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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助学贷款

时间:2017-05-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关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及续贷学生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及续贷学生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从2014年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开通网上申办。现将申请指南、办理流程转发给大家,并请协助做好宣传及其相关工作:

一、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从今年起,新、老生均可以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请学院做好宣传,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有需要可向所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0月15日。

二、通知学生网上办理续贷申请

已办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厦门市生源地)且将在2014-2015学年续贷的学生可按照附件1、2到相应的网站进行续贷申请,学校将通过系统在线确认,无须提交纸质确认。登录开放申请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若经办银行仍需纸质确认,请学生填写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自行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或所在学院提供),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生支援中心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办理(含新、老生)

开学后,请以学院为单位收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外)、《(老生)续贷确认书》和《(新生)申请证明》(省内),并让学生本人在所受理证明或确认书的左上角写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学号、学费、住宿费四项内容,以便学生处进行网上确认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附件:1.福建省(厦门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指南(试行)

2.厦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南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篇二: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介绍

(“融这里”,贷足银两。为梦想出发。)

随着高校录取通知书的陆续发出,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相继展开。为让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从今年起,福建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4日,记者就助学贷款手续、金额、利息等问题采访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据悉,泉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开始办理,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和在校生都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实施范围:

全市全面展开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从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实现全覆盖、广受益。我市也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 贷款方式:

一次授信逐年发放

为方便学生办理贷款,今年我省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操作办法。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利息:

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不上浮。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湖南湘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全面启动

连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出台

篇三: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务操作指南新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务操作指南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12年6月27日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务操作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务操作分三个阶段:贷前准备阶段、贷中实施阶段、贷后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贷前准备阶段

时间:每年7月1日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日之前)步骤:调查摸底→测算规模→编制预算

■第一步:调查摸底

◆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助学贷款需求摸底调查

途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发放至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由学校具体组织摸底调查,并填列《情况调查表》,学校盖章确认后,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高校入学新生可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情况调查表》或向所在高中学校领取,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首贷高校在校生助学贷款需求摸底调查

首贷高校在校生自行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就读高校资助部门确认签章,并通过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持《情况调查表》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

济困难情况并于4月15日前送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第二步:测算规模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回收的《情况调查表》汇总打

包并导入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测算当年的贷款规模,与经办行(社)会签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上报的测算规模应包括新生、首贷高校在校生以及续贷高校在校生当年应放贷款额。

■ 第三步:编制预算

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县上报贷款规模,编制所需的贷款贴息及风险金预算,分别报本级财政部门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

第二阶段:贷中实施阶段

时间:每年7月1日于10月15日

步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申请→资助中心受理、审核、推荐→经办行(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出具证明和回执→借款(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福建助学贷款)人委托支付→经办行(社)放款、受托支付款项(划汇)→借款学生持借款回执到校报到、核对划款、领取收费票据→学校核实贷款后填写回执,加盖公章确认,学生寄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第一步:学生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到

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行(社)的服务区域内。

◆学生应提交材料(已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险的经办行(社),以下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新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开户行名称、账号及有关收费标准;(若因提供的学校账户信息错误导致贷款退回的,经办行(社)应及时通知学生提供正确账户信息并重新划款);

(6)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

☆首次申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

☆续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

■第二步:资助中心受理、初审、推荐

◆受理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借款申请,向首次申请的学生发放并指导其填写《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及《借款申请书》(见附件4);

☆告知学生其户籍所在地经办行(社)办理网点、经办人员和电话(或及时帮借款学生与行(社)经办人直接取得联系)。并告知学生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等候经办行(社)的调查审批情况通知。对申请时材料未带齐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务必将所缺材料在通知签订合同当日带齐。

◆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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