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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时间:2017-04-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2014年6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

任一单位。

省级资助中心应商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确保《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办

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四)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

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县中心经办人仅查验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3. 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

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五)工作流程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申请学生是否通过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具体流程见图2:

2.对于不在高中预申请范围内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应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需要向申请人说明谢绝原因。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图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图

?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为主,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重点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联系电话等项,并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 ?对于申请续贷且未按照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的学生,县级资助

三、签订合同

篇二:助学贷款明细

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

通知

[日期:2012-07-0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

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72号)精神,结合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情况,现将办理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一)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学生范围

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我院已获得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的学生(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二)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20日。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所申请额度要与信息采集时申请额度一致,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宝账户提现用于生活费。

(四)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程序

1、7月20日至8月1日,贷款网上申请阶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 ),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请已获得贷款申请资格的贷款学生,在8月1日前完成网上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见附件2)。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为简化操作,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2、8月1日至8月15日,贷款申请受理阶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持经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需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向县(市)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当地县(市)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并向贷款学生打印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我院学生要在8月1日至8月15日完成手续受理工作。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办理受理业务时,在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哈尔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4、9月1日至9月10日,贷款学生新学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需持当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受理贷款业务时所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到学校报到,要在9月10日前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统一收齐后报团总支。学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办理受理确认手续。

5、9月30日前,电子《回执单》确认。为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学校根据贷款学生本人提供的《贷款受理证明》所附的验证码于9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单确认工作,未能按时提供《贷款受理证明》的贷款学生,学校将不能为其完成电子《回执单》确认,其贷款申办程序将被终止。

今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2011至2012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二、外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对于生源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外省籍学生,若想申请2012-2013学年其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要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为确保我院外省籍学生能成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本人可就具体事宜自行咨询其生源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或县教育局有关政策,若需学校开具证明手续的,请自行下载填写在《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

4)后,交所在学院团总支,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7月9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学校公章,贷款学生持证明回家办理手续。新学期返校后,需将本人《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

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与9月10前交至所在学院团总支;对于持《回执单》返校的学生,要在9月10日前交学院团总支(在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以确保能成功划款。

三、有关要求

为保证贷款学生能熟练操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贷款学生可自行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附件6),认真学习领会。

附件:

文件名.zip

篇三: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手续办理流程

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办理流程表

备注: 1、 标注说明:①审核重点:认定资格条件,核对有关信息。

②材料内容:a.学生身份证;b.家庭户口簿c.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d.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户信息;e.家庭困难证明(申请表中有选择的需提供);f.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需随带原件查验)

③高校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包括在读状况、成绩及品行表现是否获其他资助等续贷依据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以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表》上确认,并将其回传(递)给经办行(社)。

④县区审核:根据高校提供的情况,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认定,信息核对。

⑤报到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告知书》上签章确认,并将其回传经办行。

2、 深造续贷:继续深造的学生需对原有贷款进行转贷或展期,其申贷方式视同首贷新生流程办理。

3、 在校首贷:在校学生首次贷款流程与首次贷款新生一致,但“高校确认”办法参照续贷学生,向银行递交的审批材料具体以当地经办行(社)为准。

4、 目前暂未办理厦门市户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你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96336

学院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槟榔支行

开户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账号:3510 1553 0010 5988 8888

因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此次网上系统是首次使用,有些地方的信用社暂时还是采用纸质确认。现将纸质流程一并附上:

1.办理对象:上一学年向生源地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成功放贷者(一般是福建省内生源)

2.准备材料:填写纸质高校确认表;(厦门生源填写《厦门生源高校确认表》,非厦门生源填写《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3.请有需要的学生自行打印后于6月20日前到学生处盖章确认后交还至学生。

4.学生须于暑期将相应确认表交至相应的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应的贷款受理银行。

5.受理银行受理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成功后会将贷款发放至学院收款账户,同时会将一张电汇凭证交给学生;

6.学生于2014年9月报到后将电汇凭证交给辅导员,以系为单位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将凭电汇凭证与财务处核对学费到账情况。(具体操作待9月份另行通知,但务必让学生携带电汇凭证报到)

中国农业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办理流程表

备注: 1、 借款学生不满18周岁是,还需提供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以及监护人关系证明。

2、 贷款材料为复印件的需随带原件查验,所有材料须为单面A4纸,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农行借记卡可与身份证复印在一起)、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须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 贷款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5日,贷款预计发放时间为11月30日前。

4、 高校确认,高校回执由高校在线确认;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由学生打印纸质回执,经高校盖章后,邮寄至华安保险公司;高校需确认学生是否到校报到及学生收款账户信息。

5、 农行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免共同借款人。

6、 华安保险公司为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风险管理服务顾问,具体负责农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办理等业务。如您在贷款申请方面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华安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6。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手续办理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系统没有学生端,学生只能递交纸质材料。

1.办理对象:上一学年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一般是福建省外生源)

2.学生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3.国家开发银行受理成功后会交给学生一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A4纸大小)和一份贷款合同,请学生将这两份材料于2014年9月份报到时将材料交至辅导员处,以系为单位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将凭受理证明上的校验码进行网上确认高校回执。具体操作待9月份另行通知,但务必让学生携带《续带确认书》报到)

4.国开行收到高校回执信息后将贷款发放至我院收款账户。学生处将以贷款合同与财务处核对学费到账情况。

学生工作处

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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