营性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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