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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对策与思路:循环经济 国家出台政策

时间:2019-03-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循环经济是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我国的循环经济实践尚处于试验的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法,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公众参与。
  [关键词] 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立法技术支撑公众参与
  随着人类的高度产业化,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日益严重,循环经济受到重视,它是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目前,循环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为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循环经济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在发展理念上就是要改变重开发、轻节约,片面追求GDP增长;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张、轻内涵提高的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既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是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模式,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建设思路和方针。近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一些地区和企业逐渐开展起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一是在企业层面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目前我国已在20多个省、市的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二是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了10多个生态工业园区,根据生态原理组织生产,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将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三是在城市和省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已有辽宁、贵阳等省市开始在区域层次上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循环经济实践尚处于试验、示范的初级阶段,循环经济进展缓慢,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自1979年以来,我国就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总量来说,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些立法在各自领域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无专门立法,立法零散不完整、不彻底。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中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但从法律性质及定位来看,还不能称其为循环经济立法,只是暗合了循环经济的部分要求。
  第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落后。企业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是我国经济增长缓慢、效益不高、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关键技术设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三分之二的设备属于国内一般水平;2000年我国科技竞争力仅列世界第二十八位,科技整体水平落后发达国家15~20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环保产业的总体水平只相当于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第三,循环经济发展投入不足。虽然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方面有一些资金支持,但还未从循环经济的整体发展考虑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在金融、税收等政策方面也还缺乏必要的支持。企业在短期内排污费的支出总体低于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因此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企业实践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不高,投入力度小。
  第四, 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废物资源化,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必要条件之一。社会消费资源减量化的难度很大,造成企业资源再利用的社会环节不健全,提高了“循环”的财务成本。比如垃圾分类设施在一些大城市早已出现,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随意乱扔垃圾,人为地增加了资源回收的环节和资源再生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循环经济是集经济、技术、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启动和推广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科学界和公众等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参与,而且需要资金、技术,以及法规、制度等软硬环境的强力支撑。
  第一,加强宏观调控。政府是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首先要加快体制创新。强化政策导向,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对环境治理、资源再生产业给予各种可能的政策支持,对能够减少资源消耗、不破坏生态环境的产业和产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鼓励涉及资源再生和污染治理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技术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其次要管理创新。完善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系,创造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环境保护机制,政府要通过利益的驱动和精神的号召使社会各界都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当中。还必须建立一套包含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质量和人民福利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即绿色GDP核算体系,为管理部门制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对某些地方决策者片面追求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起到警示作用。要改革和完善政绩监督考核体系,把是否增加资源、节约资源的指标列入考核内容。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法。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将循环经济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形式将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确立下来。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势在必行,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构建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依靠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可以制定一些循环经济的单项法规,如:废旧包装容器、废旧家电和废旧汽车回收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等。在条件成熟时,将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逐步把节约型社会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第三,强化科技支撑。首先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开发、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尽可能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其次要组织重大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再次要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链接技术,把循环经济各个方面的研究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第四,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提高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比例,发挥其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成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专款专用。改变政府作为防治污染主体的地位,实施“谁污染、谁治理”政策,推动企业自觉进行污染防治的技术改造。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股票债券融资、招商引资、金融信贷、民间资本等多元化筹融资体系,为循环经济型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第五,推动公众参与 。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要依法推动,另一方面社会参与不可或缺。循环经济要求每个消费者将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以满足下一阶段生产活动对原料的需求,只有负责任的清理、分类,才会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应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生态知识、循环经济知识和环保法规,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现代生态价值观,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理念。在消费引导方面,政府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引导企业和民众进行“绿色采购和消费”。积极开展循环回收利用活动,选择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池等产品进行试点,推动公众参与绿色消费,建立循环型社会。
  
  参考文献:
  [1]常纪文: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红旗文稿,2004年第8期
  [2]曲格平: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中国环保产业,2001,(2)
  [3]邓聿文:建立循环经济需要解决哪些问题.经济日报,2004-06-07
  [4]李健:论循环经济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天津大学学报,2002,(9)
  [5]唐荣智于杨曜刘金祥:论循环经济及其法律调整.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
  [6]邱秋:论循环经济立法.统计与决策,2003(4)
  [7]诸大建:循环经济的崛起与上海的应对思路.社会科学,1998(10)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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