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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时间:2017-04-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关于2016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关于2016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gzeicedu_dhj 日期:2016-03-25 点击率:648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位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44号)精神,学院即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2009—2013年期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

(二)条件

1、2009—2013年期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在基层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1)参加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一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是三支一扶计划;四是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此部分学生只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无学费补偿。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补偿代偿手续。

三、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请到原就读系加盖公章;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2,每年一份,一式一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就业协议/合同/组织或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文件的需同时准备,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局公章);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5、身份证、毕业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并在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注明账户姓名、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地址;

6、贷款同学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贷款结清学生)或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未结清学生)。

7、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请相互告知,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若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5-8270077。

附件:

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xls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篇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希望有用!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填写说明:

1. 所有表格电子输入后打印,若手写请保证字迹准确、清晰; 2. 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 3. 签约年限用大写数字;

4. 实际缴纳学费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若有转专业情况,请分别累加,若有减免学费情况,那么该栏填写减免过后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欠费学生填写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

5. 贷款金额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贷款总金额,要与贷款合同金额一致;

6. 申请代偿金额中,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某同学学费为5500元/年,此同学大二才开始贷款6000元/年,那么他的申请代偿金额可选方式为:(1)学费补偿22000元(5500元*4)(2)贷款代偿18000元(6000元*3),同学可根据就高原则选其一。

7. 申请代偿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例如:研究生毕业时只可以申请代偿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或学费,在本科时期申请的助学贷款则不在代偿范围。 8. 打印时,第二页无需打印,仅交第一页。

篇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写说明及要求

1、此表是由“全国征兵网”(www.(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国家代偿助学贷款)gfbzb.gov.cn)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可以下载、另存、打印。

2、注册的同学请按网上的说明与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注册,所填写的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档案”中的内容一致。

3、其他有关信息填写说明如下:

(1) 个人信息:学习类型:普通全日制。学业情况:毕业年度早于参军年

度的学生选“往届毕业”,毕业当年参军的学生选“应届毕业”,其他学生选择“在校生”。学校所在地选择“辽宁大连沙河口区”,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填“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学校邮编填“116029”,其他各项信息请据实填写。

(2) 家庭成员信息:各项信息请据实准确填写,以便入伍期间保证与亲属

联系通畅,及时联系补偿款等有关事宜。

(3) 补偿代偿总额:应缴学费总金额等于每学年学费标准乘以已读学年数

(其中:一年级的已读学年数为1,二年级的已读学年数为2,依次类推),请据实填写。只补偿学费,住宿费不补偿。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等于应缴学费总金额(填表时如有欠费,也先这么填。)学费减免金额填“0”(孤儿大学生享受到学校减免政策的,也填“0”)。

(4) 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要填写贷款

信息,新生入学后在学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请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栏目,在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请填写“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栏目。其中,贷款本金填“贷款合同上的贷款总金额”中的“学费”总金额,贷款利息先填0。贷款银行名称、还款账户等信息均按贷款合同上的内容填写(无法查到的,暂不填写)。

(5) 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我校只允许选择银行账户方式,大连本地可使用存折或银行卡转帐,异地必须是银行卡。在校生最好填写“学费卡”信息,毕业生建议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开办的银行卡,其他银行的卡放款时间较长,部分城市地区银行的卡可能无法放款。开户人姓名必须是学生本人。务必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区和地址(信息有误导致转帐不成功由学生本人负责),异地银行卡产生的转账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转帐时自动从补偿款中扣除)。

4、下载申请表:按网页提示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下载到本地机(鼠标右键,选“目标另存为”,修改成统一的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姓名)。“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不用下载,待退役复学后另行通知。

5、打印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此表内容为两页,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6、修改信息:打印完表格后,如需修改信息,请在网上修改,提交后重新下载打印。

7、上报学生处:先将申请表PDF文件发邮件至lnustu@163.com,邮件标题为:学费补偿表:学院名称+姓名。然后再将打印的申请表交给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按学校要求的时间统一上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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