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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法理路径分析】 政府公信力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政府公信力是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行政问题,它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的管理效率与社会政治经济的运行效率。当前,我国政府的职能正在日益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现代市场体制转变,而政府的公信力正是这一重要转型的基石。我国现阶段政府公信力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局面,现代行政理论中的依法行政的理念仍需要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本文在对政府公信力与法理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法理路径进行分析探索,以期望为找到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相关方法。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依法治国;政府执政能力
  作者简介:徐珏,中国海洋大学MPA在读,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52-02
  一、政府公信力的界定与法理内涵
  政府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具体体现在社会大众心中对于政府能力的整体评价,以及社会大众对于政府所能够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彼此的凝聚力、动员力的体现也与于政府的公信力息息相关。政府公信力,作为国家的软实力,是整个社会信用框架体系的重心与核心。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存在与维持的本质就在于政府信用的建立,政府公信力可以保障个人信用的具体实施,并且可以对其产生有效的约束,从而进一步促使公众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信用。政府自身的公信与同政府的执政能力、群众满意度、政府动员力既有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首先,政府公信力有别于政府执政能力,政府公信力的实际评价主体是社会公众,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只有在执政行为转化为具体执政结果的时候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评判。通常来说,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是呈现正比关系的。假如说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越强,整体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越快,社会公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则政府的公信力就会越高。这个假设的前天是,政府的执政能力能够满足社会广大公众的实际利益的需要;其次,政府公信力与社会满意度是基本一致的关系。在一个没有社会动乱的情况下,政府的公信力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对政府执政行为的满意度越高,则显示出社会公众对于当前这个政府越信任。政府公信力与社会满意度这两者之间稍有差别,主要体现在社会满意度更多是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在具体物质经济利益提供方面的切实感受,但是政府公信力则体现的是对多种方面以及社会整体长远利益的综合感知,尤其是在社会意识形态强烈的社会下,政府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对阶级敌人的仇恨以及社会大众对于未来社会的一种美好的向往,这种政府公信力在法理上往往是经不住推敲的,其立身的根源也会随着社会法理文明的普及以及公民意识的觉醒而逐渐蜕去;最后,政府公信力与政府的动员能力是有区别的,政府的动员能力更多的依赖于政府的公信力,但是反过来说,政府的公信力却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地完全转化为政府的动员能力,这个转化过程要受到许多变量因素的影响,这些变量因素包括社会法制文明的程度、社会公民意识的普及程度、社会的组织程度以及社会公民的政治心理等等。可以概括来说,一个公民社会发达、整体社会组织程度比较高的环境下,社会民众参与政治的意识就会越强,政府公信力在转化为政府动员能力的具体过程中,流失的程度就会越小。
  现代政府公信力的法理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合法性的问题。依据社会契约法理理论,一个政府的权力在其本质上均是由本国的民众授予的。一个政府的出现体现的是社会民众所形成的公意。与此同时,社会民众同样也可以基于其自身对本国政府的失望、反感等感受,并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去颠覆一国政府,假如一个法定政府是违背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而成立的,那么这个政府肯定是不合法的,因此,政府想得到社会民众对自身的认可与支持也必定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政府公信力的来源是政府产生的合法性的最为本质的基础。
  第二,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产生的公信力。伴随我国公民社会的逐渐强大,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也会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社会民众会以自己的视角来更多地关注当前政府具体的行政过程是否达到自己期望的高度。人们也对政府阳光行政、依法行政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且社会公众还会倾向于不断依赖社会群体组织来参并且影响政府实际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具体实施,以此来为自身争取相应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公信力不可忽视的法理标准。
  第三,政府施政效果所产生的公信力。一个政府产生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且可以为每一个市场参与的主体去创造一个平等的社会竞争环境。一个和谐、可持续的社会环境是社会公众可以直观感受到的,这些行政结果也是社会民众切实需要的,政府的行施政效果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现今政府的评价以及政府公信度。
  二、我国政府公信力现状及成因
  当前,从整体来看,我国各级政府的公信力不容乐观。近几年来,针对地方政府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多有发生,一些事件的责任推诿与应对迟缓,大大降低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政府的公正以及以及自身的中立服务宗旨。
  具体来看,我国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水平是不相同的,这里面有很多区域和政治方面的因素。从区域的角度来看,我国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发达程度较高,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而在政府公信力方面的体现是,我国东部地区政府的公信力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公信力。究其原因,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政治经济大环境下,社会公共品都是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品的缺乏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进而会损害到政府的公信力。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的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是否具备充足的资金财力去为社会民众提供大量的优质的公共产品,从而取得更好的施政效果,获得民众的满意与认可;此外,我国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比较高,社会公民意识普及程度比较高,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较高,服务性政府的理念可以更好的得到贯彻。通过政府政务公开、举行听证会以及其他形式都可以不断拓宽社会民众参与政治的渠道,这也体现出现代社会法制文明的进步与政府执政的自信心,这也会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可与支持。相比较而言,我国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地方基层政府的政权财政收入不足,甚至出现负债累累的局面。在这样的状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不但很难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有的时候甚至常常会出现挪用上级部门财政拨款的情况。再加上一些偏远地区的政府行政理念落后,施政方式过于教条僵化,因而政府难以做到依法行政,社会公信力差。从纵向的角度来看,我国中央政府的公信力明显高于省市级政府,儿后者又高于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政府的监督与制约方面的法律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的行政公开力度不够,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与此同时,社会民众的知情权以及社会民众参与政治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这也使得政府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部分质疑,从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不足。
  三、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法理路径分析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法理路径进行阐述:
  (一)以国家宪法为根本,不断完善人大制度
  我国政府要坚持以国家宪法作为执政根本的法理理念,要充分发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府官员任免以及相关政绩考核评估方面所起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政府自身行政的合法性与社会公信力。我国近几十年的执政实践表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加强党的领导是具有相辅相成关系的,政府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权利的制衡与监督,当前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度以及相应的质询制等,在对一些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方面,要适应公民社会的诉求,要适时地扩大社会自下而上的民意的权重,在政府官员人用方面要让真正具备德才的人得到机会施展抱负。这些相关措施不仅可以持续推进着我国的政治文明,同时也是增强我国政府公信力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
  树立政府清廉、高效以及亲民的良好形象,是获取社会民众信任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途径。当前权力腐败比较严重,政府官员腐败多发的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督。因此,必须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权力监督体系。同时要克服官僚主义,转变政府执政理念,坚持走服务型与责任型的公共政府途径。
  (三)不断完善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
  当前还需要进一步不断完善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政府需要不断提供足够和优质的公共产品,切实满足人民生活以及发展的需要,注重自身执政的方法与方式,不断提高政府行政绩效的社会公信力。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并且以此作为我国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权益,不断做好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管理工作,以此来不断巩固政府的公信力。
  (四)法律至上,依法行政
  政府公信力的提高,要求政府机关以及公务人员在一切行政活动中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并且要以维护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行政工作目标。政府手中的权力是社会民众赋予的,保证权力属于社会全体人民所有、并且能够为全体人民服务,是当前现代国家最为核心的政治问题,这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制度设计。当前,政府管理社会的活动通常是以信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条件的,政府的信用是社会公众与政府二者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政府机关以及公务人员需要秉持法制精神,恪尽职守,需要确保国家的行政权力的无害性以及非任意性的行使,这不仅仅是政府对社会人民讲信用的体现,同时也是促成社会公众对政府基本信任的体现。
  (五)提高社会力量监督政府的效力
  现代社会法理理论认为,社会与国家的两种力量应该相互制衡,也只有当社会与国家力量均衡的时候,才能够保持二者之间的信用机制的持续性。政府信用的具体实现离不开社会自身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儿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也得到了提升。因而,政府要使得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能够在相互博弈中得到充分的表达。政府要敢于通过扶持独立社会力量的发育成长,从而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这也就使政府的权力处在监督之下,政府公务人员也会更加克制、审慎和谦恭,这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规范的法律化、制度化以及程序化,并且在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制、听证制以及决策公示制等方面要严格落实,从而不断加强政府行政的公开性、民主性与法治性,以此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四、结语
  坚持依法治国、提高政府公信力、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是当前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而建设的主导力量主要还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本着服务社会的宗旨,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政理念,增强政府行政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创造条件来提高社会监督政府的效力,以此来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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