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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可以办助学贷款吗

时间:2017-05-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指南(简版)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是什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办理的、在校学习期间由政府财政提供贴息的助学贷款。其性质为信用贷款,学生为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履行还款义务、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怎样的服务平台?

国家开发银行向贷款学生提供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服务平台,供学生在线办理贷款申请、查询、信息变更、还款等业务。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什么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城口县);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即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如有最新规定,以新修订为准):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或烈士子女。(3)残疾人家庭。(4)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收入锐减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困难家庭。(9)无稳定收入的

单亲困难家庭。(10)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困难家庭。

四、学生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预申请。凡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当年高考考生,应于4月份前,在就读的高中(含职高、中专生)学校领取《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后,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必须经本人和家长签字,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查并签章后,学校按规定程序评审、公示后,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后,再由学校签章确认后上报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无预申请表不予贷款)

2.提交正式申请。暑假期间凭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网上提交申请(首次登录时需以身份证号注册,一年一申请)。

3.签订合同。提交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准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共同到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4.高校报到录入回执。凭贷款合同及回执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录入回执后,将回执寄回县资助中心(合同与回执均具备后,合同生效)。

五、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哪些材料?

当年高考录取新生: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须经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民政办公室审查并签章,就读普高、职高、中专学校评议并签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电脑打印),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借款人学费收费通知书原件,借款学生银联卡,其它相关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等。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如何确定?

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确定,超过6000元按6000元确定贷款。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生源地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学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贷款合同的总年限超过14年)。贷款期限最低不低于5年。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付息是如何规定的?

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毕业后的前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本人一般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满后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额还款),也可申请提前还款。

十、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有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贷款合同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和责任。

十一、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的130%。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本人的诚信审核,如申请办理银行信用卡、房贷、车贷、就业、出国等。

十二、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有哪些注意事项?

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一份、《贷款合同回执证明单》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高校确认的贷款合同回执尽快(15个工作日内)以快递或挂号件寄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

大二可以办助学贷款吗

中心。同时,信息变化后应及时更新信息

十三、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人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本人支付。

十四、借款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当年必须与学校资助中心、经办银行办理相关债务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毕业或就业后凡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编)等相关信息及时在系统里更新,通知各级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

十五、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自毕业当年(含以后每年)12月10前开始自付贷款利息,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将应付本息资金存入贷款合同支付宝账户或代理农行账户、也可直接到学生资助中心还款。

十六、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在借款学生出现继续攻读学位、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与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注:1.贷款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贷款政策查询、资料下载可登录:城口县教育委员会网https://cqckjy.com查询。

3.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23-59222341

以诚为天,以信为本、诚信为人,诚信立业。

请一定珍惜您的信用记录!

城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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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2006年4月28日实行的贷款年基准利率为:一至三年(含)为6.03%;三至五年(含)为6.12%;五年以上为

6.39%。

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在正常的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负担一半利息,学生本人负担另一半利息。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篇三: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p#副标题#e#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注:在山东、福建等地开始实行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进行初审 → 银行开展审批 → 双方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注: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

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四)、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期限为10年。利率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按央行现行的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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