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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保险服务贸易现状 存在的问题对策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开放,金融业在一国经济中处于重要的战略领导地位,而金融服务贸易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它贸易有着很强的推动作用。本文针对我国在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和企业更准确的把握金融服务贸易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了较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金融业 服务贸易 对策建议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中期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呈现出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的趋势,经济重心逐步向服务业转移。金融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的核心行业,以其在一国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其发展也越来越受各国的重视。近年来,中国金融服务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等条件的制约,导致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发展缓慢,并呈现出以下问题: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类型结构不平衡
  可以清楚地看到保险服务在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占据绝对比重,而且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服务贸易的差距越来越大。如表1所示,其他金融服务占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除了2009年以外,其余年份均低于10%,说明我国银行业服务贸易还比较落后。
  (二)我国跨境支付金融服务贸易常年逆差
  过去的20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更加深入,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极大推动了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的实施,最终使得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规模逐步扩大。从表2中的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国从2006年至2010年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总体状况,即常年逆差状况,同时逆差额逐年增加。
  表2 我国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情况统计总表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6-2010
  (三)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发展差距大
  下图清楚地说明了在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保险服务贸易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增长趋势。如图所示,保险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金融服务贸易,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量贡献最大。同时也说明我国其他金融服务贸易相对比较落后,虽然还有很大发展潜力,但目前却造成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内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
  (四)我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金融发展的明显特征是“大一统”的国家银行模式,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体制的建设与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开始起步的,相对应着金融服务监管理念的演变一直没有停止过,只不过每个时期演变的广度和深度不同而已。因此,多头监管、自律组织弱化、法律配套措施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缺陷仍然是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顽疾。
  
   二、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创造良好金融服务贸易环境
  政府加强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支持应从下列几点入手:一是努力打破任何限制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凭借政府的力量及双边和多边的市场开放谈判,对外国政府施压,迫使其进一步开放市场;二是增加对资金的投入。在众多的经济刺激投资中,要下意识地倾向于金融企业,增强其各方面装备,以提高其金融服务贸易的实力;三是颁布优惠政策。为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金融服务贸易的行列,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贸易更好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并颁布与财税相关的鼓励政策。
  (二)完善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贸易国际信用度
  在当今全球经济紧张的形势下,健全的金融业监管体系是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必须要以国际标准为前提,对金融业进行业务监管和行为监督,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应针对金融业建立与之相应的控制和风险防范系统,完善信息监管体系;二是应建立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使各分业的监管主体之间能协同监管、相互辅助;三是对外资银行要加强监管,使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能够公平竞争,在两者间保持一致的监管政策,针对外资银行特别实行的种种不必要的优惠要逐渐降低或取消。四是要加大对金融秩序的维护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切实提高金融业的安全性。
  (三)加快“走出去”战略,拓展金融服务贸易空间
  为扩大“走出去”的规模,加快走出去的速度,深层次地占领国外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可以重点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加快对海外金融机构的收购。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扩大当地业务,而且能够破除机构网点业务员的“本土化”现象,与此同时还为员工定期的实习及培训提供很宝贵的机会;另一方面对跨国公司以及本地的金融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投资,这样有利于在海外机构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体,从而达到拓展金融服务贸易空间的作用。
  (四)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
  我国在关于金融服务外包方面的法律体系接近空白,对这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很大的阻碍,因此加快完善与金融服务外包等相关法律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完善法规可重点考虑如下几点:一、完善个人数据资料保护法。我国可根据国际相关法规,对相应的资料跨国流通的监管法律加以完善,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利益;二、加强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由于金融服务外包一般采取电子交付的方式,这就需要我国完善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立法,从而保护网络坏境下的新型知识产权。
  (五)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培育多元化金融主体
  制约当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为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滞后。而引入有效的市场竞争可以说是解决这一“瓶颈”的惟一途径。为此,我国需要加快对金融市场化的改革,尽快培育出多元化的、具有活力的新型金融主体,促使同业间竞争激烈的同时,更有助于增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赵锡军.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未来发展之路[J].中国经贸.2011;2
  [2]邓晓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策略分析[J].中国商贸.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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