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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费相关问题的探讨] 输油管道相关问题探讨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借鉴国外热收费的方法,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热收费方法,引入综合修正系数概念。阐述国外经验对中国热费相关问题的启迪,并提出国内热费体制改革有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热计量 收费 综合修正系数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Introducing integrated correction coefficient by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foreign experiences and taking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into account. Introducing the benefit from foreign experiences on the heat metering and charging of our country. And putting forward the questions on the heating and charging system, which need to be resolved.
   Keywords heat metering, charge, integrated correction coefficient
  
   节能一直以来是比较热门的话题,国家也在各相关领域颁布了一些条文规定。针对热费分户计量问题,国家也非常重视,2003年7月2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但至今为何没能在全国大范围内实施,是有其原因的。热作为一种商品,是由商品热能转化而来,同“电”、“水”、“气”相比,除了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属性外,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还具有一些特殊的属性如传递性。用户的采暖能耗除了与地域、用户的舒适度、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热工特性有关外,还与用户在建筑物中所处的位置、相邻用户的采暖状况、楼梯间是否采暖等诸多客观因素有关。因此集中供热就造成了达到相同的舒适度,不同位置的用户消耗的热量是不同的。从而引起不公平的现象,那么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收取热费呢?不能简单地依照仪表计量原值收费,而要综合考虑各因素,对热表值进行各种修正,并采用按面积收费和按热量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1、国外热计量与按热收费的经验
   发达国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已经有70多年的成功经验,早在4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试验室温控制以达到舒适的目的。70年代石油危机的出现,人们认识到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因此更促进了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快速发展。其中一些国家政府已经颁布了法规,不仅要求采用楼栋热表(如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而且要求采用分户热计量(如在波兰和保加利亚)。
   国外的热费分摊走过了三个发展过程: 一级分摊模式将供暖区域内的所有的采暖面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以小区内平均室温作为衡量标准,将过热用户的多耗热量,用户放水以及管网损失等所耗热量,由小区内的所有用户均摊;二级分摊模式,将每栋楼的所有采暖面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以楼内平均室温作为衡量标准,尽管楼内过热用户的多耗热量,用户放水耗热、室内管道损失以及山墙、屋面、地面等耗热量,仍由楼内的所有用户均摊,但由于该楼的热费与实际相一致,不需担负其余建筑多耗的热量的热费,因此该模式比一级分摊模式前进了一大步,对室温达标且有山墙、屋面、地面等用户有利,国外有很多小区在采用此模式;随着计量技术的进步,国外采取的热量分摊方法,已由按楼分摊变为按户分摊,此种计量模式称为三级分摊模式。
   对于三级分摊模式,世界上广泛采用的热计量方式有三种:户用热分配表,户用热水流量表,户用热量表。丹麦、奥地利等地普遍采用热分配表,该方式成本适中,但对散热器有更多的要求,每年都要进行设备更换;韩国采用热水流量计量系统,对水质有很高的要求;德国、瑞士及其他一些国家采用分户热量表,该方式虽相对成本高些,但随着技术和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市场的不断扩大,都将降低该方式的成本,从而成为成本效益好的热计量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能为每户提供热耗读数,简单透明的进行收费。因此该方式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无论是何种计量方式都不能直接按热表的读值进行收取,目前用户热费的收缴方法大体有两种:其一将热费分为固定热费和可变热费两部分。固定热费取决于住房面积,可变热费取决于用户的实际耗热情况。如德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都采取此种方法。其中固定热费所占比例在20%-30%之间,可变部分占70~80%。另一种就是在考虑以上因素的同时又考虑到房间位置的不同造成的耗热量有明显差别的因素,对用户热表值进行修正的方法。如丹麦、瑞士及波兰等国都采用这种方法。现介绍几个国家的修正系数情况:
   (1) 波兰的修正系数
   在波兰和丹麦,修正系数的使用情况非常类似并很简单。在波兰主要是以建筑物建造的年代为分界线,具体数据详见表1:
   表1 波兰修正系数(来源ViterraPoland)
   1987年以后建造的房屋
  西 楼层 综合修正系数 楼层 东
  山 一层 0.8 0.9 0.8 一层 山
  墙 中间层 0.9 1 0.9 中间层 墙
  用 0.9 1 0.9 用
  户 顶层 0.8 0.9 0.8 顶层 户
  
   1987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西 楼层 综合修正系数 楼层 东
  山 一层 0.7 0.8 0.7 一层 山
  墙 中间层 0.8 1 0.8 中间层 墙
  用 0.8 1 0.8 用
  户 顶层 0.7 0.8 0.7 顶层 户
   计量后的热量乘以图中的修正系数,这样对于位置上不利的住户,热费的可变部分就降低了。对于1987年以前的建筑,由于保温性能差修正较大。
   (2) 瑞士的修正系数
   在瑞士,修正系数的使用比较复杂,不仅在热费的可变部分考虑位置的因素,还同时考虑了任何附加的热源,如户内未保温的管道。具体规定如下:
   ①不同楼层的修正系数:
   a.底层
   ?直接在地面上15%;
   ?在没有采暖的地下室之上。
   b.顶层
   ?直接为顶层的20%;
   ?在为未建造的顶楼之下15%;
   ?在没有采暖的顶楼之下10%。
   ②边角房屋的修正系数:
   边角的房屋,包括靠楼门洞的房屋10%
   ③朝向的修正系数:
  朝北的房屋5%(需要指出的是修正系数不用在只有外墙的房屋。当朝北的房屋在边角时,朝向系数上加上边角系数。有时东面也可以视为冷面,根据建筑的位置,东面边角房屋也可采用该系数。)
   ④其他的修正系数:
  a.门洞上的房屋15%;
  b.靠近没有采暖的楼梯间的房屋5%
  c.三面外墙的房屋5%
  d.四面外墙的房屋5%
  ⑤高于五层高度的修正系数:
  a.6~8层房间5%;
  b.9层以上的房间10%
  ⑥特殊的情况,比如单管系统,需要单独考虑。
   专家指出瑞士的管理规定使得热费系统变得很复杂,不利于提高用户对用能的认识,不利于激发用户节能的积极性。
   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几十年的供暖热计量实践,制定了明确的供热收费法规,建立了完善的热费收缴机构和服务体系,采用了可靠的热费收缴信息传输管理系统,确立了合理的热费分摊方法。
   因此,参考国外的收费办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供暖收费可采用以下办法:热费构成上分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建筑面积确定的基本费用,即相当于目前热力公司的入网费或配套费。这部分费用与热量使用多少无关,而仅与供热面积有关。该费用所占比例应该根据各地区建筑的实际情况确定,但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另一部分则按照用户实际消耗的热量热费。同时还需考虑用户的位置对实际耗热量的影响,给予适当的修正系数即综合修正系数,笔者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分析我国几个城市建筑的实际综合修正系数情况。
  2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迪
   尽管西方的一些国家热计量各方面的技术已经很完善,但是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都不尽相同,必须认识到国际经验只是参考,在我国决不能套用而是从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及技术方面汲取经验为我所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热计量收费体制。以下一般性结论可作为中国实行热计量和基于热耗收费的参考:
   (1) 目前并没有任何一项计量技术明显地优于其他热计量技术。户用热表的可靠性和精确性优于热分配表,但是没有证据表明由此节约的热费可以补偿热表的高成本。所以在实行热计量应避免“一刀切”。
   (2) 热量的不唯一性,也就是说设计户间传热和修正系数的问题。只有当位置差异而导致较大的热耗差异时,才应从公平角度考虑修正系数。这种情况在我国现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特性保温较差的情况下采用修正系数的可能性较大。
   (3) 考虑到基于热耗收费和热价的结构,应对固定价格部分和可变价格部分二者进行必要的平衡,从而实现三个主要的市场功能,即回收供热成本、改善生产效率、减少无用热耗。不同的供热系统二者的比例有所不同,可变价格部分比例的大小决定生产效率的改善和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多数国家的可变部分的比例在50%~70%。
   (4) 几乎所用的热计量方法都需要建立一个公正的、技术先进的地方服务行业,提供安装、维修和收费服务。一年一度的对帐问题要求有良好运作的银行系统。
   (5) 在特别寒冷的气候条件下,要在降低采暖费用和保证居民健康、建筑整体结构之间进行平衡。在芬兰是通过保证最小循环水量实现的。
   (6) 当实行分户计量并按热耗收费时,节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的行为。为了达到好的效果,需要及时告知用户有关节能的常识,避免浪费。
  3 国内收费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任何一项改革都要经历一个艰辛而曲折的过程,热改也不例外。回顾在热计量和基于热耗收费方面的国际经验和中国示范工程项目,我们清晰地看到了热计量的优越性,但同时也看到实行热计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并有其技术和制度上的要求。只有当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后,热计量才有可能成为改善人们居住条件的一种有利工具。与中国情况类似的波兰以及波罗的海地区的经验表明,热计量的推广普及至少需要十年的时间。
   供暖用热计量是中国建筑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建设部制定的《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1996年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市政公用事业节能技术政策》,以及1995年12月颁布的节能50%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都对供暖用热的计量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按照实际耗热量进行收费,使得中国必须改变现有的技术和机制,采用与原有的收费机制完全不同的收费机制。即采取一套全新的技术,并建立一套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制度。
   新的管理模式和制度的建立,还有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1) 政策法规问题
   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急需解决的政策法规问题为:
   ① 原有的管理制度不适应计量收费制度的改革。建立在面积收费基础上的收费机制不利于降低供热成本。
   ② 新的热价制定体系尚未形成。按面积收费时的采暖热价偏高,而按照热量收费,必然导致热力公司的收入减少,这直接影响到热力公司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最大的阻力来自于热力公司。
   ③ 热费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政策法规缺乏;热表所有权、标定及维护以及欠费用户的法律等问题急需解决。
   ④ 暗补变明补的方法及热费的补贴及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⑤ 按热量收费的收费方法的宣传普及;如何对用户进行行为节能的普及教育问题等。
   (2) 计量技术问题
   采暖收费制度改革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① 系统设置问题:
   我国目前使用的采暖系统大多为单管顺流式系统,这种系统由于形式简单、安装方便、节省造价而被大量采用。该系统形式的最大问题在于,用户无任何自主的调节能力。由于这种系统的使用量相当庞大,对这类系统进行改造, 使之适合于按热计费的要求,关键问题是改造费用。将这类系统改造成单户计费系统(每户一热表)是不现实的,因此既有建筑的改造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应针对不同的系统形式采用相应合理的改造方式。
   ② 计量方式与计量设备问题:
   目前国外采用的分户热计量方式大致有分户热量表、流量式计量、蒸发式或电子式热量分配表、室温法和时间法。根据我国目前可行技术及建筑系统的实际形式,主要采用前三种计量方式。其中比较易为人们接受的意见是新建住宅采用分户热量表,原有系统改造采用热量分配计。但存在的问题是目前市场上计量表多为国外进口,市场价格很高。如Danfuss公司在国内市场推出的热用户热表价格为3000~4000元,相当于每平米建筑面积采暖造价45~60元,这对于大规模的采用是不现实的。另外进口热表对水质的要求也很高,而旧有采暖系统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水质很差,堵表现象较严重。
   (3) 热费问题
   采暖收费制度改革需解决的热费收缴问题:
   ① 收费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收费模式仍停留在一级分摊方式上,即面积分摊。这样完全抛开了热用户位置对热费的影响。因为同一栋楼里,房间的朝向、外墙面积的多少等,都对房间耗热量有很大的直接影响。若按面积收费,用户对供热能耗的多少毫不关心,没有形成热是商品的概念,同时用户也缺乏调节手段,室温过高就会开窗放热从而浪费了能源。但是安装分户热计量表后,若完全按照热表计量值进行分摊,仍旧不合理,应采用一定的修正方式。国际上各国的修正方式笔者已在上文中详细介绍过在此不再赘述。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何种修正方式、如何进行修正还需进一步研究。笔者针对我国建筑的实际情况,在另一篇文章中对综合修正系数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
   ② 收缴方式:
   我国现行的热费收缴方式目前四种情况并存,而且计算方法仍就按供热面积计量收费的。一是企事业单位办公楼按面积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二是用户采暖费用由用户所在单位承担(个人负担一小部分);三是商品房住户按面积缴纳热费;四是部分地区由住户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这些热费收缴方式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现有的供暖系统不具备对不缴纳热费的住户采取强制手段。现行的收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按表收费的需要,只有把计量热费落实到户,才能唤起人们的技能意识,即暗补改明补,把补贴发放到户,用多少热交多少钱,节约归己,和居民的切身利益挂钩,才能为实施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③ 热价:
   现行二部热价是将热价分为基本热价和热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与面积决定热费中的公共部分,热量热价与热表值决定热费中的可变部分。热价的确定要考虑到包括锅炉煤耗、水泵电耗、软化水的药、水耗、供热人员的工资、设备投资、折旧、维修等等很多因素的影响。实际上热价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其定价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计量改造、计量收费的最终落实。鉴于我国冬季需要采暖的地域广阔,且其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应根据各地热计量的进展情况确定。在实施热计量初期,可对热计量用户按二部制热价收费,原有系统仍按面积热价收费。待热计量这一新生事物的节能效益真正为百姓所认可,国家、供热企业因此节约了大量能源、资金后,便可在热计量全面推开基础上,统一实行二部制热价。目前我国热价由政府统一确定,但是有些地区政府确定的热价也有稍偏高情况,因此各地需要收集资料做大量的计算,提出较合理的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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