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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场外股票市场的战略构想|公司发展股票市场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三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体系,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启动。与此同时,为解决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自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也被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的试点范畴。
  天津股权交易所:国务院政策指导下,天津股权交易所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天交所目前采用做市商双向报价为主,集合竞价与协商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是国内唯一一家获准从事“两高两非”公司(即高新区内高技术企业、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和私募基金份额交易的市场。
  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全国各地还分布着数量众多的产权交易市场(200多家),主要负责区域内国有法人实物资产的拍卖转让。
  1988年5月,首个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在武汉建立。之后,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经历了1992~1993年、1996~1997年两轮发展高潮,1997年之后逐渐步入低谷。2003年12月,国资委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阳光操作,并将产权交易市场确定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必经通道;同时,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探索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小企业融资及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举措。正是在多种动因推动下,近几年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又有复苏迹象。
  三大场外市场存在的问题
  各自的市场功能定位不清晰
  首先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是利用深交所控制的一套电子交易系统,委托“主办券商”(目前有58家)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的一个交易平台。按照目前的功能定位,它能够提供三个层面的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一是为退市公司和“两网”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二是为全国高科技园区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三是为全国为数众多的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大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与证监会发行监管二部的业务相对应)。
  按照这样的功能定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际上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一个“转板”市场:一方面,从上交所、深交所退市的公司股票可转至该系统继续交易;另一方面,已经在此系统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达到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上市条件后,可转到上交所或深交所(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挂牌交易。因此,应既把它看成是承接交易所退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平台,也要把它看成是向上交所和深交所输送新上市公司的“孵化池”。从这个意义上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应定位为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转板”市场。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目前“新三板”的试点范围还仅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试点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其次,目前天津股权交易所主要承接“两高两非”股份公司的融资和股权转让业务,这与把天津股权交易所建设成为一个全国性的多层次做市商市场(OTC市场)的目标相去甚远。即使将来把一部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融资和股份转让也纳入这个交易平台,也仅仅是实现了多层次做市商股票市场很小一部分融资和交易功能,而更为重要的全国做市商主板市场(国内大型企业上市融资的做市商市场)和全国做市商中小板市场(国内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做市商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仍被排除在管理层的视野之外。实际上,天津股权交易所完全可发展成为一个类似美国NASDAQ的以做市商交易制度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多层次OTC股票市场。
  第三,由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因此仅依靠沪深两个全国性交易所市场、全国性“转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及设想中的天津多层次做市商市场是远远不够的。我国仅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就超过6万多家,要满足这些为数众多的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还需要依托目前数量众多的地方产权交易所,创建一批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
  交易制度定位不合理
  从本源上讲,市场经济存在两种最基本的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和拍卖制度。前者的主要特征是“一对多”报价交易,而后者则是“多对多”竞价交易。对于商品市场而言,集市、农贸市场和商品拍卖会属于以拍卖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而杂货店、百货公司和超市则属于以做市商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对于金融市场而言,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以拍卖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以拍卖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而美国的NASDAQ多层次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则属于偏重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股票市场也是以做市商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银行市场(存贷款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在现实世界里,各类金融市场所实行的交易制度,其实都是上述两种基本交易制度的混合体,只是它们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在金融市场上,以上两种交易制度各有优势,也各有劣势,但优、劣势基本能形成互补。做市商交易制度的优势是:(1)可提高市场的流动性;(2)可提高交易价格的稳定性。不仅一些高风险的小盘股适合采用做市商制度进行交易,而且一些大盘股的大宗交易也适合采用做市商制度进行交易。但做市商制度也有两大缺点:(1]信息透明度差;(2)交易成本较高(做市商通过赚取股票买卖差价盈利)。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型交易制度的优缺点正好与做市商交易制度相反。因此,为满足不同特点企业的上市需求,一国股票市场不仅要大力发展以集中竞价为基础交易制度的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而且也应大力发展以做市商制度为基础交易制度的多层次OTC市场。
  纵观西方发达经济体股票市场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会发现,以做市商制度为主要交易制度的OTC市场的规模要远大于以集中竞价为主要交易制度的交易所市场的规模。而国内股票市场的情况恰恰相反,交易所市场一直占绝对优势地位。因此,从满足不同企业和投资者的交易特点出发,我国应大力发展多层次的OTC股票市场。
  首先,作为深沪两市的转板市 场,国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宜采用做市商为主的交易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小企业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和市场的流动性。但是,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所采用的仍是集中竞价的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差、股价波动大,这是该市场至今无法发展壮大的原因之一。
  其次,从目前情况看,天津股权交易所最有条件承担构建全国多层次OTC股票市场的历史重任,因此,天津股权交易所从一开始就应坚定不移地采用做市商为主的交易制度。
  第三,对于构想中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可因地制宜,既可选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也可选用做市商制度为主的交易模式。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个角度看,似乎采用做市商为主的交易制度更为可取。
  监管部门不统一,规则不健全
  在我国三大场外股票市场中,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受证监会监管,天津股权交易所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因其目前挂牌的公司均是“两非”公司),而地方形形色色的产权交易市场(包括技术产权交易所)则分别受国资委、商务部或科技部监管。在我国,场外市场多头监管、监管规则不统一的问题非常严重。对于场外股权交易,既要重视加强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也应重视利用行业协会(包括做市商协会)等自律组织开展自律性监管。
  做市商队伍不发达
  要发展OTC股票市场,必须首先大力发展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数量众多、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的证券交易商、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经纪人公司,来为各类OTC市场“做市”,做市商队伍建设是OTC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
  发展场外市场的战略构想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发展定位
  上交所大体可被定位为全国大型企业上市交易的市场,交易制度采用集中竞价的拍卖型交易制度i深交所大体可被定位为全国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交易的市场,交易制度同样采用集中竞价的拍卖型交易制度。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定位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大体被定位为两大交易所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转板市场(类似于美国的粉红单市场)。其功能可界定为两个方面,一是承接从上交所和深交所退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和再融资活动;二是为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不一定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一旦其中的挂牌公司满足创业板或中小板甚至是主板的上市条件,就可将它们转至创业板、中小板甚至是主板市场挂牌交易。由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多为小企业,市场流动性差,因此,其交易制度宜采用做市商制度为主的交易制度,通过引入电子公告栏交易系统为其提供股权报价和股权转让服务。
  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发展定位
  对于天津股权交易所,我们可将它定位为中国未来的NASDAQ,即全国性多层次OTC股票交易市场,交易制度采用以做市商制度为主的交易制度。
  可将未来天津股权交易所市场规划为四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一套独立的发行上市规则和电子报价系统:第一个层级,全国OTC主板市场,主要作为国内大型企业股票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场(相当于美国NASDAQ的全国市场):第二个层级,全国中小型OTC市场,主要作为国内中小企业股票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场(相当于美国NASDAQ的全国小型资本市场);第三个层级,全国电子公告栏市场(OTC二板市场),主要作为全国创业型企业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场(相当于NASDAQ的OTCBB市场);第四个层级,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报价转让的市场(OTC三板市场),主要作为前三个层级做市商市场的转板市场(其作用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类似,因此,将来可考虑把这两个转板市场相互连接):一方面,可以承接从前三个层级市场退市的公司股票的报价转让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报价转让的OTC交易平台(全国灰色股票市场的一部分)。对未来天津交易所的监管,一方面应将其纳入证监会的监管体系统一监管;另一方面,也应成立做市商协会,实现自律性监管。
  地方产权交易所的发展定位
  为数众多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应作为发展我国区域性股票交易市场体系的组织基础,其交易制度宜采用偏重做市商制度的混合型(或平行型)交易制度。
  多层次股票市场的设想
  按交易制度划分,可将我国未来的多层次股票市场划分为交易所市场(场内市场)和OTG市场(场外市场)两大类。场内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交易所市场,交易制度主要采用“多方集中竞价――交易自动撮合”的拍卖型交易制度。而场外市场可采用2+1的竞争性发展思路,交易制度采用“做市商双向报价――交易协商达成”的做市商交易制度:(1)以现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发展与两大交易所市场相对接的全国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即交易所市场的转板市场);(2)以天津股权交易所为基础发展全国性的多层次OTG股票(股权)交易市场;(3)以地方产权交易所为基础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按地域划分,可将我国未来的股票市场划分为全国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全国性市场主要指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天津股权交易所而发展起来的面向全国各类企业上市融资的市场;区域性市场主要指依托各地区产权交易所而发展起来的面向特定区域内企业上市融资的市场。
  按上市企业规模划分,可将我国未来的股票市场划分为大型企业上市交易的市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上市交易的市场,以及小微企业股权转让流通的市场。其中,上交所和设想中的天津主板做市商市场主要承接全国大型企业的上市融资和股票交易活动;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以及设想中的天津中小型企业做市商市场主要承接全国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和股票交易活动;深圳创业板市场和天津电子公告栏市场主要承接全国创新型小企业的上市融资和股票交易活动;深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天津OTC转板市场主要承接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退市的企业以及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转让和交易活动;各地区产权交易所主要承接区域内非上市公众公司和“两非”公司的股权转让和交易活动。
  因此,未来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的理想结构应该是:第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天津股权交易所主板做市商市场成为面向国内大企业上市融资的全国性市场;第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天津中小企业做市商市场成为面向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全国性市场:第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天津股权交易所电子公告栏市场成为面向全国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的全国性二板市场;第四,由深圳交易所管理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天津OTG转板市场成为三大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转板市场;第五,将各地产权交易所市场发展成为面向各地区小微企业和“两非”公司融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域性市场。

标签:股票市场 场外 构想 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